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積分落戶申報將於4月15日早8時正式啓動,5月14日晚8時結束。相比往年,今年的申報時間、公示時間均有所提前,給申請人後續安排留出更爲充裕的時間。

具體時間安排爲:申報階段(4月15日8時至5月14日20時,共30日);部門審覈結果彙總階段(5月15日至6月3日,共20日);審覈結果查詢階段(6月4日8時至6月11日20時,共8日);部門複覈及積分排名階段(6月12日至7月11日,共30日);公示和落戶辦理階段(7月12日起公示,經公示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可辦理落戶手續)。2021年本市積分落戶規模將保持穩定,爲6000人,並實行同分同落。

據介紹,今年的申報操作更加優化,結果查詢更加便捷,將爲羣衆提供更好的服務體驗。一是完善了申報系統的提示信息,進一步優化了頁面展示效果;二是豐富了信息查詢渠道,申請人可通過相應網站或手機APP線上查詢本人租賃住所、自有住所、教育背景信息;三是增加了即時顯示積分和排名區間功能,申請人在線完成提交後即可查看本人當時積分和排名區間;四是開通了移動端審覈結果查詢功能,申請人可登錄“北京人社”APP隨時通過手機查看反饋結果。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人提醒廣大申請人,在申報階段要及時關注各指標的審覈結果是否通過,是否需要在線發起複查,可以參考系統提示信息進一步完成操作。

提供虛假材料,將取消當年及以後5年內積分落戶申請資格北京市積分落戶工作自2018年實施以來,始終強調誠信申報,已面向社會通報處理了3批共20名弄虛作假人員,有力維護了申報秩序。2021年,本市將持續嚴格審覈,深化數據共享,加強聯動覈查,突出公開透明、嚴謹嚴肅,確保積分落戶工作全程在陽光下運行。在落戶公示階段將繼續公示年度總積分以及9項具體指標分值,便於社會監督。此外,依據《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第十七條規定,申請人和用人單位應確保所填報指標信息真實準確,並共同對填報指標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其當年及以後5年內的積分落戶申請資格;已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由公安部門予以註銷,並遷回調京前戶籍所在地。對用人單位協助提供虛假材料的,當年及以後5年內不受理其積分落戶申請事項。在積分落戶過程中,申請人和用人單位嚴重違反向行政機關所做承諾的,相關失信記錄將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本市積分落戶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不接受任何中介服務關於積分落戶工作的具體安排,有關部門提醒申請人要關注權威發佈信息,登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積分落戶服務專欄()進行查詢瞭解。爲準確規範填報,節省修改時間,申請人可在申報前做好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自有住所、學歷學位備案或認證等信息查詢工作,覈實無誤後再填報。需要提醒申請人的是,本市積分落戶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不接受任何中介服務。2021年積分落戶申報在即,用人單位和申請人請務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北京廣播電視臺融媒體記者: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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