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擠進醫保後的高值抗癌藥:患者開不到,入院落地難,如何破局? 

記者崔笑天 北京報道

4月3日,也就是清明節假期第一天,家住浙江台州市的辰辰興沖沖地發來消息:“我們家醫保報下來了。”

辰辰報銷的,是2020年底剛被納入新版醫保目錄的肝癌重磅新藥侖伐替尼,這款藥原價16800元/盒,醫保支付價降至3240元/盒,降價幅度達80%以上。醫保報銷後,每盒僅需患者自費900多元。

每一位中晚期癌症患者都在與死神賽跑,他們進行積極治療的開銷動輒幾十萬,給家庭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能夠及時用上醫保內的新藥、好藥,對他們而言意義重大。2020年的新版醫保目錄,納入了包括侖伐替尼在內的17種抗癌藥,這讓他們翹首以盼。

有人歡喜有人憂。部分身在陝西西安市的癌症患者並沒有辰辰這樣幸運。當地患者家屬王珂告訴《華夏時報》記者,即便是像陝西省腫瘤醫院這樣的專科醫院,都尚未更新院內目錄,這意味着,當地患者無法在醫院順利開到新進醫保的高值抗癌藥。

“抗癌藥都比較貴,現在醫院進一款藥可能阻力比較大,但是我覺得這不應該是我們患者用不到藥的藉口。”王珂說。

雖然新版醫保目錄自今年3月1日開始落地執行,但是,由於各地高值抗癌藥入院進程不一,如今部分患者仍無法在醫院開到這些藥品,像王珂這樣的無奈經歷每天都在全國各地發生。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日友好醫院原副院長姚樹坤遞交了一份《關於暢通1類新藥快速准入醫療機構機制、提高患者可及性的建議》。他在其中寫道:“高價‘救命藥’進了醫保,醫院卻買不到,只能到自費藥房購買的現象依然常見…… ‘救命藥’納入醫保形同虛設、醫保談判走了過場。”

患者開藥難

2020年底的新一輪醫保談判成效顯著。根據國家醫保局提供的數據,共有162種藥品參與了談判,其中119種藥品談判成功,成功率爲73.46%,談判成功的藥品平均降價50.64%。

而一直以來,抗癌藥都是國家醫保談判的重點。2018年,國家醫保局即組織開展了抗癌藥專項准入談判,最終17種藥品談判成功納入目錄,並於2020年底協議到期。這次,14種獨家藥品按規則進行了續約或再次談判,平均降幅爲14.95%,個別一線抗癌藥降幅超過60%。

此外,本次醫保目錄調整還新增了17種抗癌藥。“2020年新增的抗癌藥都是這一兩年新上市的主流用藥,有明確的臨牀適應症。”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副院長石遠凱表示,新版醫保目錄基本覆蓋了各主要器官癌症的主流治療藥物,常見的肺癌、乳腺癌藥物增加了,一些不常見的腫瘤也有了可以用的藥品。

其中最受關注的,有上文中提到的肝癌靶向藥侖伐替尼,還有三款免疫治療藥物PD-1,包括恆瑞醫藥的卡瑞利珠單抗(霍奇金淋巴瘤、肝癌、肺癌、食管鱗癌)、君實生物的特瑞普利單抗(黑色素瘤)、百濟神州的替雷利珠單抗(霍奇金淋巴瘤、尿路上皮癌),這三款PD-1醫保支付價均在2000元-3000元,降價幅度達到70%-80%。

這讓不少癌症患者歡欣鼓舞,他們盼着2021年3月1日這個新版醫保目錄正式啓用的日子儘快到來。

當這一天終於來到,辰辰的家人很快就買到了降價後的侖伐替尼,一個月之後,又順利憑藉相關材料到台州當地的醫保部門報銷了70%。這麼算下來,原來每盒16800元的藥,現在患者只需要自費900多元。

不過,其他地方的患者或許沒有辰辰這樣幸運。3月17日,一位在陝西省某三甲醫院工作的藥劑科人員對本報記者坦言:“我們醫保辦並沒有接到能報銷(新版目錄內的抗癌藥)的通知,到現在都報不了。患者都是憑醫生處方在院外的連鎖藥房自費購藥,然後拿到院內來用。”

這意味着,在一些高值抗癌藥終於降價擠進醫保目錄後,卻在進入醫院的過程中遇到阻礙,它們或需要付出較大的時間成本,或根本無法“敲開”部分醫院的大門。

高值抗癌藥如何入院?

