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金亞科技造假案塵埃落定:實控人周旭輝數罪併罰,獲刑三年

作者:董鵬

淡出A股視野,退至三板市場的金亞科技,3月23日晚間發佈一份公告。至此,從2015年被證監會立案開始,延續近六年的造假案,塵埃落定。

據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來的(2020)川01刑初323號《刑事判決書》,法院對金亞科技、周旭輝等人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事項已審理終結並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查明,2008年至2009年7月期間,被告人周旭輝作爲金亞科技的股東、董事長及實際控制人,爲使公司在A股順利上市掛牌交易,以公司名義授意時任財務總監花純國、銷售經理鄭林強等人進行財務數據造假,並要求公司其他部門員工予以協助配合,虛增、誇大公司2006年度至2008年度以及2009年第一、二季度營業收入及盈利能力。

公司在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交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等文件中使用上述虛假數據,隱瞞公司真實經營狀況。後經中國證監會覈准,公司於2009年10月30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掛牌交易,獲准公開發行股票人民幣普通股(股票代碼:300028)3700萬股,募集資金淨額人民幣3.9186億元。

此舉,構成欺詐發行股票罪的犯罪事實。

金亞科技2013年大幅虧損,爲扭轉公司虧損,時任公司董事長周旭輝授意時任財務總監丁勇和進行財務數據造假,通過虛構客戶、僞造合同、僞造銀行單據、僞造材料產品收發記錄、隱瞞費用支出等方式虛增利潤。2015年4月1日,公司依據虛假的賬套覈算數據對外披露了《金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報告》。

該行爲,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犯罪事實。

綜上,一審法院判決,金亞科技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九十二萬元。

法院認爲,鑑於被告人周旭輝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被告人周旭輝,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於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

此外,被告人花純國、鄭林強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金亞科技稱,公司及周旭輝等人均未上訴,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判決爲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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