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東高院發佈互聯網領域反不正當競爭與反壟斷十大案例,涉百度、騰訊、網易等

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4月20日消息,該院首次發佈互聯網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十大案例。

此次入選的十大案例涉及網絡遊戲、網絡直播、搜索引擎、電子商務等互聯網新興產業,涵蓋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競價排名、數據抓取、商業詆譭、侵害商業祕密、集體形象商品化權益保護等與互聯網經濟發展息息相關的內容。

據瞭解,近年來廣東法院受理的不正當競爭糾紛和壟斷糾紛案件逐年攀升,2020年審結該類型案件達897件,同比增長10.9%,約佔全國20%。

在本次公佈的案例中,華多公司訴網易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是全國首例直播平臺訴遊戲廠商壟斷案件,該案規範了網絡遊戲及遊戲直播市場競爭秩序;微源碼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明確了互聯網服務壟斷應以涉訴行爲具體指向商品或服務界定相關市場;深圳精英商標事務所訴百度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明確了“競價排名”侵權判定標準及互聯網搜索引擎提供商的責任承擔。

1、深圳市精英商標事務所訴重慶豬八戒公司、北京百度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競價排名”侵權判定標準及互聯網搜索引擎提供商的責任承擔

基本案情:精英商標所享有兩個“精英”商標,覈定使用在知識產權諮詢、代理等服務上,並兩次獲評廣東省著名商標。豬八戒公司與百度公司約定在百度網站進行關鍵詞搜索推廣(競價排名)服務。豬八戒公司將“精英商標”設置爲搜索關鍵詞,在百度網站下拉菜單中出現“精英商標、精英商標事務所、精英知識產權、深圳精英商標”,並在第一個搜索結果中顯示“精英商標 八戒知識產權”“深圳精英商標——八戒知識產權”等,點擊該搜索結果即進入豬八戒公司網站。精英商標所認爲豬八戒公司侵害其商標權,並損害其企業名稱權構成不正當競爭,遂訴諸法院,請求判令豬八戒公司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503萬元,百度公司對其中53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裁判結果: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爲,涉案兩個商標在知識產權法律服務上具有一定知名度,豬八戒公司將“精英商標”設置爲搜索關鍵詞的行爲,構成商標侵權。一審法院認定不構成商標侵權不當,予以糾正。豬八戒公司還將“深圳精英商標”“精英商標事務所”作爲搜索關鍵詞,擅自使用精英商標所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構成不正當競爭。故改判豬八戒公司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精英商標所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50萬元。百度公司在接到精英商標所要求刪除的有效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刪除等必要措施,造成損害進一步擴大,故改判百度公司對其中10萬元承擔連帶責任。一審法院未判決百度公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當,予以改判。

典型意義:本案爲互聯網搜索引擎“競價排名”侵權典型案例。本案的典型意義在於:一是本案判定利用互聯網搜索引擎的關鍵詞搜索推廣服務,擅自使用他人商標或企業名稱設置爲自己的搜索關鍵詞,造成公衆混淆誤認,可能導致歸屬於權利人的交易機會和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構成商標侵權或不正當競爭;二是本案准確理解適用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有效通知”的效力邊界和證明標準,提出“只要通知清楚表達了侵權事實以及權利人的訴求,提供了權利證明,並送達對方,即爲有效通知”,否定了百度公司長期以來“以網絡用戶投訴路徑錯誤或不符合其內部處理流程”爲由拒絕履行“通知刪除”義務的做法,明確其義務範圍,對規範互聯網企業行爲,保障用戶權益,維護互聯網平臺經濟中的競爭秩序,發揮了積極的司法導向作用

2、美商公司訴藍飛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NBA聯盟及相應識別標識集合商品化權益保護問題

基本案情:美商公司授權蛙撲公司在中國大陸的卡牌類手機遊戲上使用NBA標識、NBA特徵識別庫等,蛙撲公司推出了以NBA球員真人形象體現的“NBA夢之隊”等網絡遊戲。零線公司開發、藍飛公司運營的“萌卡籃球”“萌卡MC”遊戲軟件中的球員、教練等均以卡通形象出現,但姓名、綽號等技術特點能與真實的NBA球隊對應。美商公司、蛙撲公司遂以藍飛公司、零線公司等在前述遊戲中模仿使用NBA識別特徵庫,構成不正當競爭爲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藍飛公司、零線公司等停止侵權行爲並賠償經濟損失。

