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周子衡

近來,對於加密貨幣(即加密資產)的批判聲調似乎陡然升高了許多,既有來自國際上中央銀行家或財政監管當局的批駁,也有來自市場領域的警示,更不乏學術層面上的批評。批判或反對的焦點有二:一是,究竟加密資產有沒有“價值”?二是,加密資產不斷高企的價格是否足以明證其價值?核心在於“價值”問題,如果沒有價值可言,就無所謂“貨幣”屬性,更喪失其價格基礎。由此,必須回答,加密資產究竟有沒有“價值”?若有,那麼,“價值”何在?

“加密資產”是“貨幣”嗎

美聯儲前主席伯南克在卸任時曾被問及如何看待比特幣,他當時稱,它不歸我監管。這是一個嚴謹的回答,也就是說,他繞開了直接回答比特幣是不是貨幣的問題。爲什麼要繞開呢?世界上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什麼是“貨幣”。當然,美國聯邦憲法規定了聯邦政府——國會具有貨幣發行權,實踐中,國會委託美聯儲發行貨幣。由此來看,貨幣發行權政府壟斷是美國憲法所確立的原則,也就是說,不存在其他貨幣發行主體。具體來說,法律上只規定貨幣的來源,未設定貨幣的內容。從來源上來看,比特幣等加密資產根本不是“貨幣”。那麼,從內容或所謂的實質來看,加密資產是否可成爲“貨幣”呢?

學理上,如何界定“貨幣”?《帕爾格雷夫貨幣金融大辭典》及《帕爾格雷夫經濟學辭典》是有關學術概念的集大成者,但是其中並沒有“貨幣——money”這個詞條,只有一個“money in the economic life”,即“經濟生活中的貨幣”的詞條。但是,該條目行文極其冗長,不成其概念或定義。另外,其中確實有“currency——通貨”的詞條,即通貨包含票據及硬幣——notes and coins。毫無疑問,列舉式的通貨概念,並不適用於數字化的通貨,或數字貨幣。

經濟學教科書中,是否有明確的“貨幣”定義呢?恰恰,教科書等往往也在迴避爲“貨幣”下定義,似乎這是一個無須定義的概念。具體來看,貨幣銀行學中的“貨幣”,是中央銀行視角下的“劃分爲不同貨幣層次”下的“貨幣”;現代經濟學中的“貨幣”,也是指在中央銀行及商業銀行體系下的“銀行貨幣”。

更寬的視角下探討貨幣,就要上溯到政治經濟學時代的“貨幣”討論了,那時即所謂的“鑄幣”。“鑄幣”與“銀行貨幣”並沒有形成一個共享的理論基礎,在理論學說而言,前者屬政治經濟學的範疇,後者則是貨幣銀行學或中央銀行學的範疇。也就是說,貨幣從鑄幣形態發展到銀行貨幣時代,貨幣學說就從政治經濟學下的鑄幣學說發展到貨幣銀行學下的銀行貨幣學說。

這就表明,貨幣演進決定了貨幣學說也需要不斷調整與創新。大體說來,貨幣歷史經歷了這樣幾個階段:前鑄幣時代、鑄幣時代、銀行貨幣時代,當前,正在向數字貨幣時代邁進。那麼,正如不能用鑄幣學說解釋銀行貨幣實踐一樣,用鑄幣學說或銀行貨幣學說解釋數字貨幣實踐,也同樣是牽強附會的。

事實上,政治經濟學也沒有定義什麼是“貨幣”,而只是表述了貨幣的四大功能:價值尺度、支付工具、價值儲藏及國際貨幣。那麼,如何借用政治經濟學時代的學說來解答加密資產是不是貨幣的問題,能行得通嗎?邏輯何在?

如何理解“貨幣”的“價值”屬性

“價值”是政治經濟學的“元概念”。重商主義者從商業活動的實踐經驗累積出發,從而得出“結論”:只有金銀纔是“財富”。這種認識或判斷是基於財富的安全性或流通性而言,藉此,後來人很自然地將重商主義所言及的“財富”與“通貨”或“貨幣”貫通在一起。

重農學派的魁奈則反對這種認識或立場,他並不去討論什麼是財富的問題,而是提升了高度,研討財富的來源問題。魁奈認爲,財富來源於土地。亞當·私密在法國拜訪求教魁奈後回到蘇格蘭,開始着力研究財富的價值來源問題,直到大衛·李嘉圖開創了勞動價值說,當然,約翰·洛克更早便提出了勞動價值說。至此,政治經濟時代的“價值”說便確立起來。後來者自覺不自覺地將價值與財富等同起來,先是用wealth,後來就使用value。

