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22日,中國司法部官方網站,在立法意見徵集裏,公佈了國家體育總局的一則通知,通知全名是: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徵求《反興奮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其中的管理辦法第七章-懲處和獎勵,有一段話頗爲關鍵:因興奮劑違規被禁賽1年以上的運動員和輔助人員,不得以任何身份入選國家隊。禁賽期在1年及1年以下的,進入國家隊需嚴格審覈。

略微回顧一下不遠的過去,禁賽兩年的廖輝復出,代表中國隊拿下兩屆世錦賽總成績冠軍並打破世界紀錄;禁賽兩年的任成遠剛復出,就代表中國隊出征山地自行車世界盃捷克站的比賽,這些曾經發生的真實事件,今後看來將不會再出現。比較以往,這樣的懲戒錯誤無疑更爲嚴厲。

以廖輝爲例,倫敦奧運會他因在禁賽期而錯過,里約奧運會,廖輝完全有實力去出征,但因爲禁賽過兩年的關係,廖輝無緣中國奧運軍團。事實上,以往對於有過禁藥史的中國選手而言,後續的懲罰主要是不得參加奧運會。對不得重返國家隊,沒有太嚴苛的規定。現在的做法,等於讓禁賽過了一年的選手,徹底斷了代表國家隊參加亞運會、亞錦賽乃至各種名頭的國際比賽的機會,代表省隊打全運會將是最高目標。

邱鈺涵資料圖邱鈺涵資料圖

正好卡在一年線上的呢?理論上說和禁賽三個月的選手一樣,有重返國家隊的機會。但以奧運兩個超級重頭大項-田徑和游泳最近幾年來更爲嚴厲的做法,別說一年,不滿一年估計都無法回到國家隊,除非情況非常特殊。2017年被禁賽九個月的邱鈺涵,雖然在200米自由泳上一直保持很高水平,但很顯然她不會再重返國家隊。2019年被禁賽一年的男子400米全國紀錄創造者郭鍾澤,復出後狀態非常不錯,200米也保持很強勁實力,但國家隊集訓短跑名單已經沒他這號。

(威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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