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證監會加大中介機構的監管力度,一些老牌券商成爲了重點目標。

證監會日前發佈消息稱,對海通證券、海通資管在開展投資顧問、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過程中未審慎經營、未有效控制和防範風險、合規風控管理缺失等違規行爲下發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擬對海通證券採取責令暫停爲機構投資者提供債券投資顧問業務12個月、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並提交合規檢查報告的監管措施,對海通資管採取責令暫停爲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產品提供投資顧問服務12個月、責令暫停新增私募資管產品備案6個月的監管措施,對多名直接責任人及負有管理責任的人員採取認定爲不適當人選二年等監管措施。

在業內人士看來,這是永煤債事件持續發酵後的必然結果,12個月的債券和資管投資顧問業務被暫停,對於海通證券業務的影響不可小視。

據同花順iFinD統計顯示,2020年券商主承銷金額排名中,債券發行一項,海通證券排名第5位,承銷金額爲4924億元,市場份額爲5%,僅次於中信證券、中信建投、國泰君安中金公司

作爲大型老牌券商,此次違反監管法規,對市場造成惡劣影響,究竟是什麼原因令公司能夠藐視監管、不顧投資者的利益肆意妄爲?未來的合規整改如何進行?監管措施對於公司債券業務、資管業務的影響有多大?是否會導致2021年的評級大幅下降?對全年業績影響多大?

《華夏時報》記者第一時間向海通證券發送書面採訪函,相關負責人第一時間回覆稱,以具體公告爲準。3月24日晚間,海通證券發佈公告稱,截至目前,公司的經營情況正常。

合規風控嚴重缺失

證監會發布消息指出,經查,海通證券、海通資管及相關人員在開展投資顧問、私募資管業務過程中,未按照審慎經營原則,有效控制和防範風險,對市場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在2019年12月證監會指導滬深交易所發佈了《關於規範公司債券發行有關事項的通知》後,海通證券、海通資管仍存僥倖心理,在其他交易市場繼續從事相關違規行爲。同時,海通證券、海通資管未將相關業務行爲納入全面合規風控體系,業務隔離、利益衝突防範、債券交易管理等存在漏洞,公司合規風控機制存在缺失。根據違規事實和相關規定,證監會擬對海通證券、海通資管採取前述監管措施,並對相關責任人員嚴肅追責。

證監會表示,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業務涵蓋發行承銷、投資交易、資產管理、投資顧問等,在連接投融資兩端、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方面發揮着關鍵作用。作爲資本市場最重要的專業機構,理應堅守初心、提高認識,切實履行合規風控主體責任,堅守勤勉盡責底線,提高專業服務水平,自覺維護市場秩序。

但少數機構及從業人員合規底線不牢,風險意識淡薄,內控鬆散、管控失效,違背謹慎勤勉原則,偏離業務本源無序展業,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破壞行業生態。

對此,證監會重申,將全面貫徹“零容忍”方針,保持對違法違規行爲的高壓態勢,加大執法問責力度,實施穿透式監管和全鏈條問責,重點突出對合規風控體系和公司治理的檢查執法,堅持有案必查、罰必雙罰、落實經濟處罰,讓違規機構和人員付出沉重代價,以嚴監管倒逼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提升合規風控意識和自治能力,更好發揮服務實體經濟功能,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助力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相對於一些中小券商,大型券商往往在風險控制上尺度較大,能夠調動的資源較大,正所謂藝高人膽大。”一位資深券商人士向《華夏時報》記者坦言,但是,隨着監管的趨嚴和制度的完善,特別是在新證券法和刑法的框架下,問題和漏洞還是會暴露,風險也就顯而易見了。

投行擴張風險

海通證券2020年三季報顯示,其投行業務表現亮眼、IPO業績貢獻較大彈性。公司緊抓科創板與創業板註冊制機遇,項目儲備豐富,三季度公司主承銷IPO達15家,其中3家爲科創板。

去年三季度投行承銷額市場份額同比增加4.82%至7.30%,僅次於中信建投、中金公司及中信證券,去年三季度投行收入同比增長135.71%。

值得注意的是,自去年永煤債曝出違約,相關的調查與自查糾纏着這家老牌的證券公司。這被市場解讀爲與其強大的投行擴張不無關係。

2021年1月,海通證券公告稱,公司及相關子公司分別收到了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出具的《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處分決定書》。根據交易商協會對公司及相關子公司開展的自律調查,公司及相關子公司存在違反銀行間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爲,交易商協會對公司及相關子公司予以警告,並責令公司及相關子公司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公司將針對本次自律處分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優化內部流程,促進相關業務持續穩健發展。

當時,《華夏時報》記者曾致電海通證券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正在進行整改。

“此次對於海通證券的處罰力度着實不小,不過作爲大型券商肆意挑戰監管法規,影響確實惡劣。暫停12個月債券和資管的投資顧問業務對於2021年業績影響巨大。”一位非銀行業分析人士如是說。

3月25日,海通證券股價放量下跌,跌幅近7%。

“其實,對於海通證券而言,不只是僥倖心理,是很明顯的操縱債券,並且公司裏部門和業務的防火牆形同虛設。因此,海通證券的債券整個業務線受影響都特別直接,包括研究債券的人員都受到影響了。”一位券商內部高層人士向《華夏時報》記者直言。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次對海通證券的行政處罰顯示了證監會此前一直強調的註冊制條件下中介機構必須慎重自律。對海通證券的處罰,有事實依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行政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措施適度,所以值得肯定。

“但是,另外一個方面,希望其他的券商也不要有僥倖心理,若總覺得這事跟自己沒關係,這是錯誤的。”劉俊海如是說。

在劉俊海看來,每個證券公司和中介機構都要反躬自省,面壁思過,海通證券作爲頭部券商沒有將相關業務納入全面合規分管體系和風控體系,風險出現外溢。債券交易管理也有漏洞,所以公司合規風控機制存在缺失。

劉俊海表示,這種事情在其他券商有沒有,在其他資產評估機構、審計機構、律師事務所以及資信評級機構有沒有?希望大家舉一反三,一定要以此爲契機,打造風清氣正、海晏河清的市場環境。同時,標本兼治,源頭治理,避免頭部券商以後再出現這種亂象。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