價值是否等同於財富,或財富的來源呢?這些問題帶來更爲複雜的哲學思考。需要說明的是,價值並不是經濟學的“原概念”,而是政治經濟學時代關於財富的思考與辯駁中所衍生出來的。問題是,即便是勞動價值說,也沒有完全否定貴金屬的價值,馬克思更宣稱,“金銀天然不是貨幣,但是貨幣天然是金銀”。進而,勞資階級對立和勞動的異化等問題便浮現出來。至此,“價值”的哲學含義和社會政治意涵完全超越了重商主義的財富觀以及重農主義研判財富來源的初衷。

現代經濟學擺脫了政治經濟學時代價值哲學思考的桎梏,而更關注價格問題,“價值本質”也爲“數量事實”所替代,在貨幣學說上正是所謂的“數量說”替代了“價值說”,乃至鑄幣時代向紙幣時代過渡期所設定的數量約束的“紀律”,也在銀行貨幣的政策實踐中被一再突破,就是說,數量並不是“限定的”,而可以是“無所限制的”。

只要有價值,就可能被普遍接受,進而,同時兼具兩者,則其即“可”成爲“貨幣”。對此,不得不明確宣示,在理論上或實踐中,並沒有這麼一條貨幣的價值鐵律存在。這種認識或理解過於粗糙、簡陋,本質上仍屬一種或然性的表達,即或“可”成爲貨幣,而非確定。

加密資產有其“價值”,但尚不具備“貨幣”的“價值”屬性

認爲加密資產完全沒有價值者,其理由在於,加密資產既不構成可供消費的商品,也不構成可被接受的服務,其價值是虛擬的,本質是“虛無”,是“空氣”,故而,毫無價值可言。這樣一種理解,事實上,是似是而非的。在貨幣歷史上,反對貴金屬作爲貨幣的意見與其相似,之所謂“黃金寒不可衣,飢不可食”。加密資產不具備物理屬性,當然,也就不具備基於物理意義上的價值,既不是可消費的商品,也不是可接受的服務。權益性資產,有如股票、權證、專利等,同樣是不能消費的,也不構成可接受的服務。

加密資產的價值不在於物理層面上,那麼,它是否有如股票、紙黃金等,價值體現在權益層面上?反對者正是基於沒有物理性的價值而否定其權益性價值,認爲既有的權益性資產具有間接的物理屬性,或可轉化爲消費或服務。那麼,支持加密資產價值擁有者,也認爲通過加密資產的法幣交易,同樣可以獲得貨幣性的價值,可轉化爲消費或服務。如此就把價格與價值混爲一談了,即價格意味着價值。

加密資產的價值或其功用性,根本而言,在其數字社區內發生或體現。

任何否定加密資產價值的意見或立場,必須正視加密資產的數字社區內的功用性。這是一個基本的事實與原則。如何衡量或流轉數字社區內的加密資產功用?是一個內在的實踐,也就是說根本無法從外部判定。

2010年5月22日,下午7點17分26秒,家住美國佛羅里達州、供職於在線零售公司GoRuck的拉斯洛·漢耶茨(Laszlo Hanyecz),用10000個比特幣買了兩個比薩餅。是爲比特幣比薩餅日。這是一個劃時代的實踐或事件,標誌着數字社區內的加密資產開始併成功謀求外部功用。

不論運行得好或壞,加密資產在其發生的數字社區內部衡量或運轉是一個初始設定的問題,處於一個自行演化的狀態或進程中。如果試圖跨出自身所處的數字社區,進入到其他數字社區,就需要實踐來證明其功用性。進而,進入物理性或現實性的社會經濟體系中來,加密資產的“價值”便不是一個宣示的問題,而是一個實踐的進程。換言之,加密資產可交易,可法幣交易,且價格在走高,等等,這些都不是貨幣的價值屬性的體現。因爲,太多的商品或服務都能做到這一點,但是,加密資產只有成長爲跨社區的“數字通貨”,才具備成爲數字貨幣的初始可能性。

什麼是數字通貨?什麼是貨幣的價值屬性呢?這些都是需在實踐中回答的問題,這也就是貨幣史上,貨幣形態千奇百怪抑或彼此大相徑庭的原因所在,也就是說,新的貨幣形態或種類的衍生、發展,是一個滿足現實經濟需求,解決現實經濟問題中被發現、被修正的持續的過程,並非是一個論證設計或可大膽設想的結果。由此,斷言某某或各類加密資產初始便具備“貨幣”的“價值”屬性,不僅是武斷的空言,更是無端的臆斷。

需要強調的是,供求關係決定了加密資產的市場交易的邊際價格,但是並不能直接被認定爲其“價值量”,加密資產的價值問題還是要基於其數字社區內的功用性來顯示。總之,基於其數字社區的功用性,加密資產或可成爲數字貨幣的載體或通道,但是,宣稱其初始便具備“貨幣”的“價值”屬性言之尚早,空言有害。

(作者系浙江現代數字金融科技研究院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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