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國保護英雄烈士法律體系日臻完善 形成尊崇英烈學習英烈良好社會氛圍 高擎法律利劍 捍衛英烈榮光

● 英雄烈士是中華民族的脊樑,是國家崇高理想和民族精神的體現,是引領社會風尚的標杆

● 隨着英烈精神不斷深入人心,國家和人民更加認識到保護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尊崇英烈、學習英烈、呵護英烈的文化風氣和社會氛圍得以形成

● 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樹立英雄烈士保護法強制性、統一性、權威性、嚴肅性的必由之路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麗

□ 實習生 顧小妍

“寂寞嫦娥舒廣袖,萬里長空且爲忠魂舞。”

又是一年清明時節。在這個特別的日子裏,對英雄的緬懷、對烈士的追思,激盪在人們的內心深處。回望歷史,有爲民族獨立、人民解放拋頭顱灑熱血的革命先烈;放眼當下,在保家衛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搶險救災一線又湧現出一批批最美逆行者。

正是他們的犧牲和奉獻,才換來了如今和平、安穩的幸福生活。一切爲中華民族和中國人民作出貢獻的英雄烈士都值得被銘記。英雄烈士是中華民族的脊樑,是國家崇高理想和民族精神的體現,是引領社會風尚的標杆。他們身上閃耀着的英烈精神,如明燈般照亮人們前行的道路。

英烈者,軍之劍,國之幹,民族之魂。隨着英烈精神不斷深入人心,國家和人民更加認識到保護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尊崇英烈、學習英烈、呵護英烈的文化風氣和社會氛圍得以形成。

抗擊疫情保家衛國

人民英雄永垂不朽

“綠水青山子規啼,一寸山河一寸血”。

過去的2020年是特殊的一年,全國人民都在經歷一場與時間賽跑、與病魔抗爭的生命保衛之戰。在這場沒有硝煙的戰役中,值得被永遠銘記的,是數以萬計的醫務人員,他們奔跑“逆行”,日夜奮戰,不計生死;是廣大黨員幹部、社區工作者、公安民警,他們勇於擔當,帶頭衝鋒陷陣,履職盡責……

那些犧牲在抗疫一線的醫務人員、基層幹部、民警輔警、志願者們,是不懼病魔、不畏艱難的戰士,是犧牲小我、成就大我的英雄。

正因爲如此,爲表達全國各族人民對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鬥爭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2020年4月4日10時起,全國人民默哀3分鐘,汽車、火車、艦船鳴笛,防空警報鳴響。在此期間,全國和駐外使領館下半旗誌哀,全國停止公共娛樂活動。

值得被永遠銘記的,還有將青春留在邊疆的戍邊烈士。

祖國西部邊陲,喀喇崑崙高原,誓死捍衛國土寸步不讓,西部戰區陳紅軍、陳祥榕、肖思遠、王焯冉4位戍邊官兵,在2020年6月與越境外軍的殊死鬥爭時壯烈犧牲。身先士卒的團長祁發寶,也身負重傷。

瞬時,英雄的事蹟刷屏網絡,傳遍祖國大江南北。人們痛心於他們爲國捐軀,驕傲於他們以一敵十、不辱使命,憤怒於個別敗類侮辱祖國的英雄……

值得被永遠銘記的,還有面對烈火依舊無畏的撲火隊員們。

2020年3月30日20時25分,四川涼山州寧南縣森林草原專業撲火隊隊員黃元林登上前往涼山州西昌市的大巴車,他在朋友圈寫道:“代表寧南人民,我們出發咯!西昌、西昌。”當日21時41分,他又寫道:“到螺髻山了。”但4個小時後,黃元林和20名隊友、1名當地嚮導被突然躥起的大火吞噬。最終,18名撲火隊員和1名當地嚮導犧牲,3名撲火隊員負傷。