裁判結果: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爲,美商公司和蛙撲公司在本案所主張保護的NBA特徵識別庫,是由衆多富有特徵的個體形象、特徵要素和標識共同集合而成的NBA集體形象的商品化權益。本案中,美商公司已證明涉案 NBA識別元素集合客觀上在中國境內對NBA集體形成了可識別性和穩定的指向性,其對該識別元素集合進行長期運營並在遊戲領域進行商業化使用,以上構成了美商公司在本案主張商品化權益的完整基礎。被訴遊戲將大量NBA識別元素運用於整個遊戲中,對相關識別元素的使用爲足以引起市場混淆、誤認的全面模仿使用,構成不正當競爭。二審法院遂於2018年9月14日判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本案涉及全球知名籃球賽事NBA聯賽及其識別元素的商品化權益保護問題,被評爲“2018年知識產權十大熱點案件”“2018年度省法院十大最有影響案件”。本案深入探討了對此類識別特徵元素集合進行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理論基礎和條件,既對如何審慎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原則性條款、合理保護集體形象商品化權益作出良好示範,也彰顯在市場競爭中倡導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態度,對網絡遊戲經營者規範競爭起到良好引導作用。

3、珍妮曲奇公司訴深圳珍妮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香港地區商品在內地知名度的考量因素

基本案情:珍妮曲奇公司生產的珍妮曲奇餅乾在香港享有較高知名度,在中國內地設廠銷售前,珍妮曲奇餅乾已通過海淘代購的方式銷往內地,並在內地電商平臺舉辦的“全球TOP10零食”網絡評選中位居第3位。深圳珍妮公司通過實體店和網店,大量銷售被訴商品,並以“全球TOP10零食——第三位……”作爲宣傳用語。珍妮曲奇公司遂以深圳珍妮公司在被訴商品上擅自使用與其基本相同的特有包裝裝潢,盜用珍妮曲奇公司的商譽進行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提起訴訟,請求深圳珍妮公司停止侵權行爲,並賠償珍妮曲奇公司損失及律師費共計人民幣1006萬元。

裁判結果: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爲,雖珍妮曲奇公司於被訴侵權行爲發生前確實尚未在中國內地設店經營涉案商品,但珍妮曲奇餅乾經由海淘代購、互聯網口碑分享及宣傳廣告等途徑,已爲內地廣大消費者所知悉。涉案商品經營者是否在中國內地開店經營只是考慮知名狀態的其中一個因素。本案已足以證明珍妮曲奇餅乾在中國內地具有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響力。深圳珍妮公司作爲同業經營者,不僅不盡合理避讓義務,還擅自使用與珍妮曲奇公司涉案商品基本相同的特有包裝裝潢,並直接使用珍妮曲奇餅乾在小紅書評選中所獲美譽,其主觀惡意明顯。二審法院遂撤銷一審判決,於2020年5月22日判令深圳珍妮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爲,並賠償珍妮曲奇公司經濟損失與合理維權費用56萬元。

典型意義:在互聯網經濟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背景下,應充分考慮網絡經濟特點和網紅商品知名情況,以及因地緣關係產生的知名度輻射影響。對雖未在中國內地開店經營,但經由海淘代購、旅遊交往、互聯網口碑分享及宣傳廣告等途徑,而爲內地廣大消費者所知悉的商品,應認定爲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品並予以保護,從而及時制止攀附知名商業標識的不正當行爲,維護公平的市場秩序。該案的處理爲進一步加強粵港澳大灣區知名商業標識的法律保護提供指引。

