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集团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华晨集团涉嫌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华晨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披露的文件涉嫌虚假记载等等。

申华控股4月2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华晨集团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华晨集团涉嫌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华晨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披露的文件涉嫌虚假记载等等。

对此,依据2019年《证券法》有关规定,责令华晨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

公告显示,合计对华晨集团处以5360万元罚款;对祁玉民处以60万元罚款;对阎秉哲处以20万元罚款;对叶正华、刘鹏程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对刘同富、邢如飞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吴小安、池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杨波、东风、刘学敏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高新刚处以8万元罚款。

据公告,华晨集团直接及通过辽宁正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辽宁华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446,365,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3%。目前华晨集团正处于重整阶段,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方案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控制权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

同时,公司表示,本次中国证监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