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補壹刀:對日索賠該提上日程!

來源:補壹刀

執筆/鴿子叨

日本今天早上決定乾的這件無比缺德的事,引起中國、韓國等鄰居的強烈憤慨,卻竟然獲得了美國國務卿布林肯的感謝!這是多麼荒誕!

這件事的性質實在太過惡劣,天量的核廢水進入大海,其後果之嚴重毋庸贅言。但有了美國的撐腰,日本是想排就能排嗎?除了譴責之外,我們拿日本沒招嗎?

雖然日本政府極力辯解,排放不會造成巨大負面影響。但在這個問題上,日本政府已經完全失去了公信力。

如果日本這次真的沒有承擔足夠分量的後果,那麼這將是國際社會的一次巨大失敗,起到一個不可想象的糟糕示範。

至少,對日索賠該提上日程!接下來,還要想盡辦法把日本送上國際審判臺。

1

把福島核電站的廢水排到太平洋,這事已經爭議好幾年了。

日本首相菅義偉12日表示,在福島重建之際,處理核污水是一項不可避免的、不能一直拖延的課題。

這是日本一貫的說辭。此前日本環境大臣原田義昭也曾表態, “別無選擇,只能把核島污水排入大海”。

菅義偉還說,只有在採取“確保水的安全水平”和“防止聲譽受損”措施的同時,纔會釋放。

日本政府主張,整個排放過程將會“安全無虞”,因爲廢水中的輻射元素將幾乎全數移除,並予稀釋。有福島核電站的工作人員甚至曾表示,稀釋過的水可以“直接飲用”。

無論是日本方面還是布林肯,似乎在拉國際原子能機構來“背書”。

然而國際原子能機構到底是怎麼說的呢?

4月2日,國際原子能機構的一個專家小組發佈了一份報告,主題是對ALPS處理水進展和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ALPS處理水小組委員會報告的後續審查。

日本方面的小組委員會今年2月向國際原子能機構提交了一份報告,中間提到了蒸發釋放和向海洋排放兩種方案。國際原子能機構從技術方面認爲,從最初的五個選擇中選出的這兩種方案可行。

“在關閉核設施工作結束之前完成對經過ALPS處理水的處置,(日本方面)提出的這一目標符合當前國際良好做法。”

但同時,國際原子能機構審查小組在報告裏又說,安全有效地處置ALPS處理水是一個獨特而複雜的案例,預計將持續幾十年。因此,它將需要持續關注、安全審查和管理監督,需要有強有力的溝通計劃支持的全面監測方案,並且與所有利益攸關方進行適當接觸。

目前尚不清楚日本是否有與所有利益攸關方進行過適當接觸。不過,美國方面幾乎與日本宣佈決定同時表態支持,這麼着急把日美同盟搬出來,讓人很難想象日本在與所有利益攸關方接觸上的誠意。

而且,目前不存在由國際第三方機構對處理後核廢水進行檢驗再排海的規定,也沒有相關的檢驗程序和標準。美日現在使勁拉着國際原子能機構說事,也會讓人懷疑將來由國際原子能機構主導“監督”計劃的可信度。

2

美國國務卿布林肯今天一大早就在推特上發文,感謝日本在處理核廢水上所做的“透明努力”。

這似乎又提醒了大家,日本在處理核廢水問題上真的好“透明”啊。

在近十年來的核事故及核污水的處理過程中,日本政府及東京電力公司一直在強調ALPS設置的處理有效性,主張核污水經過該設備處理後,除了氚,多種放射性物質均可得到清除。

而氚是一種相對來說半減期短、危害小的放射性物質,世界現有的核電站基本都有日常性的氚排放。據此邏輯,日本將經過處理的僅剩下氚的“處理水”排入海洋符合國際慣例。

但是2018年8月,一些環保人士和自由記者經過認真分析東電公司發佈的數據,發現“處理水”遠不是僅僅殘留氚,2017年度的“處理水”有60次碘129嚴重超標。此後,東電也承認還存在鍶90嚴重超標的問題。

