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記者劉理4月14日報道:一多人團伙在福建農村設立製假窩點,生產大量假冒劣質“美心”“榮華”等品牌月餅,中秋節期間通過電商平臺銷往全國。至案發,銷售假冒月餅、蛋卷50餘萬盒,銷售金額達2700餘萬元。

今天,上海三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並當庭作出判決,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呂某海、林某龍、李某梅、林某超、林某忠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至二年不等的刑期,並處二十萬元至二萬元不等的罰金。

上海三中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8月至案發,被告人莊某耿、劉某娜(均在逃)爲謀取非法利益,指使被告人林某龍先後租用福建省漳浦縣多地作爲生產、倉儲場地,招募被告人李某梅、林某超、林某忠等人,從他人處採購餡料,生產、包裝、運輸假冒“美心”“廣州酒家”“半島”“榮華”等品牌月餅及蛋卷,並以每盒39元至110元不等的價格,銷售給莊某彬(另案處理)等人。被告人呂某海受莊某耿指使,在相關場地收發、運送涉案假冒商品及包裝材料、“防僞標識”,並將其個人賬戶提供給莊某耿用於收支款項。

經審計,莊某耿等人銷售假冒“美心”“廣州酒家”“半島”“榮華”等品牌的月餅以及蛋卷共計543087盒,銷售金額爲人民幣2700餘萬元,待銷售的上述假冒註冊商標的月餅以及蛋卷45000餘盒,共計價值200餘萬元。

上海三分院承辦檢察官表示,據犯罪現場視頻及照片顯示,窩點內生產原料劣質、環境惡劣,完全不符合安全生產的標準。短短兩個月內,該批劣質月餅銷往全國各地。在案證據顯示,其中大量月餅進入淘寶、拼多多等電商平臺,並銷往了上海地區。本案案發於2020年中秋節期間,是月餅消費的高峯期,大量假冒品牌的月餅流入市場。

上海三中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林某龍、呂某海、李某梅、林某超、林某忠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均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林某龍、林某超、林某忠具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梅具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前科劣跡等,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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