實際上,高值抗癌藥入院難並不是個新問題。根據中國藥學會對國內1420家醫院的統計調查數據,2018-2019年納入國家醫保目錄的抗癌新藥,截至到2020年第三季度,進院比例只有15%-25%,75%以上的患者都無法從院內開到處方。

一家醫院究竟選擇引進哪些藥品,背後的流程複雜——要先由臨牀醫生提出需求,然後召開藥事委員會進行討論。藥事委員會上,藥劑科的負責人、院長、各大科室的主任均會出席。“各大科室的主任就會講,我們目前用這款藥,是一個什麼情況,每月的需求量大概是多少,我們需不需要這款藥採購入院方便患者,最後投票表決要不要進藥,進多少量。”上述藥劑科人員說。

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院長樊嘉院士曾對本報記者表示,對於想要入院的藥品,藥事委員會要進行一些比較,考慮它們的作用、類別、性價比、效果,最終做出篩選。

其中,不同的藥品具有不同的優先級。一位三甲醫院的不具名臨牀醫生告訴本報記者,對醫院來說,優先考慮的是基藥、納入集採的這些常見藥,“這些都是國家的政策,即便醫院虧本也必須要備,要給患者用。”

而醫保目錄內的藥品,對醫院來說並非一個必選項。最終是否入院,決定權落在醫院,往往不同的醫院會做出不同的選擇。

分學科來看,一些腫瘤專科醫院更願意引進高值抗癌藥,因爲這是它的優勢學科,也具有較大的患者基數。但對於綜合醫院或者其他專科醫院來說,就沒有那麼大的動力去引進抗癌藥。分級別來看,由於三級以上醫院定位爲治療疑難雜症,也比治療常見病、慢性病的二級以下醫院更傾向引進抗癌藥。

目前,據本報記者瞭解,北京大學腫瘤醫院已經完成了入院工作,新納入醫保的高值抗癌藥都進了藥房。

另一些醫院也在緊鑼密鼓地推進中。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陳亞進教授告訴本報記者:“在我們醫院,國家醫保談判藥物會作爲必選或者首選進入醫院,方便患者進行治療,這是基本原則。但是同時藥事管理又有很多規定,比如品規的限制,一個醫院1500種藥,品規是固定的,所以在這個過程中需要一個調整,需要把其他一些不必要的藥趕快調整出去,讓國談藥儘快進進來。估計很快,很多降價的醫保藥物都會進到醫院來。”

國家層面亦出臺了相關政策。2019年,國家醫保局、國家衛健委聯合發佈《關於做好2019年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各定點醫療機構要根據目錄調入、調出藥品情況,及時召開專門的藥事管理會議,對本醫療機構用藥目錄進行調整和優化。逐步建立醫保藥品目錄調整與定點醫療機構藥品配備聯動機制,形成長效。”

阻礙在哪裏?

但是,各地高值抗癌藥入院時間表不一的情況依舊存在。

全國政協委員、中日友好醫院原副院長姚樹坤曾對南方週末表示,據他調研來看,被納入醫保報銷的創新藥在大部分醫院仍面臨落地難情況,醫院與醫院之間差距較大,“通過談判納入醫保目錄中的藥品,有的醫院進百分之五六十、六七十,有的只進兩三個、三四個品種”。

究其原因,錯綜複雜。總的來說,可以概括爲三方面:一是藥品“零加成”導致醫院動力不足,二是藥佔比指標的考量,三是醫保總額控費給醫院帶來的壓力。

首先,關於藥品“零加成”,很長一段時間內,中國實行藥品加成政策,國家允許醫院銷售藥品時,可以在批發價格基礎上進行不超過15%的加成,當時藥品帶來的收入幾乎可以佔到醫院總收入的50%。

但是,在2017年7月1日,全國範圍內的公立醫院實行藥品“零加成”,院內藥品銷售的價格,即爲醫院進藥的價格。“這導致醫院在藥品這一塊幾乎沒有利潤空間,尤其是內科。”上述臨牀醫生對本報記者坦言。醫院不僅沒有利潤,甚至還會虧本,醫院儲備藥品需要成本,比如冷鏈、電費、溫控等等。因此公立醫院並沒有那麼大的動力進藥。

其次,關於藥佔比,通俗來說,藥佔比就是患者看病的過程中,買藥的花費佔總花費的比例。其作爲合理用藥的一項指標,長期被廣泛應用於公立醫院績效考覈中。

落實到基層,對於臨牀醫生來說,藥佔比如果過高,會受到處罰。“如果你用了高值的抗癌藥,就會使癌症患者的治療費用很高,肯定會導致他的藥佔比增高,這樣就會超過指標的限制。”上述臨牀醫生說。

