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妻子與他人發生關係後,河南省鶴壁市淇濱區一男子與妻子持刀趕至對方家裏,殘忍將4人殺害,其中包括一名11個月大的女嬰。法院一審判處男子死刑,女子有期徒刑12年。受害人家屬不服,申請檢察院抗訴。

華商報記者3月12日從河南省鶴壁市人民檢察院獲悉,受害人家屬的抗訴申請檢方已受理,並已向相關部門提出抗訴。

(陳某強夫妻生前和大女兒合影)

清晨發生血案,一家四口遇害

2020年2月27日清晨,河南省鶴壁市淇縣高村鎮發生一起兇殺案:1994年出生的陳某強和妻子龐某銀(歿年27歲)、母親王某枝(歿年51歲)、小女兒(歿年11個月)陳某某被人殺害在家裏,4歲多的大女兒因爲在另一個臥室睡覺逃過一劫。

案發後,村民和死者家屬獲悉,兇手是一對80後夫婦,鶴壁市淇濱區人,男的叫劉某賓,女的叫李某娟。作案後,兩人逃離案發現場,隨後劉某賓打電話報警,二人雙方落網。

鶴壁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20年2月初,被告人劉某賓得知妻子與被害人陳某強發生婚外情,對此事耿耿於懷,逐漸產生要殺死陳某強一家的想法。

2020年2月26日晚,劉某賓提議第二天和李某娟一起去殺陳某強,李某娟表示同意。2020年2月27日7時許,劉某賓、李某娟駕車到淇濱區某市場購買了兩把木柄單刃尖刀,隨後來到陳某強家附近。下車後,二人各攜帶一把尖刀,由李某娟帶路走到陳某強家門口。劉某賓擰開未上鎖的門後,二人進入陳某強家中。在陳某強臥室內,劉某賓趁陳某強、龐某銀及11個月大的小女兒在牀上休息時,使用尖刀多次捅刺陳某強、龐某銀和其女兒胸腹部、背部。

(陳某強的兩個女兒,大女兒睡在另一個臥室逃過一劫)

陳某強母親王某枝聽到響動後,從隔壁臥室出來看情況,劉某賓又持刀捅刺王某枝胸腹部數刀,致四被害人當場死亡。劉某賓行兇過程中,造成李某娟雙手、肋部損傷。

二人駕車離開現場後,劉某賓撥打110報警電話並在小區門口等待,後被趕到的民警帶至公安機關。檢方指控,被告人劉某賓、李某娟共同故意殺害他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家屬:

案發前李某娟丈夫曾打過陳某強,是否出軌不瞭解

龐先生是被害人龐某銀的哥哥。2021年3月12日中午,提起妹妹一家四口不幸遇害的事,龐先生悲痛不已。

龐先生介紹,父母就他和妹妹兩個孩子,妹妹龐某銀出生於1992年11月,初中畢業。2015年,經人介紹,妹妹嫁給淇縣高村鎮小夥陳某強。“妹夫陳某強也是90後,初中畢業後學了廚藝,一直在當地餐廳打工。”2016年10月,陳某強夫婦的第一個女兒出生,2019年3月,兩人的第二個女兒出生。在龐先生眼裏,妹夫、妹妹心地善良,沒聽說和他人有矛盾。

龐先生回憶,案發前,妹夫在當地一家餐廳做廚師。2020年1月,妹妹回到孃家告訴家人,丈夫與餐廳同事李某娟在工作上合不來,產生矛盾。李某娟辭職後,多次找丈夫麻煩。

蘇先生稱,案發前,劉某賓曾開車撞擊妹夫的車,之後下車毆打妹夫,“修車的錢還是我付的”。至於劉某賓爲何撞擊、毆打妹夫,妹妹、妹夫已經遇害,他們也不清楚。

蘇先生是陳某強的姐夫。3月12日下午,提起岳母一家人的遭遇,蘇先生嘆息不已。“岳父岳母有兩個孩子,妻子是老大,小舅子是老二”。蘇先生說,他記得小舅子屬狗,1994年出生。2013年,蘇先生的岳父騎摩托車外出時發生單方事故,治療一段時間後不幸去世。沒想到幾年後,家裏又有4人同時遇害。

