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交所公告*ST康得終止上市,下週三進入退市整理期,業內建議投資者可發起集體訴訟索賠 

財聯社(深圳,記者 覃澤俊)訊,4月6日晚間,深交所正式對*ST康得新作出退市決定。在*ST康得新同時觸及重大違法和財務造假兩項終止上市情形的情況下,深交所啓動終止上市程序,依法、合規,符合九字方針。

根據相關規則,康得新經過30個交易日的整理期後,將在5月末離場。

包括學界、法律界人士均表示,深交所作出退市決定符合相關法理,從投資者保護角度,建議投資者通過委託國家設立的專門的投資者保護機構代表其訴訟和索賠。康得新有利於淨化A股市場環境,更好地防範此類“毒瘤股”對投資者利益的侵害。

深交所正式宣佈康得新退市

4月6日晚間,深交所發佈公告稱,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71號)認定的事實,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至2018年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追溯重述後公司2015年至2018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連續爲負值。

深交所表示,因2018年、2019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0日起暫停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後的首個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20年淨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期末淨資產均爲負值,且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根據《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的規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4.1條、第14.4.2條的規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委員會的審覈意見,2021年4月6日,深交所決定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14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將所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深交所同時要求,公司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終止上市後續有關工作。

根據相關規定,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爲30個交易日,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爲10%。

對於康得新退市事件,業內人士也各抒己見。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邢會強指出,*ST康得新同時觸及重大違法和財務兩項終止上市情形。在此情況下,深交所對公司股票啓動終止上市程序,是合法合規的,符合我國證券市場“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的九字方針。

邢會強進一步表示,康得新退市事件符合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也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獲得穩定、長期回報的重要手段。這是中國資本市場的最大利益,也是一項公共利益。依法將“毒瘤股”退市,符合該項公共利益。

上海上正恆泰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程曉鳴認爲,無論嚴格從法律、規則的條文規定,還是從深交所在適用規則時遵循的法理,對康得新啓動強制退市的操作,真不是“運動式”的嚴打,康得新也不是撞在槍口上的冤大頭。2018年以來,在中國證監會及整個市場推動的退市改革,規則已經逐漸完善。有法有規,就該嚴格執行,不應有例外。這也是中國證券市場逐漸走向規範的必由之路。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院長伍堅教授對財聯社記者表示,*ST康得同時觸及兩類退市指標,深交所對其啓動終止上市程序,這充分體現了有關部門對財務造假“零容忍”的態度。在我國《證券法》中,發行人、上市公司從來都是最主要的信息披露義務人,需要確保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否則,發行人、上市公司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退市也是法律責任的一種表現形式。

2020年,A股退市常態化趨勢明顯,全年共31家公司退市,其中強制退市爲16家。

集體訴訟有助投資者保護

記者查詢公開數據發現,截至目前康得新的股東數仍有13.31萬人。

3月12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在康得新退市過程中,證監會將始終把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作爲首要考慮,盡最大努力幫助投資者挽回損失。隨着新《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發佈實施以及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制度規則的落地,證券投資者保護體系和民事賠償機制進一步健全。

上海上正恆泰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程曉鳴認爲,事實上,退市制度的改革從2018年就已經開始,但是部分上市公司和投資者仍然抱着僥倖的心裏,以爲這只是“狼來了”的吆喝,總以爲被強制退市不太可能,監管部門在適用規則時也會網開一面。這種理念不但不利於逐步推進註冊制改革,更因爲違法、違規者不輕易住手,最終造成一些投資者頻繁“踩雷”。所以,康得新案例的披露成爲一堂生動的法治、風險教育課。

程曉鳴強調稱,廣大投資者應該從康得新案件得到兩點啓示:其一,現行上市公司退市規則是鐵律,是紅線,適用規則也毫無商量的餘地,賭博式的投資理念必須改了;其二,學會、熟練掌握法律武器,依法維權,積極維權,專業化維權。可以相信,我們投資者逐步會成爲成熟、合格的投資者。

“資本市場上沒有包賺不賠的買賣,無人保證資本市場上沒有造假的公司。”邢會強認爲,投資者不小心投資了含有造假成分的上市公司,一方面可以依法維權,挽回部分損失。建議投資者委託國家設立的專門的投資者保護機構代表其訴訟和索賠。另一方面,求償不足的風險只能由投資者自行承擔,這是“投資自負”原則的應有之義。希望投資者能吸取投資失敗的教訓,擦亮眼睛,加強調研,仔細甄別,審慎投資,理性投資,千萬不可閉着眼睛買股票,光聽小道消息就投資。

另一家涉及造假的上市公司康美藥業近期公佈了受理虛假陳述的訴訟公告,這也是資本市場首例集體訴訟。2021年3月26日,康美藥業公告稱,收到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關於發佈接受康美藥業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投資者委託說明的通知》,公司將積極應訴,做好與廣州中院、投服中心及投資者的溝通工作,妥善安排訴訟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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