遺產本是逝者留給親人的一份慰藉,

然而,也有可能成爲親人之間

產生矛盾的導火索。

親人之間因爭奪遺產對簿公堂的案例不在少數。

在徐州,就有這樣一家人,

兄弟姐妹四人對簿公堂,

究竟咋回事?一起來看看吧!

老人因病去世

子女因遺產上法庭

三年前,李奶奶因病去世,自此兄弟姐妹四人開始了遺產爭奪戰。李奶奶的老伴兒已於二十多年前去世,二人生前育有三女一子。老伴兒去世後,李奶奶一直獨自居住,子女不時探望照顧。2018年5月,李奶奶因病住院。期間,兄弟姐妹四人因遺產分配問題發生爭執,關係一度惡化。李奶奶去世後,兒子王勇認爲老人生前留下的遺產應歸自己所有,他的三個姐妹多次與其協商無果,訴至法院,要求依法繼承母親的遺產。

圍繞遺產問題

四子女各執一詞

在繼承案審理中,

王勇稱,三姐妹曾在母親重病住院期間,強行進入母親家,取走金銀首飾等物品及母親書寫的遺囑。“鼓樓花園的房子是拆遷安置房,原來拆遷的房子其中有一間是我出資的,拆遷共分了兩套房子,大一些面積的房子歸我母親、小的歸我。大房子在2017年的時候被母親賣了,小的這套房子雖然登記在我母親名下,但實際上是我的,不是遺產。而且我母親生前寫過遺囑,這套小房子歸我,這份遺囑被她們私自取走了。”

三姐妹否認拿走母親在房內任何物品,並稱是因王勇不讓她們進入母親家,三人氣憤之下將門跺壞,王勇當場就向公安機關報警了。處警記錄也反映門被跺壞,沒有記錄物品丟失問題。“我們從未見過遺囑,也沒有聽母親說生前寫過遺囑。”

三姐妹在法庭上表示:“王勇在母親去世後,就把所有東西都據爲己有,手中還有母親的售房款和退休工資。這些錢大部分都是他花掉了,沒有用在老人身上。”王勇辯解說:“出售房屋的款項至母親去世時,已剩不多,剩餘的款項和退休工資都按母親生前遺願,留作購置墳墓、遷墳費用和喪葬開支。她們未盡贍養母親的義務,不應當分割母親剩下的遺產。即使要分,我身體不好,有先天性心臟病、腦梗、高血壓病,而且我也承擔了主要贍養義務,在分配時應當多分。”

法院依法認定遺產範圍

判決四人均等繼承遺產

法院在審理中查明,李奶奶名下的遺產主要有:位於鼓樓花園的房產一處(建築面積47.41平方米,評估價48.92萬元)、同小區另一處已售房屋(建築面積59.69平方米,2017年10月售出)的售房款及利息35萬餘元和名下建行卡餘額2萬餘元。

因沒有證據證明李奶奶生前立有遺囑,故本案應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兄弟姐妹四人均系法定繼承人,王勇未舉證證明自己多盡了贍養義務,也未證明三姐妹少盡贍養義務,王勇雖有患病事實存在,但不屬於繼承法規定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所以,不存在法定多分或少分的情形。在法定繼承中,不論是兒子還是女兒,都平等享有繼承權,在沒有法律規定的不分或者少分財產的情形下,作爲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最終,法院判令兄弟姐妹四人均等繼承遺產。

法官提醒

鼓樓區法院主審法官劉君一提醒,遺產繼承案件因涉及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係以及家庭倫理問題,爲避免繼承糾紛、維護家庭和諧,提高訂立遺囑的意識很有必要。繼承人在發生糾紛後,也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精神解決糾紛、消除誤會,積極修復親情關係,弘揚家庭美德,共促良好家風。

(文中當事人爲化名)

徐報融媒記者 謝川

編輯 珊珊

責編 辛安然 總監 甘曉妹

漢風號——打造徐州城市首席客戶端

明天起,這些新規將影響你的生活

寒潮警報!明天氣溫驟降……

徐州一小區水管被挖斷,130多戶業主家中停水,供水公司回應……

點個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