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醫政醫管局官網消息,3月2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聯合印發《關於印發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其中按照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對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後的獻血時間作出最新規定。

獻血時間以新冠疫苗類型而行

新冠病毒滅活疫苗接種者,疫苗接種48小時後可獻血;

接受其他類型新冠病毒疫苗接種者(不包括減毒活疫苗),接種當日起14天后可獻血。

3月2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工業司副司長毛俊鋒介紹,目前我國有5款疫苗,包括3款滅活疫苗,1款腺病毒載體疫苗,還有1款重組蛋白疫苗獲批了附條件上市或者是獲准了緊急使用。

3款滅活疫苗分別爲:

軍事科學院軍事醫學研究院研究員陳薇團隊和康希諾生物合作研發的重組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是首家獲批的國產腺病毒載體新冠病毒疫苗。

中國科學院微生物研究所和安徽智飛龍科馬生物製藥有限公司聯合研發的重組新型冠狀病毒疫苗(CHO細胞)屬於重組蛋白疫苗。

新冠病毒感染者

出院後6月內不能獻血

如果曾被診斷爲新冠病毒感染者,除捐獻恢復期血漿外,治癒出院後6個月內不能捐獻全血和血小板。

這些情況

應至少等28天后獻血

如果出現以下其中一種情況,工作人員應告知獻血者暫緩獻血,暫緩時間爲相關情況結束後至少28天:

(1)本人有發熱(體溫高於37.3℃)或呼吸道症狀。

(2)曾密切接觸有發熱或呼吸道症狀的人員或患者。

(3)曾經與新冠病毒感染者,或聚集性發病人羣有接觸或流行病學關聯史。

(4)近期有境外或者高風險區居住史。

現在去獻血

需要多填一張表

獻血前,在原有健康徵詢的基礎上,還應增加《新冠肺炎相關健康狀況徵詢表》,瞭解獻血者新冠肺炎相關健康狀況,甄別獻血者是否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接觸史或生活史等。

來源:北京日報(ID:Beijing_Daily)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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