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網售有毒有害“悍馬糖”11萬元,杭州夫妻被十倍訴賠超百萬

明知“Hamer”糖(也稱“悍馬糖”)含違禁成分對人體有害,仍通過網店、朋友圈銷售獲利——3月31日,杭州一對夫妻被訴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江乾區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中,檢方以銷售食品價款十倍提出共計111.4萬元的賠償。

他們賣的“Hamer”糖上都是英文標註,沒有任何中文標籤。“我們也不知道提供貨源的上家真實身份,經常更換上家,產品到底是不是馬來西亞產的,我們也不知道。”夫妻倆後來向警方交代。

被告人王某本文圖片均爲“江干檢察”微信公號圖

被告人劉某

在售賣時,他們爲打消顧客疑慮,常介紹稱:本店所售商品系海外代購商品,保證正品的同時部分商品無任何中文標籤和中文說明。

銷售一段時間後,一些買家反饋服用“Hamer”糖後出現臉紅、頭暈、身體痠痛的情況。2019年底,劉某搜索網絡後發現,已經有同行因銷售的“Hamer”糖含有害物質而被警方抓獲。

澎湃新聞從浙江省市場監管部門瞭解到,2019年市場監管部門已發現有人通過微信、淘寶等手段銷售一款聲稱來自馬來西亞的進口糖果,即“Hamer”糖,聲稱具有保健功效、能有效提升男性性功能。經檢驗,該產品含有他達拉非及其衍生物去甲基他達拉非的西藥成分,爲有毒有害食品。

2019年10月,經浙江省市場監管部門與公安部門聯繫行動,查獲2噸、價值2000餘萬元“Hamer”糖——該案是浙江省首例新型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被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評爲2019年全國十大典型案例,被新聞媒體廣泛報道。

但即便如此,王某、劉某在明知“Hamer”糖有毒有害的情況下,仍通過“白天下架、晚上上架,再控制最高購買數量”的方式,繼續偷偷在網店售賣。

2020年2月,他們從網店轉至朋友圈,繼續銷售。

經過公安機關追蹤調查,2020年7月,王某、劉某因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抓獲歸案。經鑑定,他們銷售的“Hamer”糖含有國家明令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西藥成分他達拉非。

經查實,從知曉“Hamer”糖含有害物質到2020年2月的3個月時間內,夫妻二人銷售“Hamer”糖共計11萬餘元。

檢查機關認爲,王某、劉某的行爲不僅觸犯刑法,還侵害了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危害食品安全。

3月31日的庭上,檢察官訴稱,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王某、劉某二人應支付所銷售的食品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共計人民幣1114700元,二人還應在全國性媒體或平臺上公開賠禮道歉,並向消費者發出“Hamer”糖產品含有違禁成分他達拉非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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