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兩部委:到2025年實現新型儲能裝機規模達3000萬千瓦以上,鼓勵“新能源+儲能”項目

4月21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佈《關於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下稱《指導意見》)提出,到2025年,實現新型儲能從商業化初期向規模化發展轉變,裝機規模達3000萬千瓦以上。到2030年,實現新型儲能全面市場化發展。新型儲能核心技術裝備自主可控,技術創新和產業水平穩居全球前列,標準體系、市場機制、商業模式成熟健全,與電力系統各環節深度融合發展,新型儲能核心技術裝備自主可控,裝機規模基本滿足新型電力系統相應需求。

儲能是構建以新能源爲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重要裝備基礎和關鍵支撐技術。我國從2009年開始關注儲能產業發展,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部委爲儲能產業設立了專項基金,也曾納入原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原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的科研項目中。

2010年,儲能產業發展《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中第一次被提到。2016年“十三五”規劃中能源行業八大重點工程就提到了能源儲備設施,提出要加快推進光熱發電、大規模儲能等技術研發應用。

此次兩部委在編制說明中強調,“十三五”以來,我國新型儲能已經發展取得重要進展,基本實現了由研發示範向商業化初期過渡。

但同時儲能存在缺乏國家層面宏觀規劃引導、備案和併網管理流程不明確不規範、缺乏長期性穩定性激勵、建設和調度運行不銜接不協調、現有標準體系不健全等問題,難以支撐“十四五”新型儲能規模化發展。

4月21日上午舉辦的“十四五”儲能產業發展暨國家電力儲能技術標準論壇上,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專職副理事長王志軒表示,目前我國的儲能產業還沒有形成一般意義上的商業盈利模式,這是因爲我國儲能行業還處在技術和商業模式的初期階段,且儲能涉及的煤、電甚至汽車等行業、專業之間還存在一定的壁壘,有待融合。

另一方面,儲能領域雖然已經有了大量的試點示範,但依舊需要在實驗室中得到可靠的驗證結果再投入進實際的工程之中,這需要時間。

中美兩國在4月18日發佈的應對氣候危機聯合聲明表示,兩國未來將就工業和電力領域脫碳的政策、措施與技術部分繼續討論具體減排行動,其中就提包括儲能和電網可靠性。

國家大力發展新能源,儲能發展迎來機遇期,也面臨着不小的挑戰。據統計,包括五大發電集團在內的14家能源電力央企,“十四五”規劃的新能源裝機數據已經超過6億千瓦。

全球能源互聯網發展合作組織3月發佈的《中國2030年前碳達峯研究報告》、《中國2060年前碳中和研究報告》稱,要實現2030年前碳達峯,到2025年,我國風電、太陽能發電合計裝機容量就要達到11億千瓦。

國網能源研究院預計,中國新型儲能(除抽水蓄能之外的各類儲能總稱)在2030年之後會迎來快速增長,2060年裝機規模將達4.2億千瓦(420GW)左右。但直至2019年,我國新型儲能累積裝機規模爲2.1GW。這意味着,2060年中國新型儲能裝機規模將飆升近200倍。

國網能源研究院副院長蔣莉萍表示,目前的挑戰主要存在於政策方面,各地方出臺的儲能政策大部分是引導、鼓勵性的,缺乏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這兩年跟儲能相關的政策能夠達到一百多項。現有的電站調節靈活性嚴重不足,需要大規模儲能補充。雖然政策出的很快,但是配套實施細則確實很慢。”蔣莉萍說道。

爲更好地引導、鼓勵儲能多元發展,《指導意見》提出研究編制新型儲能規劃,要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開展新型儲能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各地區規模及項目佈局。

同時,《指導意見》還從電源側、電網側和用戶側出發,提出了規劃建設跨區輸送的大型清潔能源基地、探索利用退役火電機組的既有廠址和輸變電設施建設儲能或風光儲設施、圍繞重要負荷用戶需求建設移動式或固定式儲能、聚合利用分散式儲能設施等要求。

此外,爲健全新型儲能價格機制,《指導意見》還提出,建立電網側獨立儲能電站容量電價機制,逐步推動儲能電站參與電力市場。同時要健全“新能源+儲能”項目激勵機制,對於配套建設新型儲能的新能源發電項目,動態評估其系統價值和技術水平,可在競爭性配置、項目覈准(備案)、併網時序、系統調度運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時數、電力輔助服務補償考覈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

(作者:見習記者,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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