4、華多公司訴網易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釐清網絡遊戲產業競爭的相關市場範圍

基本案情:2D回合制大型多人在線角色扮演類PC客戶端網絡遊戲《夢幻西遊2》註冊用戶2.5億,先後獲得幾十項各類獎項,廣受玩家歡迎。著作權人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獨家授權網易CC軟件直播遊戲,並在《用戶使用許可協議》中約定,未經其書面同意,用戶不得公開展示和播放遊戲全部或部分內容。該遊戲與網易CC軟件打包安裝,安裝過程中未向用戶作安裝提示,卸載網易CC軟件需刪除文件夾。YY語音軟件、“www.yy.com”“www.huya.com”權利人廣州華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訴稱,網易公司在相關市場《夢幻西遊2》網絡遊戲服務市場具有支配地位,其限制遊戲用戶只能在網易CC直播平臺直播該遊戲,將網易CC直播軟件與該遊戲軟件捆綁,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裁判結果: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爲,從網絡遊戲商品特性和用途、價格、獲得渠道等對需求影響的需求替代,以及輔助從供給替代的角度分析,本案相關商品市場爲網絡遊戲服務市場。《夢幻西遊2》基於其品質及其較強網絡外部性,對用戶造成一定鎖定,但其虛擬精神娛樂消費產品屬性決定了鎖定效應有限,不足以使相關消費者對其形成獨立需求而排除其他網絡遊戲的替代,不足以構成獨立的相關商品市場。網易公司在相關商品市場網絡遊戲服務市場不具市場支配地位,不足爲反壟斷法規制對象,維持了一審法院駁回華多公司訴訟請求的判決。

典型意義:本案是全球首例網絡遊戲平臺訴遊戲廠商壟斷、首例涉及並釐清知識產權的法定壟斷與反壟斷法所規制的市場壟斷關係的案件。本案對遊戲直播所涉相關市場範圍進行細緻分析,客觀評價網絡遊戲的鎖定效應對相關市場的影響,指出遊戲直播企業應以整個網絡遊戲服務市場爲範圍來規範自身的競爭行爲。本案對依法治理遊戲市場亂象、明晰產業競爭規則、引導產業有序發展、既嚴格保護知識產權又預警壟斷、推動司法服務產業發展等具有重要意義。5、仟遊公司訴策略公司等侵害商業祕密糾紛案

——規制侵害網絡遊戲商業祕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爲

基本案情:仟遊公司、鵬遊公司是關聯公司,且均系帝王霸業網絡遊戲軟件的開發、運營者。徐某、肖某均爲仟遊公司的員工,在職期間參與開發前述遊戲。二人離職後,與他人共同成立策略公司,經營頁遊三國、三國逐鹿遊戲。以上兩款遊戲的著作權人登記爲南湃公司,而南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肖某的同學。仟遊公司主張徐某、肖某將其前述遊戲源代碼帶走後進行少量修改,以頁遊三國、三國逐鹿的遊戲名稱進行運營,該行爲侵犯了仟遊公司、鵬遊公司的商業祕密,遂至法院,要求徐某、肖某、策略公司、南湃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2550萬元。

裁判結果: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爲,根據現有證據及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可以認定被訴遊戲軟件源代碼與帝王霸業網絡遊戲源代碼實質相同,徐某、肖某將其在仟遊公司、鵬遊公司接觸到的帝王霸業網絡遊戲商業祕密用於開發被訴侵權遊戲,成侵害仟遊公司、鵬遊公司“帝王霸業”遊戲軟件服務器源代碼商業祕密。2020年9月10日,判決策略公司、南湃公司、徐某、肖某立即停止侵權,賠償仟遊公司、鵬遊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500萬元。

典型意義:在網絡遊戲軟件行業中,不正當地攫取他人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競爭秩序的情形偶有發生。人民法院正確適用有關法律規定,釐清了被訴侵權源代碼與權利人遊戲源代碼同一性的舉證責任分配問題,對網絡遊戲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進行了有益探索,體現了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裁判理念,有力地保護了遊戲經營企業的合法權利,規範了市場競爭秩序,有利於互聯網遊戲行業的健康發展。

6、暴雪公司等訴成都七遊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遊戲界面構成知名服務特有裝潢

基本案情:原告是《魔獸世界》系列遊戲計算機軟件作品的著作權人。該系列遊戲具有很高市場知名度。原告據此主張該系列新推網遊《魔獸世界:德拉諾之王》構成知名服務,其名稱和相關界面具有區分服務來源的作用,構成特有名稱和裝潢;被告開發、運行的《全民魔獸:決戰德拉諾》手遊,擅自使用相似的名稱和界面,容易導致市場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故訴請被告公開道歉並賠償500萬元。被告則抗辯《魔獸世界:德拉諾之王》遊戲名稱和相關界面,不構成知名服務特有名稱和裝潢。

