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河北警方對他11年拘留17次!檢察院糾錯:賠27.9萬
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舊店鄉政府職工趙洪彬提供的案件材料顯示,2019年,邯鄲市肥鄉區人民檢察院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依法給予其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共計27.9萬元。
刑事賠償決定書中列明,對趙洪彬給予合計27.9萬元賠償
趙洪彬告訴大白新聞,從2006年到2016年他被當地公安機關拘留17次,最後一次遭超期羈押741天。被關押在看守所期間,他的母親去世。
趙洪彬統計了每一次被拘留的日期和天數
近日趙洪彬表示,他將向相關部門遞交材料,申請對非法行政拘留其16次的責任人立案查處。
尋釁滋事罪2019年被撤回
據趙洪彬講述,1987年,年滿17歲的他接替父親成爲邯鄲市肥鄉縣(現爲肥鄉區)林業局的一名合同制工人。
趙洪彬講述自己的遭遇
1997年,趙洪彬每月400元的財政工資被停發,單位以反聘的方式支付其約300元月工資,他的身份從合同工變成了臨時工。
“我送過牛奶,送過礦泉水,送過報紙,白天上班,晚上當裝卸工......”趙洪彬表示,300元工資養不了家,只能打零工補貼家用。
2003年,趙洪彬偶然發現肥鄉縣政府利用有關單位(包括林業局在內多個單位)的職工名額套取國家資金,卻攔截了包括自己在內的83名職工的財政工資,就去找時任縣委書記胡夢嶺反映情況,被時任主管組織人事的副書記王懷俊阻攔。
趙洪彬表示,自己工資被截的情況一直得不到解決,舉報幹部貪腐問題不但被罰款還遭報復,只能一遍遍去申訴。他稱2006年在肥鄉縣遞交材料時被縣公安局拘留。
據他回憶,第一次被行政拘留10天后,2008年他又被拘留了四次,2012年被拘留一次,2014年到2015年一共遭拘留十次,每次都是被行政拘留十天。
2016年7月25日,趙洪彬在邢臺火車站被抓。這一次他被刑事拘留,公安機關給出的理由是涉嫌尋釁滋事。在看守所被羈押741天后,由於他的母親突然去世,家裏人提出申請,他得以取保。
法律文書顯示,2019年7月1日,邯鄲市肥鄉區人民檢察院撤回對趙洪彬的起訴。同年7月3日,肥鄉區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許公訴機關邯鄲市肥鄉區人民檢察院撤回對被告人趙洪彬涉嫌尋釁滋事一案的起訴。
2019年7月,趙洪彬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被撤回
邯鄲市肥鄉區人民檢察院2019年作出的刑事賠償決定書載明:趙洪彬尋釁滋事一案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已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決定依法給予其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234111.54元人民幣。酌情給予其精神撫慰金45000元人民幣。
撰文:陶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