18名撲火隊員魂歸故里的那天,從西昌經普格縣到寧南縣,120多公里的路途,沿途的樹上、牆上、橋上掛滿了羣衆帶來的白花。

“雖然我知道,眼淚換不來遠去的你們,我也清楚‘壯士一去不復返’意味着怎樣的悲壯,但是每觸及一次那一串變成灰色的名字,我的悲傷便止不住地淚流成河。”有人如此寫道。

制度體系日臻完善

英烈褒揚落到實處

英雄志、忠骨魂。讓英烈們安息,除了安頓好他們的家人外,還要堅定保護他們的名譽。

2020年6月,在與越境外軍殊死鬥爭時壯烈犧牲的陳紅軍、陳祥榕、肖思遠、王焯冉4位邊防戰士,當月就被評定爲烈士,被隆重迎回安葬;烈士褒揚金和撫卹金,第一時間全部發放到位;對烈士家中的困難,相關部門聯手解決……

“請烈士安息,我們會照顧好您的家人。”一系列褒獎、慰問舉措,是對英魂的真誠告慰。

2020年8月,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聯合印發《關於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犧牲人員烈士褒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妥善做好因疫情防控犧牲人員烈士褒揚工作,符合烈士評定(批准)條件的人員,應評定(批准)爲烈士。

國防大學教授公方彬曾表示,對英烈的褒獎,有利於更好地弘揚英雄烈士的榜樣力量,將英雄烈士的精神以更加具體的方式傳承下去,在全社會樹立起無私奉獻的標杆,對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民族偉大精神具有重要意義。

實際上,近年來,圍繞進一步加強英雄烈士褒揚工作,我國已經形成一整套法律法規體系。

據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呂景勝介紹,自2018年5月1日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以來,我國以一些司法文件來促進落實英雄烈士保護法的實施。如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於2018年5月2日發佈的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捍衛英雄烈士榮譽與尊嚴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於2018年5月8日發佈的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的通知,2020年2月下旬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印發的《關於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犧牲人員烈士褒揚工作的通知》,國家衛健委發佈的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犧牲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烈士褒揚有關工作的通知等。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刑法修正案將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爲列爲一種罪名,納入刑事責任追究。此規定已從今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這對於保護英雄烈士名譽榮譽而言,是非常振奮人心的利好消息。”呂景勝說。

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維護英烈名譽榮譽

捍衛英雄烈士的榮譽與尊嚴,就是捍衛民族尊嚴、捍衛國家的前途命運。

民法典總則編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不容褻瀆、不容詆譭。”有評論指出,這一“英烈條款”是民法典對捍衛英雄烈士呼聲的有力回應,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和針對性。

呂景勝也認爲,這條規定對於促進社會尊崇英烈、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意義重大,給公民樹立了法律預期及行爲邊界,讓公民知道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不得侮辱、誹謗,或以其他方式侵犯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司法實踐中,全國湧現出多例運用法律保護英雄烈士的典型案例。

例如,2019年4月,霍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對四川涼山烈士救火犧牲一事公然發佈帶有侮辱性的不當言論,詆譭涼山烈士的品德和形象。同年8月30日,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霍某通過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一個月後,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

2019年10月,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向杭州互聯網法院,就瞿某某通過網絡平臺銷售褻瀆董存瑞、黃繼光形象貼畫一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同年11月,法院判決瞿某某立即停止侵權行爲,銷燬庫存、不得再繼續銷售案涉貼畫,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今年3月24日,微博用戶“YvonnAlmond”在網上發佈醜化英雄烈士的言論,造成惡劣影響。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迅速展開調查,次日便查獲犯罪嫌疑人許某,其對發泄個人情緒、侵害英烈名譽的行爲供認不諱。目前,許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她的將是法律嚴懲。

“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樹立英雄烈士保護法強制性、統一性、權威性、嚴肅性的必由之路,鑑於以往近三年以法治捍衛英雄烈士的司法實踐,必須繼續以典型案例告知警示國人,英雄烈士名譽榮譽不可褻瀆、誹謗、侮辱,違法者必有代價。”呂景勝說,“只有這樣構建捍衛英雄烈士的舉國法治高壓和社會氛圍,才能築起不可逾越的法律屏障,讓一些不知天高地厚的宵小對法律心存敬畏。”

