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徵信變局丨六年僅有兩家公司獲得牌照,個人徵信行業將往何處去

2020年伊始,央行《徵信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第二家持牌個人徵信機構樸道徵信正式開業,將個人徵信體系建設等相關話題推至大衆眼前。

如果以央行要求芝麻信用、騰訊徵信等八家機構做好個人徵信業務的準備工作爲界,個人徵信市場化的開幕可以追溯到2015年。雖然八家機構均未通過審覈,但最終以入股的形式組成了第一家個人徵信機構——百行徵信的豪華股東陣容。

如今六年過去了,只有百行徵信和樸道徵信兩家公司獲得了個人徵信牌照,且兩家機構成立時間相差三年之久。未來,個人徵信行業究竟將往何處發展?

錯位發展,百行徵信開啓個人徵信市場化探索

徵信與我們每個人的經濟生活息息相關,最直接的就是關係到能否在金融機構拿到貸款、是不是最優惠的利率。初期,我國個人徵信體系是政府主導型,由央行徵信中心完成了全國統一的個人徵信體系(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搭建工作。與此同時,個人徵信的監管體系也在不斷完善。2013年,國務院頒發的《徵信業管理條例》明確了經營個人徵信業務的徵信機構准入標準,這意味我國徵信體系建設進入了市場化、法制化、規範化發展的新階段。

2018年2月,百行徵信獲得我國首張個人徵信業務牌照,個人徵信業務市場化取得實質性突破。按照央行關於中國徵信市場頂層設計,百行徵信通過市場化手段,與央行徵信中心錯位發展、功能互補,助力傳統金融,推動消費金融、小微金融和普惠金融的創新發展。

從百行徵信的股權結構來看,大股東中國聯網金融協會持股36%,其他8個股東各持股8%,具體分別是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騰訊徵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徵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鵬遠征信有限公司、中誠徵信有限公司、考拉徵信有限公司、中智誠徵信有限公司、北京華道徵信有限公司。

然而,看似強大的股東陣容,實則潛藏着軟肋。2019年曾有媒體報道,僅有3家股東願意將數據接入百行徵信,阿里、騰訊等5家股東則持拒絕的態度。彼時,百行徵信相關人士回應稱,“在與阿里和騰訊等互聯網企業的合作上,百行徵信圍繞市場需求,正在與其就借款人增量信用信息共享進行溝通,並就部分產品合作進行了深度交流,已初步確定了產品形態,爲百行徵信進一步增加產品種類、提高服務水平做好了前期準備工作。”

截至2020年底,百行徵信累計拓展金融機構達1887家,替代數據源渠道數達30個,基本實現基礎替代數據源的廣泛覆蓋,百行個人徵信數據庫累計收錄個人信息主體去重後達1.63億人。使用量方面,截至2020年底,百行徵信所有產品累計使用量突破4億筆。2020年,百行徵信個人信用報告全年使用量1.67億筆,特別關注名單、信息覈驗、反欺詐系列等增值產品使用量1.49億筆,所有產品全年使用量3.16億筆。

對於百行徵信提交的這一成績單,行業人士評價不一。有人指出,從目前瞭解到的情況來看,各家金融機構對於百行的數據認可度並不高,測下來效果還不如之前互聯網金融協會的行業共享數據。但也有人認爲,百行徵信個人徵信業務發展非常穩健,戰略選擇較爲清晰,有所爲、有所不爲,有效填補了央行徵信的空白。

不可否認的是,百行徵信的出現對於我國個人徵信體系建設具有極爲重要的意義。不僅僅是徵信數據的補充,更重要的是積累了探索市場化徵信機構如何運營的寶貴經驗。三年以來,百行徵信的產品從基礎徵信服務產品(個人信用報告)上線到推出各類增值徵信服務產品,每一次的創新嘗試都在推動着徵信市場的發展。如如特別關注名單、多頭申請監測、信貸行爲標籤、共債預警等產品,對多頭借貸、欺詐借款、逃廢債等行爲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時隔三年,樸道徵信獲批後如何差異化發展

百行徵信開業三週年即將來臨之時,樸道徵信於2020年12月獲批成立,成爲中國第二家擁有個人徵信牌照的機構。對於這一消息,很多人感到頗爲意外,卻又在情理之中。因爲監管層面有關征信的動作少之又少,但任何市場化的行業不可能永遠只有一個玩家。

