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6日訊 近日,海通證券(600837.SH)因業務違規遭監管引發關注。然而就在被“點名”後的第一個交易日上午,海通證券交易系統卻出現異常現象,宕機1小時。 

除了交易軟件出現異常外,3月25日,海通證券股價大幅下跌,截至當日收盤報11.09元,跌幅6.96%。今日,海通證券股價與昨日持平,收報11.09元。 

3月24日,證監會對海通證券、海通資管及相關責任人員下發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經查,海通證券、海通資管及相關人員在開展投資顧問、私募資管業務過程中,未按照審慎經營原則,有效控制和防範風險,對市場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在2019年12月證監會指導滬深交易所發佈了《關於規範公司債券發行有關事項的通知》後,海通證券、海通資管仍存僥倖心理,在其他交易市場繼續從事相關違規行爲。同時,海通證券、海通資管未將相關業務行爲納入全面合規風控體系,業務隔離、利益衝突防範、債券交易管理等存在漏洞,公司合規風控機制存在缺失。根據違規事實和相關規定,證監會擬對海通證券、海通資管採取前述監管措施,並對相關責任人員嚴肅追責。 

證監會對海通證券、海通資管在開展投資顧問、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過程中未審慎經營、未有效控制和防範風險、合規風控管理缺失等違規行爲下發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擬對海通證券採取責令暫停爲機構投資者提供債券投資顧問業務12個月、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並提交合規檢查報告的監管措施,對海通資管採取責令暫停爲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產品提供投資顧問服務12個月、責令暫停新增私募資管產品備案6個月的監管措施,對多名直接責任人及負有管理責任的人員採取認定爲不適當人選2年等監管措施。 

隔日,便有多位投資者反應海通證券交易軟件出現異常現象。

據北京商報報道,3月25日,多位投資者在公開渠道反映,海通證券交易軟件在當天上午出現異常狀態,出現無法撤單、無法委託、無法正常交易的“三無”現象,持續時間長達1小時以上。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有投資者稱,在海通證券交易軟件掛單後,一直顯示待報,無法成交,撤回也無法成功。該投資者通過APP聯繫客服,卻一直在排隊。通過微信聯繫客服時,客服表示,技術團隊正在排查原因。更有投資者要投訴海通證券:“海通證券無法交易,對股民的損失,應該做出賠償。”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至今,海通證券及子公司,包括員工曾多次受到監管處罰。 

2020年3月30日,證監會網站公佈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滬證監決〔2020〕79號)顯示,吳迅雷在擔任海通證券上海宣化路證券營業部營銷總監期間,存在代理客戶進行賬戶操作的行爲,上海監管局決定對吳迅雷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2020年4月20日,證監會江西監管局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1號顯示,海通證券前員工張甜存在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兩宗違法違規行爲。江西證監局沒收張甜違法所得59.19萬元,罰款148.38萬元,合計遭罰沒207.57萬元。  

張甜於2014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3日就職於海通證券上饒中山西路證券營業部(現海通證券上饒解放路證券營業部),爲證券從業人員。 

2020年5月27日,央行網站公佈的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武銀罰字〔2020〕第2-3號)顯示,海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海通期貨”,872595)華中分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處以罰款20萬元。潘洪對上述行爲負有責任,被處以罰款1萬元。 

2020年7月3日,證監會網站公佈的關於對保薦代表人陳新軍、徐小明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顯示,陳新軍、徐小明作爲海通證券指定的深圳市創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鑫激光)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項目的保薦代表人,直接負責創鑫激光相關舉報覈查工作,未嚴格遵守相關執業規範,未能對上交所明確提出的專項覈查事項開展更爲審慎、全面的核查,導致首次出具的舉報信覈查專項意見結論不符合實際情況。上交所決定對保薦代表人陳新軍、徐小明予以監管警示。 

2020年7月19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發佈消息,近日,協會關注到包括海通證券在內的8家證券公司,在中核融資租賃公司債券發行招標過程中,存在承銷費報價偏低的情況。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措施實施辦法》《公司債券承銷業務規範》《公司債券承銷機構關於構建良好生態化職業道德的自律公約》等規定,協會已對相關事宜啓動自律調查。 

2020年9月10日,證監會網站公佈的關於對海通證券及韓麗、金天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顯示,海通證券及韓麗、金天在保薦中國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天楹,000035.SZ)申請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爲:一是對中國天楹及其子公司涉及重大訴訟標的金額佔中國天楹淨資產的比例計算錯誤,與實際情況存在重大差異,郵件發送與光盤報送的反饋回覆關於該部分內容的表述前後不一致;二是對中國天楹淨資產收益率計算錯誤。證監會決定對海通證券及韓麗、金天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2020年11月16日,證監會陝西監管局公佈的《關於對海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營業部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陝證監措施字〔2020〕34號)顯示,海通期貨西安營業部合規風控崗、開戶管理兼信息技術崗員工參與營銷工作並領取營銷業績獎勵。證監會陝西監管局決定對海通期貨西安營業部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2020年12月24日,證監會公佈了關於對海通證券及曾軍、周威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海通證券及曾軍、周威在首次提交的保薦工作報告等材料中未披露四方光電實際控制人熊友輝涉嫌行賄的事項,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7號)第四條的規定。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海通證券及曾軍、周威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而今年,海通證券、海通資管、以及海通期貨均遭到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給予的警告處分。 

今年1月8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自律處分決定書顯示,海通證券作爲相關債務融資工具的主承銷商及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參與者,存在以下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爲:一是海通證券向下屬子公司管理的相關資產管理計劃下達交易指令,協助相關發行人在發行環節購買自己的債券,破壞了市場發行秩序;二是海通證券向下屬子公司作爲投資顧問或管理人的相關資產管理計劃下達交易指令,協助相關發行人交易自己發行的債券,規避人民銀行〔2015〕第9號公告相關規定。此外,海通證券還存在內控管理不到位的違規情形。  

海通資管、海通期貨作爲相關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顧問或管理人,存在以下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爲:一是通過其作爲管理人的相關資產管理計劃,協助相關發行人在發行環節購買自己的債券,破壞了市場發行秩序;二是通過作爲投資顧問或管理人的相關資產管理計劃,協助相關發行人交易自己發行的債券,規避人民銀行〔2015〕第9號公告相關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三季報顯示,報告期末,海通證券信用減值損失34.49億元,較上年度末增長99.99%,主要系信用類金融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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