侮辱誹謗詆譭英烈

天涯海角雖遠必追

今年2月19日10時29分、10時46分,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個人註冊賬號“辣筆小球”,先後發佈兩條信息,貶低、嘲諷衛國戍邊的英雄烈士,相關信息在微博等網絡平臺迅速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介入偵查。2月25日,公安機關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3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作最高檢工作報告時指出,網絡大V“辣筆小球”惡意詆譭貶損衛國戍邊英雄官兵,江蘇檢察機關迅速介入,依法適用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批准逮捕,並在軍事檢察機關支持配合下,開展公益訴訟調查。

同濟大學法學教授金澤剛撰文指出,相比較來看,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之前,仇某明涉嫌的罪名是“尋釁滋事罪”,其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顯然,後者要“輕”,正好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

金澤剛強調,這次適用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這個新罪名,既是堅持了罪刑法定原則,也體現了刑法的謙抑精神,既是對法律原則的尊重,也是精準適用刑事罪名,讓以身試法者“精準”地撞到槍口上。

“此前已有若干例檢查機關的公益訴訟,這次軍事檢查機關介入令人欣慰,體現了國家對保護英烈的重視程度,將來國家檢查機關公益訴訟主動介入顯然是保護英烈的常態。”呂景勝說。

3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發佈消息稱,一新浪微博用戶曾於2020年6月23日在他人微博評論區發表造謠詆譭英雄烈士的言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經警方調查覈實,該微博用戶潘某於2020年2月2日離京出境後,一直在境外。目前,海淀公安分局已依法對潘某刑事拘留,並對其開展追逃。

在呂景勝看來,北京警方開展對出境者侮辱誹謗造謠英烈的海外追逃,意義重大。警方敦促潘某儘快回國接受調查處理,其實際意義在於今後潘某踏上中國土地就要服法接受警方調查,警方此舉將對未來公民思維方式、行爲方式產生影響。某些人不要僥倖認爲發表不負責任的違法言論,出國就可以一筆勾銷,再無責任。這樣的示範預警是非常必要的普法宣傳,值得提倡肯定。

落實責任保護英烈

重視道德文化教育

3月16日,退役軍人事務部發布《英雄烈士公祭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英雄烈士公祭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對在英雄烈士公祭場所從事影響紀念英雄烈士活動的,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應當及時勸阻、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呂景勝認爲,未來《英雄烈士公祭辦法》正式落地後,我國烈士保護相關法律體系將更加完善,特別是對英烈公祭的形式、儀式,將有更加明確具體的規範,以確保公祭的莊嚴肅穆緬懷的氛圍營造,禁止公祭中的商業色彩和行爲對於構建英烈文化意義重大。

在呂景勝看來,應採取一系列更加有力和有效的措施,進一步加強英雄烈士保護法普法教育。同時,要想將英雄烈士保護法落實到位,需要政府主導全局,各個職能部門各司其職,教育機構履行宣傳普及職能,行政機關干預執法必嚴,司法機關干預違法必究,以形成全社會保護捍衛弘揚英烈精神的整體氛圍。

不過,除了以法律的名義外,還能通過什麼方式更好地捍衛英烈榮光?

呂景勝認爲,應該在平時重視道德、文化教育,同時公衆也應該加強自律。公方彬則認爲,亟須加強精神文明建設,而目前保護英雄烈士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實際就是一種精神的張揚,一種價值的引領。

按照公方彬的理解,我國將祭奠烈士活動作爲國家意志和國家行爲表現出來,不僅是爲了紀念逝者,很大程度上還是爲了弘揚其精神,引領價值觀念,因爲英雄烈士身上蘊含的精神和價值觀,對於弘揚主流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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