央行稱,批准樸道徵信有限公司個人徵信業務許可,這是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爲增加徵信有效供給、積極推進我國徵信業市場化發展作出的決定。相比於第一家持牌的個人徵信機構,樸道徵信從股東結構上就展現出了極大的不同。

樸道徵信的第一大股東是北京市國資委旗下的北京金融控股集團,持股35%;第二大股東是京東旗下京東數科(現更名爲京東科技),持股25%;小米集團董事長兼CEO雷軍和小米金融董事長兼CEO洪鋒持有的小米電子,持股17.5%;曠視科技持股17.5%;北京聚信優享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持股5%。有分析人士認爲,樸道徵信股東關係相對簡單,且各股東都從事於不同行業(業務領域沒有直接衝突),並不造成直接競爭的關係。這避免了未來股東之間衝突的隱患。

中國人民大學助理教授王鵬表示,“從具體應用場景來說,入股方包括大型電商、平臺和IT企業,有大量的數據和使用場景優勢,能瞭解用戶企業的市場需求,進一步進行深度分析,而不是無序競爭,可以對社會產生公共價值。”

在央行徵信中心前研究員劉新海看來,在全球個人信息保護監管趨嚴的情況下,而中國的相關個人信息保護立法起步較晚和法治環境發展還處於完善階段,監管當局謹慎地推動徵信體系市場化,國資大股東對於監管合規有優勢。

前有百行徵信探路,後有國資背景大股東,樸道徵信是否能少走彎路?又能否奮起直追,走出一條差異化競爭的道路?從樸道徵信暫未開展具體業務的狀況來看,答案不得而知。

監管進一步明確徵信業務邊界,市場影響幾何

若以2015年央行要求芝麻信用、騰訊徵信等八家機構做好個人徵信業務的準備工作爲界,個人徵信體系建設走上市場化的六年時間,僅有百行徵信和樸道徵信兩家機構獲得牌照,且兩家間隔時間長達三年之久。未來,個人徵信牌照還有望擴充嗎?

“現在第二家出來了,意義不僅僅在於這一家,而在於央行還會持續的發出個人徵信牌照這個信號,這對於整個市場,無疑是一針強心劑,數據只有動起來纔有價值,機構只有競爭起來纔有動力”,金融科技行業專家張鯤如是說。

2020年11月25日,國常會提出,“積極穩妥推進個人徵信機構准入,加大徵信業開放力度。”北大國發院教授黃卓認爲,第二家肯定不會是最後一家,中國個人徵信市場化進程還會繼續。我國徵信市場的空間巨大,但整個金融市場的發展並不均勻,應該能夠容納多家個人徵信機構。我國未來應該存在一個多層次、多元化的個人徵信體系。

樸道徵信成立不久後,央行於2021年2月發佈了《辦法》,在《徵信業管理條例》基礎之上對信用信息和徵信業務做了明確規範。將爲金融經濟活動提供服務、用於判斷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的各類信息界定爲信用信息,其信息服務活動爲徵信活動。當前實踐中,利用該信息對個人或企業作出的畫像、評價等業務界定爲徵信業務,屬於《辦法》的約束範圍。

值得關注的是,多數助貸機構在與金融機構合作開展業務時,主要是進行信息收集存儲加工處理,在此基礎上建立風控模型,提供信用信息、用戶畫像、評分、評級、信用修復等服務;部分大數據風控機構也會涉及到此類業務。按照《辦法》中的定位,均應在徵信監管範疇之內。這是否意味着,這些機構都需要申請徵信牌照呢?

實際上,對於非持牌徵信機構,《辦法》並非一棒子打死。非持牌機構可以取得徵信機構的授權爲個人信息主體提供免費信用報告查詢服務,也可以與徵信機構合作,爲金融經濟活動提供個人或企業信用信息及信息處理。

在黃卓看來,當前市場上活躍的大數據風控和助貸機構未來可能分化成兩種類型:一類機構有機會申請到個人徵信業務牌照,在合規的前提下采集和使用個人信用信息,爲金融機構提供風控服務。另外一類機構很可能就沒有資格採集、儲存和使用個人信用數據,而僅能提供客戶引流和風控技術解決方案。當然,這就取決於未來個人徵信業務到底能發多少張牌照。

(作者:邊萬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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