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有真正一無所有的人嗎?有,比如部分創業的瘋子,在明知道不可爲的情況下,爲了虛無縹緲的奇蹟,依然堅持投入,甚至把自己的一切牌面都追加進去,最終失敗,這是有可能真的一無所有的,但這畢竟是個例,現實中大部分被執行人並非真的一無所有,畢竟現實中並不是每個人都是“不瘋魔不成活”的。所謂的一無所有,其實更多的只是進行了資產轉移而已。資產轉移具體又分爲兩種。

訴前轉移

借款人知道自己到期無法按時足額償還欠款本息後,打算賴賬;考慮到賴賬有可能被債權人起訴執行,爲了確保自己以後仍然過着美美的生活,因此會事先進行財產轉移,比如轉移到其親屬名下,只要這個親屬並沒有對這筆債務提供擔保,也不屬於共同債務人,那麼就算後續被判強制執行,法院也無法執行到該資產,這種屬於赤裸裸的逃避債務。面對這種情況下,你當然可以去查查其在借款到期前名下的車、房具體過戶情況以及銀行存款轉移情況,不過對於個人而言,要查詢他人的個人資產信息轉移情況其實很難,所以遇到這類情況很麻煩(如果金額很大,可以通過懸賞的方式,讓有資源的人幫忙),這也是爲什麼有的人在掌握到這筆出借款有可能收不回來時,會及時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訴後轉移

相比於訴前轉移來說,訴後轉移則比較好處置,因爲訴後財產轉移的行爲屬於有能力拒不履行債務,這種情況下是借款人需要坐牢的。現實中不論銀行借貸還是民間借貸,都屬於經濟糾紛,經濟糾紛爲民事案件,正常而言,民事案件不會涉及到坐牢的情況,但任何事都有特殊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一款: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訴訟轉移財產可以認定爲有能力拒不履行的行爲,這種情況下,被執行人不還,可以將其送入大牢,當然一旦被認定爲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大部分老賴都會主動歸還債務了,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想坐牢的。

備註:按照刑法的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共有四種表現形式,其中第一種即爲: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真的一無所有

如果說真的不幸遇到一無所有的人怎麼辦?比如上述“不瘋魔不成活”的創業者,只能說運氣不好,當然這個也不是說借款就要不回來了,雖然被執行人目前一無所有,但這並不代表其以後也一無所有,你依然保留有向其追償的權利,只要被執行人後續有工作收入或者其他收入,依然可以要求其履行償還責任!

總結

現實中真正一無所有的人很少,大部分說自己一無所有的被執行人其實往往都有資產,不說100%,但最少80%以上的比例跑不了,所以只要堅持,就算不能全部收回,至少大部分有機會可以收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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