裁判結果: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生效判決認爲,原告《魔獸世界》系列遊戲在中國境內具有很高知名度,《魔獸世界:德拉諾之王》作爲該系列新推遊戲,天然承繼了該系列遊戲長達十年運營所累積的知名度,構成知名服務。該遊戲名稱“魔獸世界德拉諾之王”,以及該遊戲標題界面、登陸界面和人物創建界面,能夠產生區分遊戲服務來源的作用,構成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和裝潢。被訴遊戲《全民魔獸:決戰德拉諾》擅自使用了原告知名服務特有名稱和裝潢,被告行爲構成不正當競爭。遂判決被告公開道歉並賠償200萬元。

典型意義:知名服務特有裝潢可以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法院在本案中指出,現實服務與虛擬服務都是服務,兩者在服務環境上的區別,不應該成爲拒絕虛擬服務提供者享有反不正當競爭法知名服務特有裝潢權益的理由。如果遊戲界面的設計能夠建立起與遊戲服務提供者的特定聯繫,產生區分服務來源的作用,就可以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所保護的知名服務特有裝潢。隨着我國遊戲行業迅猛發展、遊戲糾紛日益增多,本案的裁判規則將對類案處理產生重要參考價值。

7、深圳微源碼公司訴騰訊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

——維護互聯網平臺正常運營秩序

基本案情:原告深圳微源碼軟件開發有限公司訴被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運營的微信公衆號平臺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封禁原告在微信公衆號平臺上開辦的26個微信公衆號,認爲被告禁止原告使用合法取得的微信公衆號的行爲屬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構成壟斷。關於微信公衆號的使用功能和目的,原告陳述主要用於其推廣宣傳和代理銷售,認爲本案涉及的相關商品是對軟件和服務的推廣平臺,在對相關市場的界定上,原告主張爲“移動互聯網的即時通訊和社交平臺服務市場”。

裁判結果: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爲,原被告雙方爭議行爲所直接指向的“產品”,是微信軟件所提供的公衆號服務,因此本案糾紛涉及的產品是“微信公衆號”而不是“微信”。原告的身份不是普通微信用戶,而是註冊運營微信公衆號的主體。本案相關商品市場應爲互聯網平臺在線推廣宣傳服務市場,能夠滿足原告產品宣傳、推廣主要需求的渠道如自辦網站、微博、視頻平臺如優酷、搜索引擎服務平臺、社交網站如QQ空間等應納入本案相關商品市場。在相關商品市場界定錯誤的情況下,原告亦未能依據法律要求證明被告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爲,故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該案一審判決後當事人未提起上訴。

典型意義:圍繞互聯網服務發生的壟斷糾紛,應當從涉訴行爲所具體指向的商品出發,從需求者角度進行需求替代分析,根據需求者對商品功能用途的實際需求對發生在互聯網環境下的活動進行準確區分,才能更爲準確反映商品市場的範圍。準確明晰互聯網基礎平臺不同服務之間的商品功能和特性,依據被訴爭議行爲所指向的具體服務界定相關市場,避免界定過於寬泛或狹窄,影響互聯網平臺的正常運營秩序。

8、雲自媒公司訴天睿公司等侵害著作權糾紛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抄襲網站網頁設計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判斷

基本案情:雲自媒公司認爲其經營的網站在行業內享有較高知名度,網站版面設計、內容編排、頁面視覺效果等方面具有獨創性,而天睿公司製作並向樂送公司銷售與其網頁設計基本相同的網站。因此,雲自媒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天睿公司、樂送公司構成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及共同賠償損失100萬元。

裁判結果:廣州互聯網法院生效判決認爲,“雲自媒”網站網頁缺乏獨創性不屬於彙編作品,兩被告作爲經營者將原告的成功精品案例作爲自己的服務案例進行宣傳,雖然不構成混淆行爲,但屬於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2020年3月30日,法院判決天睿公司、樂送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分別賠償經濟損失15萬元、3萬元。

