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網傳廣東佛山一高速路口62萬車主違章,總罰款超1.2億元,引發輿論熱議,一些被罰車主認爲該地段交通標識施劃不合理。

針對輿論質疑,廣東省相關部門於12日派出工作組赴現場調查併發布情況說明,該處“電子警察”自啓用至今年4月1日,累計抓拍違法行爲18萬餘宗,與網傳情況不符。同時,佛山交管部門公佈了優化改進措施。

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多地都曾出現交通違章“天量罰單”,不少“電子警察”抓拍點有逐利執法之嫌。

記者實地探訪

不提前幾百米變道難逃違章

4月12日下午4點20分左右,記者來到事發地廣臺高速公路43公里200米處,相關部門正在現場開展實地調查。

記者看到,該岔道口呈Y形,共6車道。而岔道前的道路標識均爲直行方向,沒有任何提示駕駛人需要提前變道的路面標識記者觀察到,在短短一分鐘內,多輛車壓線變道,其中包括不少大貨車。

大貨車司機朱師傅告訴記者,因爲大貨車只能靠右邊兩車道行駛,如果開往江門方向,必須提前幾百米就變道,否則到了分岔口臨時變道根本來不及,壓實線成爲必然。

記者多渠道調查瞭解到,此前,這個違章點的名稱爲“佛山一環路36公里260米”。歷史資料顯示,佛山一環高速於2006年建成通車,自2019年開始,東線併入佛江珠高速,南線併入廣臺高速。

多位熟悉歷史情況的老車主表示,違章點更換名稱之前也有很多司機在此被抓拍。根據他們提供的現場圖片與違章罰款截圖,“廣臺高速43公里200米”與“佛山一環路36公里260米”是完全一致的地點。

記者調查發現,佛山一環高速至少在2017年就已經安裝有“電子警察”設備。

“只需100臺結果裝了1000臺”

“電子警察”被外包致濫設濫用

記者發現,近年來,引發爭議的“天量罰單”抓拍點並不鮮見。2017年,瀋海高速3374公里處(茂名電白服務區)被曝光處理的罰單量高達125294單,罰款超過2500萬元。

據調查,瀋海高速3374公里處因爲設置超長實線,導致不少車主進入服務區只能壓實線而違章。2019年,該路段的“電子警察”被撤除。此前被公衆詬病的長實線改成虛線,車輛越線變道時不會再被抓拍。

有網民質疑,不少“電子警察”抓拍點有逐利執法之嫌。據記者瞭解,過去一些地方交管部門採取BOT(建設—經營—轉讓)模式,讓“電子警察”設備供應企業出資建設,再於協定的期限內通過抓拍交通違法的罰款抵消。

此前,陝西興平被曝光其交通管理部門將“電子眼”外包給私營企業,企業僱用人員上路坐在測速車裏拍照,每人每天查超速指標50輛,每月完成指標發給工資,超出指標再拿提成。

四川成都市電子警察系統以BOT模式外包給私營企業,企業獲得的利益分成高達39%,僅每年從交通違法行爲的行政罰款中獲得運營收入就有數千萬元。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德雲提出建議,要防止濫設濫用“電子警察”,清理不合理的“電子抓拍”,引起廣泛關注。

韓德雲經過大量調研發現,因採用BOT模式,導致交管部門設置使用“電子警察”目標發生了偏移。

“這其中既有管理部門資金不足的情況,也有主動尋租的行爲。”韓德雲說,由於部分地方交管部門的預算並不公開透明,並沒有明確地設置使用“電子警察”的數量,在合作分成模式下,“電子警察”設置自然變得越多越好。“本來只需要裝100臺就夠了,結果裝了1000臺,這種合作擴大了尋租空間,是行政執法權的濫用。”韓德雲說。

因備受詬病,這種模式的合作被明令禁止。2011年修訂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以及依法沒收的違法所得,應當全部上繳國庫。

目前,交通違法罰款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產生的罰沒收入直接進入政府財政,屬於政府專項資金(非稅收入),不再和建設單位或企業產生直接的關係。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雖然收繳罰款的方式變了,但此前安裝的大量“電子警察”仍然在運行,這也是依然還會出現“天量罰單”的原因。

規範設置使用標準

暢通執法監督渠道

公安部日前強調,要深化爲民理念,堅持寬嚴相濟,進一步規範交警執法處罰,嚴禁過度執法、逐利執法、粗暴執法。要規範合理設置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主動徵求社會意見,對設置、使用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排查整改。

根據佛山交管部門通報,業主單位對該路段標誌標線集中進行優化改進:

在該處現有的實線右側增劃虛線,使右側車輛可以變道往江門方向行駛;

在該岔口遠端處施劃地面文字標識,在3公里處增設龍門架設置分道提示標誌和地面文字標識;

在臨近岔口的2公里、1公里、500米處的地面增加施劃文字標識以及分道提示標誌,清晰指引車輛往相應方向行駛;

在臨近路口前1公里處解除貨車靠右行駛管制措施,便於貨車提前變道。

韓德雲表示,在行政執法領域,目前缺少有效的監督機制。對於類似佛山這樣的交通違章,絕大部分車主即使覺得標識設計不合理,也不會去投訴或者反映情況,只是交錢了事,從而大大壓縮了司法干預的空間。佛山“天量罰單”被曝光後,相關部門對不合理標識進行了優化改進,恰恰說明了當前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存在問題,要進一步拓寬渠道,方便人民羣衆行使權利。

今年3月,上海市普陀區司法局在行政複議審理工作中發現,在收到交管部門開出的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行駛的罰單後,21名當事人反映這個路段因爲長期在施工,導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模糊不清、指引缺乏。

經過調查和審理,司法局工作人員發現涉案路段的確存在地面標線新舊疊加、車道指示標誌缺位等情況,執法部門由此作出的行政處罰欠缺合理性,遂向普陀交警支隊制發了行政複議建議書。

收到複議建議書後,普陀交警支隊主動聯繫申請人,說明情況之後撤銷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韓德雲建議,針對濫用“電子警察”問題,各地應以此爲契機開展專項巡查和專項整治行動,對於違法異常突出的點位,及時查找原因,儘快改善設計不合理、施劃不清楚的交通標識,進一步規範各地設置和使用“電子警察”的標準,加強設置地點的合理性和科學性,做好公開說明,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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