蘇先生向華商報記者證實,案發前,陳某強確實被劉某賓毆打過。蘇先生回憶,大約在2020年1月,岳母給他打電話,說陳某強要去見劉某賓,也不知道是什麼事,讓他陪着一起去。“到現場後,小舅子讓我在車上等他,他單獨去見劉某賓。”蘇先生在車上遠遠看到,一男子用棍子打了小舅子幾下,小舅子沒有還手。小舅子回來後,他問是怎麼回事,“小舅子說沒事,他打我幾下,事情就算清了。”

據悉,劉某賓與妻子李某娟均出生於1986年,案發前,劉某賓系鶴壁市某汽修公司員工。至於陳某強是否出軌李某娟,龐先生和蘇先生都說之前沒聽說過,也是案發後才聽辦案人員說的。在龐先生和蘇先生看來,陳某強比李某娟小七八歲,出軌李某娟讓人難以相信。

兩位家屬介紹,陳某強一家4口遇害後,在當地政府幫助下,4人很快安葬。案發後,陳某強夫婦的大女兒被接往外婆家居住。

(當時的案發現場已被拆遷)

兇手一人被判死刑,一人被判12年

2020年2月27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劉某賓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被逮捕。2020年2月27日,李某娟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3月7日被刑事拘留,4月4日被逮捕。

2020年10月3日,鶴壁市人民檢察院以劉某賓、李某娟犯故意殺人罪,向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害人王某枝的女兒(陳某強姐姐)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提出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101萬餘元的民事賠償;龐某銀的父母、大女兒提出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276餘萬元的民事賠償。

2020年11月25日,因涉及個人隱私,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被告人劉某賓辯稱,其不是和李某娟共同犯罪;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不持異議,但提出:劉某賓構成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劉某賓不希望犯罪結果真正發生。被告人李某娟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無異議,其辯護人提出:李某娟構成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李某娟在犯罪過程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

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實與鶴壁市檢察院公訴的事實基本一致。法院查明,作案過程中,李某娟因搶奪劉某賓所持尖刀,造成雙手、肋部損傷。

被告人李某娟在接受警方調查時供述,案發前,她和陳某強在當地一家餐廳工作,後來有了感情,發生過性關係。2020年1月初,丈夫劉某賓開始懷疑她和陳某強的關係,2月初她向丈夫坦白了這件事......丈夫作案過程中,她因阻攔致雙手受傷。

鶴壁市中院認爲,被告人劉某賓、李某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四人死亡,其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劉某賓在犯罪過程中手段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二被告在犯罪過程中,主觀上有共同的故意,客觀上有共同的行爲,符合共同犯罪的特徵,被告人劉某賓關於“不是和李某娟共同犯罪”的辯解不能成立。

法院認爲,劉某賓雖有自首情節,但其濫殺無辜,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李某娟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屬自首,可以對李某娟從輕處罰。

2020年12月8日,鶴壁市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賓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李某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被告人劉某賓、李某娟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合計13萬餘元。

(案發後,陳某強大女兒被接到外婆家生活)

死者家屬申請抗訴獲受理,

檢察院:已向相關部門提出抗訴

龐先生、蘇先生告訴華商報記者,一審判決後,死者家屬對民事賠償和刑事判決都不滿意。民事部分,家屬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刑事部分,家屬向鶴壁市檢察院申請抗訴。

死者家屬認爲,一審法院判處劉某賓死刑是適當的,但對帶領劉某賓持兇器闖入陳某強家,實施滅絕性屠殺的李某娟罪行認定和判決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李某娟在本案中也是主謀,依法應當嚴懲,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明顯錯誤”。死者家屬稱,案發後,被告人家屬既未看望慰問受害人家屬,也未就民事賠償與他們協商,至今沒有賠償死者家屬一分錢,“希望檢察院和二審法院充分考慮這點,依法嚴懲兇手”。

死者家屬告訴華商報記者,一審宣判後,他們先後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向鶴壁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春節前,抗訴申請已獲受理。”

3月12日下午,鶴壁市人民檢察院相關人員告訴華商報記者,陳某強一家4口遇害的事他了解,死者家屬的抗訴申請,鶴壁市檢察院已向相關部門提出抗訴,目前案件正按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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