不久後,日本專家再次發現問題,即經過ALPS設備處理的“處理水”,其全β值與主要的七種核種之間合計值不符。

在經過長達一年的時間後,東電終於給出答覆,新增了鍀99與碳14,這些物質處於ALPS處理功能之外。

由此,日本坊間諷刺“處理水”是“ALPS不完全處理水”,官方試圖以“處理水”矇蔽過關,實爲公開欺騙。

在被揭穿“處理水”“不完全處理”的尷尬後,東電仍然堅持主張ALPS的有效性,表示經過二次處理即稀釋可以解決“不完全”問題。但對於二次處理的方案和有效性絕口不提。

爲了表現“民主”作風,在做出正式決策前,日本政府也舉辦了多次聽證會和公開意見徵詢,對象主要是福島當地漁業協會、市民。但是據民衆反映,這些活動的做法都是政府先確定了排入海洋的結論和前提,不管民衆如何反對,活動也就只能流於形式。

在外交層面也是如此。2019年成都召開的中日韓三國峯會期間,當韓國總統文在寅向時任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提出核污染水排放問題時,安倍用一種教訓和譏諷的口吻說,福島處理水的氚含量還不到韓國核電站排放的1%,韓國應該“科學”“冷靜”。

但是,這顯然不符事實。首先,前首相安倍所說的低含量氚水嚴格意義上根本不是被納入統計數量的核污水。其次,按照東電公佈的材料,可以被稱爲“氚水”的量,在全部儲存水總量中僅佔兩成。剩下的八成都是“ALPS不完全處理水”。

針對“處理水”問題,日本國內、韓國等國政府和一些全球環保組織都曾經向東電、日立及日本政府詢問情況,在國際原子能機構等多邊會議上也提出質疑,但要麼沒有收到任何答覆,要麼是外交辭令的重複。

日本這樣的“透明努力”,讓國際社會怎麼相信?

3

日本政府的決定一宣佈,日本國內、周邊國家和國際組織一片反對聲音。

有福島縣民這樣表示:

“這個決定太殘酷了。100%會出現“風評被害”,因爲是縣民所以我知道。而且只有直接受害者纔會明白。產業相關人士明明提出反對,政客不聽,日本需要這樣的政治家嗎?日本是個島國,有很多無人島,爲什麼不能有效利用無人島呢?國家口口聲聲說會負責處理,可最後還是這樣的結果。”

福島縣磐城市議會議員佐藤和良直接在社交媒體上批評說,把污染水“一倒了之”是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不負責任”的表現。這既是一種“暴行”,也是一種“愚蠢的舉動”。

據日本共同社此前的報道,多個日本市民團體12日向經濟產業省提交反對將福島第一核電站的核污水排放入海的簽名,要求政府將污水長期保管在第一核電站廠區內的儲罐中,或者用水泥等固化。報道稱,簽名共約6.4萬人份,收集自包括日本在內的88個國家和地區。當天還有近百名民衆在首相官邸前集會抗議。

據報道,在日本政府宣佈決定之後,韓國政府已經緊急召開有關部門次官(副部長)會議,對日本政府宣佈將福島核電站污水排入大海事宜進行討論。

此前,韓國外交部長已經對這一決定可能對韓國人民安全和周邊環境造成直接或間接影響表示嚴重關切。

中方也第一時間表達了嚴重關切,強烈敦促日本,重新審視福島核電站核廢水處置問題,在同各利益攸關國家和國際原子能機構充分協商並達成一致前,不得擅自啓動排海。外交部還表示,中方將繼續同國際社會一道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並保留作出進一步反應的權利。

臺灣民進黨當局的表態則顯得有些尷尬。當被問及是否要向日本提出抗議時,臺“外交部”只是言辭躲閃地表示,已經向日本“表達關切”,同時它還表示,日本若有任何決定,“應先通知臺方”。

這話說得,多微妙。

衆所周知,此前並核事故處理後廢水向海洋排放的先例。歷史上發生的核事故,如切爾諾貝利和三哩島核事故,都是大氣釋放,沒有發生過類似福島這樣產生大量廢水的核事故。

根據一家來自德國的海洋科學研究機構的計算結果顯示,從排放之日起57天內,核污水的輻射就將擴散至半個太平洋,半年後高劑量輻射將繼續擴散,3年後美國和加拿大都將受到影響,10年後蔓延全球海域。

綠色和平組織核專家指出,日本核廢水所含碳14在數千年內都存在危險,並可能造成基因損害。

而且,日本政府現在是在裝糊塗,它這麼幹不是第一次了。

日本氮化肥公司從1925年開始向水中排放未經處理的廢水,到1956年開始大量出現水俁病患者,並對海洋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有上世紀50年代的“水俁病”這個的前車之鑑,日本政府怎麼可能對這個問題的嚴重性沒有認識?

