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友邦人壽四川分公司獲批開業,未來還將進軍哪些省份?外資保險跑步入局國內市場

3月23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友邦人壽已經獲得中國銀保監會四川監管局批覆,同意設立四川分公司並准予開業。這是友邦保險內地的人身保險子公司自2020年設立以來,拓展的首個新省份。

保險領域的對外開放正在穩步推進。目前,銀保監會已經發布《關於修改的決定》(下稱《實施細則》)。修改後的《實施細則》,將完善股東變更及准入要求。規定外資保險公司變更股東,擬受讓方或者承繼方爲外國保險公司和外國保險集團公司的,應當符合《條例》及《實施細則》相關要求。完善境內保險集團公司管理相關制度。明確外國保險公司、外國保險集團公司作爲中國境內保險公司股東,設立保險集團公司的,可參照適用《條例》及《實施細則》關於股東資質和申請材料等相關規定。做好制度銜接。就外商投資安全審查作出原則規定,與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聯合發佈的《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做好銜接。

中國內地業務迅速實現回升

2020年12月,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銀保監會原副主席黃洪表示,金融領域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放寬外資人身險公司外方持股比例至100%,放寬外資保險公司准入條件,取消30年經營年限要求。2019年3月批准籌建中英合資的恆安標準養老保險,2020年6月批准友邦保險內地分支機構改建爲友邦人壽,這是內地第一家外資獨資人身險公司。 

對於友邦人壽四川分公司完成籌建,並獲銀保監會四川監管局准予開業,友邦人壽首席執行官張曉宇表示:“這將是友邦人壽在中國西部的首家分公司。四川省是重要的經濟、科技、文化大省,人口總數逾8000 萬。四川省的經濟發展迅猛、家庭收入增加爲壽險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友邦保險2020年財報顯示,按固定匯率基準列示,報告期內,稅後營運溢利上升5%至59.42億美元;內涵價值營運溢利錄得72.43億美元;新業務價值下降33%至27.65億美元;年化新保費下降20%至52.19億美元;新業務價值利潤率減少10.4個百分點至52.6%;2021年首兩個月的新業務價值按年增長15%。

值得一提的是,友邦保險在中國內地的業務迅速實現回升,並在總加權保費收入和稅後營運溢利兩項指標上獲得增長。總加權保費收入同比增長17%至56.22億美元,稅後營運溢利同比增長14%至12.2億美元,中國內地市場成爲了友邦保險新業務價值最大貢獻者。

國泰君安非銀金融行業首席分析師劉欣琦認爲,友邦保險“分改子”成功獲批加快公司在內地市場的佈局力度,預計將推動集團新業務價值長期可持續增長。區域拓展方面,四川分公司獲批開業,且預計在未來十年將開拓11家省市級分公司,將提高目標人羣覆蓋度。在代理人隊伍建設方面,延續“最優代理人”模型的業務拓展戰略,在保證隊伍高質量的基礎上隨着地域擴張推動人力規模增長。

天風非銀研報顯示,友邦保險在中國內地的經營區域的拓展和差異化的發展策略,將使其把握住中國內地壽險高端市場的高成長性。

銀保監會數據顯示,2021年1月,保險行業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1.01萬億元,同比增長11.16%;賠付支出1538億元,同比增長21.48%;資金運用餘額21.99萬億元,爲總資產的92.12%。其中,財產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1579億元,同比增長0.13%;人身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8515億元,同比增長13.49%。

外資保險外方股東範圍放寬

友邦保險是保險領域進一步開放的縮影。

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指出,穩妥推進銀行、證券、保險、基金、期貨等金融領域開放。

今年1月,銀保監會就起草的《關於修改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爲進一步完善《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相關配套制度,銀保監會已經發布了《關於修改的決定》。

《條例》於2001年公佈,規定外資保險公司的外方股東僅有外國保險公司。2019年5月,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和境外金融機構被允許成爲外資保險公司股東。

2019年10月,國務院發佈修改《條例》的決定,規定“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可以在中國境內設立外資保險公司”,“境外金融機構可以入股外資保險公司”,並授權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爲落實《條例》規定,明確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和境外金融機構准入條件,亟需對《實施細則》進行修改。

此外,2019年12月,銀保監會印發《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明確取消合資壽險公司外資股比限制時點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230號),取消了合資壽險公司的外資比例限制,也需要對《實施細則》相關條款進行修改,以保持制度體系的一致性。

修改前,外資保險公司的外方股東僅限於外國保險公司。修改後,可以投資入股的外方股東增加爲三類,即外國保險公司、外國保險集團公司以及其他境外金融機構。同時,爲保證外資保險公司的專業優勢,進一步規定外資保險公司的外方唯一或者主要股東應當爲外國保險公司或者外國保險集團公司。

《實施細則》參照外國保險公司的准入標準設定了外國保險集團公司的准入條件。考慮到不同國家和地區對保險集團公司監管實踐的差異性,《實施細則》規定外國保險集團或者其主要保險子公司需要滿足相關償付能力監管標準。

爲保持中外資監管制度的一致性,外國保險公司和外國保險集團公司以外的境外金融機構成爲外資保險公司股東的,適用《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關於境外金融機構的相關規定。

修改後的《實施細則》,刪除了關於合資壽險公司的外資比例限制,但《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規定“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保險公司註冊資本三分之一”。

前期,銀保監會發文取消了合資壽險公司的外資比例限制,此次修改刪除了《實施細則》中有關外資股比的限制性規定,主要是鞏固對外開放成果,保持制度的一致性。根據《條例》規定,外國保險公司或者外國保險集團公司作爲外資保險公司股東,其持股比例不受限制。保險公司和保險集團公司以外的境外金融機構作爲股東,以及外資保險公司的中方股東,將適用《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的相關限制性規定。

公開數據顯示,2020年底,外資產險公司市場份額從2018年底的1.94%快速升至2.56%,外資人身險公司市場份額從2018年底的8.1%升至10.03%。

2021年1月,外資保險公司保費收入666.77億元,市場份額6.61%,同比上升1.17個百分點。外資人身險原保費收入同比增長37.21%,高於人身險公司平均13.49%的增幅;外資產險公司原保費收入同比增長7.78%,高於產險公司平均0.07%的同比增幅。

(作者:李致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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