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文昌:本月23至30日禁止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

4月21日,文昌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在特定時間禁止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的通告。通告稱自2021年4月23日8時起至4月30日8時止,在我市空域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進行各類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禁止使用繫留氣球等懸掛裝置,禁止燃放孔明燈。

據中國載人航天工程辦公室此前消息,執行中國空間站天和核心艙發射任務的長征五號B遙二運載火箭完成出廠前所有研製工作後,於2021年2月22日安全運抵文昌航天發射場。之後,長征五號B遙二運載火箭將與先期已運抵的天和核心艙一起按計劃開展發射場區總裝和測試工作。目前,發射場設施設備狀態良好,工程各大系統正在有序開展各項任務準備。

以下爲通告全文:

爲保障近期我市空域的安全,根據工作需要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 》(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509號)等有關規定,決定在2021年4月23日-4月30日期間加強我市所轄空域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4月23日8時起至4月30日8時止,在我市空域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進行各類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禁止使用繫留氣球等懸掛裝置,禁止燃放孔明燈。

二、涉及輕小無人機、滑翔傘、航空模型等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單位,要加強對該類器材的監控,嚴格落實禁飛規定。

三、各鎮(場)及市公安、旅遊文化、市場監管、氣象、海關、應急管理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日常檢查,切實做好宣傳教育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對違反本通告的,依法予以處理。

特此通告。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1日

責任編輯:朱學森 SN240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