當年的‘水俁病事件’還只是主要集中於日本部分區域,而如今排放入海洋的核廢水將會蔓延至整個太平洋,其造成的影響難以估量。

4

可見,對於日本排放核廢水的危害,大家是有共識的。但是爲何像美國這樣的太平洋沿岸國家不僅不反對,還發聲“感謝”呢?

這就涉及到西方國家所謂的“價值觀認同”和有色眼鏡的問題。

一方面,在環保問題上日本在歐美塑造了一個非常好的整體印象,多年來日本在節能環保、海洋垃圾處理等方面的國際組織中也做出了一些貢獻,通過媒體給西方輿論傳遞了一種環保標杆的形象。在這種語境下,他們認爲核廢水問題瑕不掩瑜。

另一方面,西方國家認爲日本是一個自由民主國家,透明度高,提供的數據處理的指標起到了揭示公開信息的作用,“民主國家不會有切爾諾貝利”。而中韓的形象則在西方輿論中被扭曲,他們認爲中韓自己的環保信息都不透明,沒資格指責日本。甚至有輿論認爲,中韓又在妖魔化日本。

此外,美國還在中美博弈的背景下去看這個問題,把這當成了中國對日本的地緣政治博弈,更加不會支持中韓的合理訴求。

但是,我們有句老話,羣衆的眼睛是雪亮的。布林肯那條感謝日本“透明努力”的推文,下邊的評論就在線翻車了。

有網友質問布林肯說:“你確定嗎?從太平洋傾倒的任何東西都可以到達阿拉斯加,從阿拉斯加買魚的時候我可不想擔心核污染問題。該網友更是直言,日本是比朝鮮更直接的核威脅。”

也有網友反問布林肯:這難道不比所謂的“對抗中國”事情大嗎?

還有網友說,如果核廢水是安全的,那就請讓日本政客們自己先喝了它吧。

所以,事關整個太平洋沿岸甚至全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利益,美日即使在國際輿論上有強大話語鐵幕,也絕不可能一手遮天。

核安全是生態安全的重要內容,與生物安全中的病毒肆虐一樣,不同於生態安全中的其他安全,一旦出現安全被破壞的情況,那就是災難性的。日方要排放,必須符合四點要求:

一是必須合法,符合國際排放標準。

二是必須合規, 核廢水不同於一般的工業廢水,而且日本的地理位置決定了排放對環太平洋地區的影響,必須走程序,報國際原子能機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批准,最後聯合國安理會同意才能排放。這兩點也就相當於一般的工業廢水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同時要取得排污許可證。

三是必須合情, 首先必須日本國民同意,其次必須徵得環太平洋其他國家的認可。

四是必須合理,核廢水直排大海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必須拿出科學的數據,目前可能符合現行的國際標準,但以目前的人類認識侷限,有的問題還不能解決,在沒有搞清科學原理之前就排放是對科學的蔑視。

上面4條必須全部符合,才能排放,否則日方就是對人類安全底線的侵犯,是要上國際法庭審判臺的。

有一些專家認爲,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日本政府如果將核廢水排入海洋,將構成典型的海洋環境污染行爲,不僅有違於國際道義,也應承擔相應的國際法責任。相關利益攸關方可以在此框架下采取行動,起訴日本並且要求賠償。

還有專家認爲,周邊國家可以聯合起來在聯合國層面提起相關提案,通過一些對日本此舉的決議。

另外,還可以成立國際專家組到日本進行實地的調查和評估,包括對核廢水排放以後對全球生態破壞等等,都要在調查後形成相應的報告,在聯合國或者其他國際機構中進行討論。

總之,茲事體大,不是日本政府自己做出決定就能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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