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中國創新投資(01217)及中國趨勢(08171)聯合公告,於2021年4月8日,中國臺灣台北地方檢察署(中國臺灣檢方)發出新聞稿,指白勝文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偵辦向心先生、龔青女士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一是向心、龔青2人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部分提起公訴,向心涉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及第2條第1款、第2款、第3款的洗錢罪,龔青涉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及第2條第3款的洗錢罪;二是向心、龔青2人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部分持續偵辦中。

  中國臺灣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一是指稱國太公司以子公司支付6000萬港元給向心掌控的慈善基金,獲得向心私人公司以超過市價2.5倍溢價出售中國趨勢12億股給國太公司以犯罪所得設立的QDII基金;二是指稱國太公司將2.03億港元匯入中國創新、中國趨勢開設的滙豐銀行帳戶,之後再與向心簽約用中國創新、中國趨勢投資國太公司子、孫公司取回資金;三是指稱向心、龔青共同將前述2.03億港元轉入兩人在臺灣富邦銀行帳戶,用於購買臺北市信義區三套房屋及其交付稅費。中國臺灣檢方據此聲請法院依法沒收前述三套房屋。

  於2021年4月9日,向心、龔青收到臺北檢方的正式起訴狀,內容與以上臺灣檢方新聞稿內容基本一致。

  向心、龔青強烈否認以上視中港兩地監管機構於無物的荒謬絕倫以及不合邏輯的指控,將會委託代表律師在法庭上作出強力抗辯。

  繼2021年4月8日所發佈公告的聯合聲明,中國創新、中國趨勢進一步補充聲明如下:

  一、中國臺灣檢方起訴內容胡編亂造、充塞謊言,無端指稱中國創新、中國趨勢、向心、龔青參與“洗錢”,無視中港兩地政府金融、證券監管機構於股份買賣交易事前審批及事後稽覈均認爲無違法行爲,中國臺灣檢方任意起訴無辜中國香港居民的做法,令人震驚以及不可思議;

  二、中國臺灣檢方自2019年11月24日限制向心、龔青離境以來,無論是對法院聲請延長所持理由,或對向心、龔青進行偵查告知的所謂罪名,均以向心、龔青涉嫌違反國安法爲由。然而從2021年2月19日起,始告知向心、龔青另涉所謂洗錢罪,起訴狀內容胡編亂造。此等虛列罪名留人臺灣的做法,嚴重侵害人權,違反程序正義;

  三、中國臺灣檢方一直以來用國安案件需向澳洲政府取得司法互助爲藉口,不斷向法院聲請對向心、龔青延長限境處分。然幾近一年半時間,司法互助的成果焉在?新近無端指稱向心、龔青涉洗錢罪,更形無稽,因爲向心、龔青在中、港二地的行爲完全合法,臺灣檢方有何正當理由可能取得中、港執法部門的司法互助?

  四、刑事法律最基本原理就是不溯及既往原則。既然指稱向心、龔青涉違國安法的法條是第2之1條及第5之1條,而該二條文是2019年7月5日修法新增條文,距向心、龔青2019年11月24日被限境時間僅有四個多月,其間向心、龔青在臺時間僅有16天。臺灣檢方耗費500多天時間持續調查,至今無任何具體結果,卻對外稱要繼續偵辦,做法令人不解及不服;

  五、中國臺灣檢方指稱向心、龔青涉嫌違2018年11月7日施行的洗錢防制法,然而該法第16條第4項清楚寫明“特定犯罪依行爲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向心、龔青從未在臺灣檢方指稱的特定犯罪行爲所在地受罰,起訴狀也完全沒有所謂特定犯罪所得資金流向證據,因此本案就是明顯政治案件,完全不符起訴條件;

  六、中國臺灣檢方在此情形下的起訴目的,正如媒體報道臺灣檢調自己承認的原因(https://www.storm.mg/article/3597277),是由於目前還在等待國外單位提供所謂被告涉嫌國安法的進一步具體事證,所以只能以洗錢案件向法院聲請繼續限制向心出境出海。這種做法,嚴重踐踏法制、侵害人權,明顯屬於違法訴訟;

  七、國太公司案件於2016年4月6日媒體曝光後,向心第一時間向香港證監會及中國香港警務處報案交易情況。經過查證,中國香港證監會及中國香港警務處分別於2016年6月6日及2017年3月24日發出向心、龔青與國太公司“並非一致行動”的書面裁定以及無犯罪證明。向心、龔青於2017年1月及5月來臺投資置產,也都經過中國臺灣內政部以及中國臺灣央行批准,並且委請專業仲介、代書、律師、銀行依循正常程序申請辦理,以上何有掩飾、隱匿之舉?

  八、中國創新、中國趨勢、向心、龔青懷疑這一連串事件,與2021年1月24日向心收到一封匿名恐嚇電郵有關,發出上述電郵的恐嚇人以及與蘋果日報等被舉報者、王立強及三個澳洲媒體背後勢力,可能均由同一組織操縱,有其深厚政治背景,其行爲明顯妨礙司法公正,抹黑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亦對“被間諜”的向心、龔青的人身安全構成威脅。

  九、以上事件形同“王立強事件2.0 版”,並會造成如下質疑:難道“中共間諜”會用“洗錢”方式獲取經費?難道“中共間諜”的經費會擔心被中共政府“掠取”?難道“中共間諜”會將“共區”安全資金洗至“敵區”變成房產等待沒收?

  十、本公司董事局完全相信向心及龔青是清白的,是因政治因素“被間諜”、“被洗錢”。向心、龔青遭遇的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因此不能用普通案件看待。何況依據法律,在未有法庭判決前,不能認爲涉案人士有罪。目前向心和龔青在中國臺灣可以自由活動、自由通訊,只是暫時不能回港現場處理業務而己。

  事實上,因爲本公司一直是團隊合作,向心仍然可以遙距指揮本公司的運營。在過去一年半時間,已經證明此運作模式是有效的,在疫情流行的情況下,這也成爲大勢所趨。經過審慎評估,本公司董事局認爲向心繼續擔任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和董事局主席、龔青繼續擔任向心替任董事並無不妥,有關政治背景下的法律訴訟,無損向心及龔青的品格或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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