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首份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出臺,亮點在這裏

《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確定了80個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明確了部分最低國標。這將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到一個新的階段。

首份系統性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出臺了。

4月20日,國家發改委等21個部門公開了《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下稱《國家標準2021》),涉及教育、醫療、養老等9個方面、22大類、80個服務項目,確定了具體服務對象、內容、標準、支出責任和牽頭負責部門。

中國政法大學施正文教授告訴第一財經,以前公佈過一些領域的基本公共服務國家標準,而《國家標準2021》是首次將各個領域基本公共服務統一梳理集中公佈,讓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更加標準化、規範化、透明化,可以更好地保障公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務權益。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告訴第一財經,《國家標準2021》確立了基本公共服務最低標準,對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有重要意義。

《國家標準2021》明確了一些服務項目的具體國標,比如,在義務教育學生免除學雜費方面,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爲小學650元,初中850元。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的生活補助國家基礎標準爲每生每年小學1000元,初中1250元。

不過也有部分服務項目並沒有明確具體指標,比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等服務標準則是按照國家相關文件、有關規定來執行。

21個部門發文要求,有國家統一標準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各地區要按照不低於國家標準執行,對於暫無國家統一標準的服務項目,各地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和本地區實際情況明確相關標準,納入本地區具體實施標準。

施正文表示,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是最低的標準,是基本公共服務的底線,地方制定的具體標準不能低於國標。但經濟發達地區制定的標準可以高於國標。

近些年經濟下行壓力較大,地方財政收入增長乏力。爲了控制財政風險,增強財政可持續性,上述21部門要求各省市服務項目、內容、數量等超出國家標準範圍的,要加強事前論證和風險評估,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符合本地區人民羣衆的迫切需要並控制在財政可承受範圍內。

21部門要求各地的基本公共服務具體實施標準應在本文件印發後6個月內完成,及時對外公佈。這意味着各地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將在今年10月底之前完成並對外公佈。

服務對象、標準制定後,關鍵在於落實,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有充足的財力支撐。

《國家標準2021》明確了各項公共服務的支出責任。一般來說,屬於中央財政事權的服務項目,由中央財政安排經費。屬於地方財政事權服務項目,則由地方安排經費,其中相關收支缺口除部分資本性支出通過依法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方式安排外,主要通過上級政府給予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彌補。

對於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主要實行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比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屬於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經費由中央與地方按5∶5比例分擔。

施正文表示,隨着未來各地公佈地方版本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將便於接受社會公衆監督,增強基本公共服務標準落地約束力。《國家標準2021》公佈,將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到一個新的階段,意義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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