典型意義:在市場經濟中,“抄襲”是一種較爲普遍的現象,如果“抄襲”的內容不具有獨創性而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情形下,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不能僅做空洞片面的道德判斷。本案通過對作品獨創性標準的正確把握以及對反不正當競爭法具體條款適用範圍的剖析,認定“抄襲”若不產生混淆,則不屬於反不正當競爭的法第六條規制的行爲,這既能釐清破壞公平競爭秩序的行爲的界限,也有利於提升市場競爭效率。

9、虎牙公司訴鬥魚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直播行業同業競爭主體商業詆譭的司法認定

基本案情:虎牙公司與鬥魚公司共同確認,雙方均是國內網絡直播領域最主要的兩家競爭對手。2018年6月27日,暨南大學傳播大數據實驗室發佈了《網絡“黑公關”研究報告》,報告中記載鬥魚直播平臺遭到了網絡“黑公關”攻擊,同時鬥魚直播平臺指稱幕後推手爲虎牙直播平臺。虎牙公司隨即向暨南大學提出投訴,暨南大學接到投訴後,將報告中“指稱的幕後推手”一欄中的“虎牙”改爲“不明”,併發布了澄清公告。鬥魚公司2018年8月3日在其微博以圖片形式片段性援引暨南大學更正前的研究報告;2018年8月4日,發佈微博稱上述更正爲“詭異的變動”;2018年8月4日,微信公衆號發佈文章,稱虎牙直播平臺利用“黑公關”攻擊鬥魚直播平臺。虎牙公司認爲,鬥魚公司上述行爲已經構成商業詆譭的不正當競爭行爲,遂訴至法院。

裁判結果:廣州南沙法院生效判決認爲,虎牙公司與鬥魚公司共同確認雙方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存在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鬥魚公司在其微博賬號、微信公衆號發佈內容、文章傳播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的行爲,造成相關公衆對虎牙公司的負面評價,損害其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已經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商業詆譭行爲,判決鬥魚公司發佈道歉聲明並賠償虎牙公司損失。

典型意義:本案爲國內網絡直播行業領域巨頭間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對規制新興業態不正當競爭行爲,推動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競爭秩序,優化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具有良好的引導和示範意義。市場經濟鼓勵競爭,競爭要有規則。良好的商業信譽對創新類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本案判決及時對鬥魚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爲予以制止,維護了互聯網經濟良好的的競爭秩序,對營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起到積極的示範作用。

10、窩友之家公司訴原景旅居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擅自將他人APP中用戶上傳的信息數據挪爲已用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爲

基本案情:原告深圳市窩友之家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11月11日,自主開發了一款名爲“窩友之家”APP軟件,在應用平臺簡介稱“大衆旅行露營分享類軟件”。原告經調查發現被告成都原景旅居科技有限公司開發名爲“原景露營地”APP軟件,同樣提供旅遊服務,且該APP上存在大量與原告“窩友之家”APP相同的景點照片及評論,且均由同一用戶同一時間上傳發布。原告主張被告APP抄襲原告APP板塊設計、編排,並竊取原告用戶上傳數據信息,違反公平誠信原則,擾亂市場競爭秩序,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爲、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562920元。

裁判結果: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爲,原、被告的APP屬同類軟件,兩者具有直接競爭關係。原告的證據顯示原告APP已具有一定市場知名度。原告APP中的用戶信息及用戶上傳的圖片、評論等信息數據具有商業價值,原告爲此付出大量人力、物力和時間,其合法權益應受到法律的保護。被告APP上存在大量與原告APP相同的用戶評論、照片,且均爲同一用戶在同一時間發佈,明顯不符常情常理,被告未能合理解釋,故認定被告實施了從原告APP處竊取涉案數據行爲,構成不正當競爭,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綜合被告侵權行爲的性質、期間、後果,原告產品的知名度及制止侵權行爲的合理開支等因素,酌定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人民幣100000元。

典型意義:在互聯網和智能手機的普及,當今社會進入到大數據時代,數據的價值得到空前的發展與提高,網絡服務提供者通過合法合規運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時間等經營成本而收集、整理的信息數據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正因爲數據蘊含着極大的商業能量和價值效應,導致將他人數據竊取挪爲自用的案件不斷增加,若不對此不法行爲及時予以制止和懲處,將極大破壞互聯網時代的市場公平公正競爭秩序,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應當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此類行爲給予否定評價,對相關違法者處以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作者: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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