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市公安局機場派出所處置了一起隱匿攜帶火種的案件。旅客譚某以
人民幣現金包裹打火機
的方式企圖矇混過關,逃避機場安檢人員的檢查,結果被機場安檢人員查獲並移交公安機關嚴肅處理。
最終,譚某不但受到了公安機關的處罰,而且與家人一起到外地旅遊的行程也耽擱了,代價巨大,教訓深刻!
![玉林福綿機場又有旅客被處罰了,只因做了這件事]()
隨着“三月三”、“五一”假期即將到來,民衆出行熱情逐漸高漲,玉林福綿機場旅客吞吐量隨之迅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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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民航飛機出行時,嚴禁攜帶、隱匿火種(含火柴、打火機、隱形電子點菸器、打火石等)、道具和其他民航規定的違禁物品,但仍有個別旅客抱有僥倖心理,企圖矇混過關,隱匿火種的方式更是花樣百出:藏在鞋裏、襪子裏、口罩裏、腰帶扣裏、水杯內、雨傘裏、內衣裏等。
玉林福綿機場通航以來,市公安局機場派出所先後查處了3起隱匿攜帶火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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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公安提示
根據《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等法律法規,隨身攜帶打火機等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尚未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應依法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如果造成嚴重後果,還將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通過隱匿手段攜帶打火機、火柴及其他火種等禁運物品進入隔離區甚至航空器的行爲,都將受到公安機關嚴厲處罰。
敬請廣大旅客嚴格遵守航空安全法律法規,自覺養成文明乘機出行習慣,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民航運輸環境,切勿抱有僥倖心理,以免延誤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