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等三部門聯合出手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

3月26日,銀保監會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聯合發佈通知,對經營貸提出“7加強、1繼續、1強化”,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借款人資質覈查、加強信貸需求審覈、加強貸款期限管理、加強貸款抵押物管理、加強貸中貸後管理、加強銀行內部管理、加強中介機構管理、繼續支持好實體經濟發展、強化協同監督檢查。

通知指出,近期一些企業和個人違規將經營用途貸款投向房地產領域問題突出,影響房地產調控政策效果,擠佔支持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的信貸資源。

借款人資質覈查方面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經營用途貸款“三查”,落實好各項授信審批要求,不得向無實際經營的空殼企業發放經營用途貸款。對企業成立時間或受讓企業股權時間短於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於1年的借款人,要進一步加強借款主體資質審覈,對工商註冊、企業經營、納稅情況等各類信息進行交叉驗證,不得以企業證明材料代替實質性審覈。

對於

信貸需求審覈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經營用途貸款需求進行穿透式、實質性審覈,要根據借款人實際經營需求合理確定授信總額,與企業年度經營收入、資金流水等實際經營情況相匹配。密切關注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鬆對真實貸款需求的審查。堅持線上線下相結合,對貸款金額較大的,要通過多種形式全方面瞭解企業情況,進一步加強審覈。對通過互聯網渠道發放的經營用途貸款,應滿足互聯網貸款管理相關規定。不得向資金流水與經營情況明顯不匹配的企業發放經營性貸款。

對於期限超過3年的經營用途貸款

,要進一步加強風險管理,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專門統計臺賬,逐筆登記並定期進行覈查,確保貸款期限與借款人生產經營週期、資金收支規律相匹配,真正用於企業經營。

對使用房產抵押的貸款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抵押物估值管理,合理把握貸款抵押成數。

重點審查房產交易完成後短期內申請經營用途貸款的融資需求合理性,對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於1年的,審慎確定貸款抵押成數

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於3年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定期覈查貸款使用情況並保存覈查記錄

可見的是,近段時間仍有一些購房者心存僥倖心理,試圖通過關聯方規避受託支付要求。通知則要求,加強貸後資金流向監測和預警,不得以已開展受託支付爲由弱化貸後資金管控。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書面向借款人提示違規將信貸資金用於購房的法律風險和相關影響,

在和借款人簽訂貸款協議時應同時簽訂資金用途承諾函,明確一旦發現貸款被挪用於房地產領域的將立刻收回貸款,壓降授信額度,並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通過網站公示、營業網點張貼公告等方式加強宣傳教育。

從一些地方銀保監局的通報來看,從現場調查和銀行自查的情況看,不少問題反映出銀行機構在信貸管理的制度和執行上還存在不足。在已發現的違規行爲中,還有相當部分的貸款出現了房地產中介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包裝”助推的身影。

通知強調,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分支機構經營用途貸款的監測分析。要加強員工異常行爲監控,嚴防內外勾結,對相關違法違規人員依法嚴格問責。同時,

要制定各類中介機構准入標準,建立合作機構“白名單”。對存在協助借款人套取經營用途貸款行爲的中介機構,一律不得進行合作

,並將相關機構名單報送地方有關管理部門,對存在違法行爲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

針對房地產中介機構,通知提出,不得爲購房人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房抵經營貸等金融產品的諮詢和服務,不得誘導購房人違規使用經營用途資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買賣經紀服務時,應要求購房人書面承諾,購房資金不存在挪用銀行信貸資金等問題。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建立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人員違規行爲“黑名單”,加大處罰問責力度並定期披露。

通知還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繼續支持好實體經濟發展;各銀保監局、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加大對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問題的監督檢查力度,要加強聯合懲戒,將企業和個人違規挪用經營用途貸款的相關行政處罰信息及時納入徵信系統。

根據通知,各銀保監局、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聯合開展一次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問題專項排查,於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並加大對違規問題督促整改和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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