雖然在2019年,國家發佈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覈工作的意見》,以合理用藥的相關指標,取代了單一藥佔比指標,對公立醫院進行績效考覈,但是,不少臨牀醫生告訴本報記者,藥佔比仍然作爲指標之一,被醫院納入考量。“儘管不作爲單一考覈指標,但對公立醫院來說,藥佔比肯定也是一個醫院管理的整體指標、一個綜合評價的指標。如果一家醫院藥佔比過高了的話,還是會對醫院有影響。”

最後,關於醫保基金。高值抗癌藥的使用,不僅會單純導致藥佔比提高,還會導致患者治療總費用提高、醫保基金支出增加。目前,醫保部門對醫院實行的是總額付費管理制度——每年按照一定規則向醫院分配醫保報銷的額度,一旦額度用完,超支部分就由醫院支付。

這意味着,在總額固定的情況下,開越多高值抗癌藥,醫院醫保可留用的結餘就越少。“這勢必會影響醫生或者醫院不敢用貴的藥。比如一位患者,規定的申請費用是2萬,按照合理用藥治療的話,醫生會認爲他的病情需要用一個貴的抗癌藥更有效。但是用了這個藥,再加上核磁之類的大檢查,2萬肯定要超。多花出去的錢就要醫院出錢承擔,所以醫生就要酌情考慮上萬元的藥是否要給患者用。”

“你說患者這個病到底是治還是不治?”上述臨牀醫生感慨:“對於一些地區,醫保基金使用如果超過了規定的額度,是(要)扣錢的,(因此)倒逼醫療機構推出一些可能不那麼合理的政策。”

不過,她坦言,未來如果實行DRG或者DIP,即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會“更合理、科學一點”。“打包一個診斷組付費,就導致醫生對於輕一點的病人,可以用合理的方法去控費,給醫院節約出來利潤空間,再用在重症病人報銷上。還有一點就是,DRG或者DIP對於有的重症病人不用組來考覈,這樣就可以傾斜給予他一些特殊的治療。”

各地探索新路徑

對於高值抗癌藥入院的種種困難,國家層面亦有關注。

上述2019年國家醫保局、國家衛健委聯合發佈的《關於做好2019年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即指出:要推進談判藥品及時進入定點醫療機構。“不得以醫保總額控制、醫療機構用藥目錄數量限制、藥佔比等爲由影響談判藥品配備、使用。”

2020年,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再度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的通知,稱各地應“創新工作方式方法,通過完善門診保障政策、開通醫保定點藥店通道、合理調整總額控制等方式,推動《2020年藥品目錄》落地。各地要建立完善談判藥品落地監測制度,按要求定期向國家醫保局反饋《2020年藥品目錄》中談判藥品使用和支付等方面情況。”

目前,各地基於既有的醫保政策、管理模式、管理能力和基金運行情況,在進行不同的探索。

(各地鼓勵醫保談判准入藥品使用的政策措施,圖片來自《國家談判准入藥品在各地的醫保管理政策梳理與分析》)

比如辰辰所在的浙江省。他並非在當地醫院開藥,而是憑藉醫生處方,然後去當地的定點藥店拿藥,最後憑藉購藥憑證及處方等材料,前往當地醫保部門報銷。這種方法使得醫院的藥佔比不會受到影響,患者也可以及時用上新藥。

還有四川省,其將部分新版醫保目錄中的藥品納入單行支付藥品,實行“五定管理”(定認定機構、定治療機構、定責任醫師、實名制管理、定供藥機構)的精準服務,推行“雙通道”供藥報銷制,對定點供藥藥店、定點治療醫療機構兩類購藥渠道均支持結算報銷。

上述臨牀醫生認爲,這是很明智的一個做法。“這樣的話就會激勵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可以不誤政策,合理地爲病人治療。說明當地很重視這個問題,也真正會換位思考,站在醫療機構的角度去思考問題。”

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的劉心怡在2019年發表的《國家談判准入藥品在各地的醫保管理政策梳理與分析》一文中指出,隨着談判准入藥品納入醫保藥品目錄,一方面,需要採取綜合措施促進其可及性,如將特定疾病納入門特/門慢、門診定點供藥管理、單行支付/單獨結算、定點藥店供藥、明確不考覈藥佔比等。

另一方面,其使用必然意味着基金支出的增加,需要採取綜合手段促進談判准入藥品合理使用,以替代原有治療方案或有效減少輔助治療,以真正實現“騰籠換鳥”,將醫保資金儘可能用於療效更好的談判准入藥品使用上。促進合理使用手段包括又不限於臨牀診療規範的使用和監督管理,基於診療規範的按病種支付或按績效支付等。

(應採訪對象要求,文中辰辰、王珂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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