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週刊

不妨都多一些換位思考

時隔一年,“錯換人生28年”事件仍未落幕。

1992年,許敏、杜新枝兩名孕婦在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分別誕下一名男嬰,沒想到,兩名男嬰被抱錯。28年後,即2020年,被抱錯的主人公之一姚策被查出肝癌,正當許敏打算“割肝救子”時,才發現二人並沒有血緣關係。由此引出“錯換人生28年”案件。

據瞭解,姚策原爲杜新枝的親生兒子,而杜新枝一手養大的孩子郭威,即被抱錯的另一主人公,纔是許敏的親生兒子。2020年4月,許敏一家與杜新枝一家在九江見面,姚策、郭威與親生父母相認。

原本以爲隨着認親成功,可以集結兩家力量共同爲姚策治病。沒有想到,在經歷衆籌治病、向涉事醫院維權等一系列事件後,2021年3月23日,姚策因肝癌晚期救治無效去世。隨着姚策去世,姚策養母許敏與姚策妻子圍繞其名下位於江西九江的房產,產生了法律糾紛。

許敏表示,已經起訴姚策妻子索要九江房產。許敏認爲,姚策名下房產是她在認爲姚策是親生兒子的情況下,由她和丈夫出資購買,因此她有權索回。許敏能否要回房產,成了衆多網友關注的事情。

姚策養母起訴姚策妻子索要房產

2020年2月,28歲的江西青年姚策被查出肝癌,彼時其母親許敏打算“割肝救子”,然而在血型配對過程中,卻發現二人並沒有血緣關係。經過多番求證,許敏才發現姚策的生母爲河南鄭州的杜新枝。而杜新枝的兒子郭威,纔是許敏的親生兒子。

至此,這起28年前醫院抱錯嬰兒的事件浮出水面。隨後,姚策、杜新枝等人將涉事醫院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告上法庭。2021年2月8日,“錯換人生28年”案於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姚策及其親生父母獲賠約100萬元。

原本以爲事情到這裏就能告一段落,沒有想到,姚策養母許敏一方的律師李聖在直播間中提到可以將“錯換人生28年”,改爲“偷換人生28年”,質疑28年前杜新枝故意偷換孩子。從“錯換”到“偷換”,此事再次引發熱議。

今年3月15日,許敏委託其表弟到開封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報案,稱:郭希寬、杜新枝夫婦及醫護人員鄭某、郭希志故意換子涉嫌刑事犯罪。經過一個多月的調查,4月21日開封鼓樓警方通報表示,經調查,杜新枝夫婦與相關醫護無親屬關係,且調查發現醫院存在診療行爲不規範及管理混亂的問題,決定不予立案。

然而,許敏對上述調查結果仍持懷疑態度,並於同日發文稱,關鍵環節依然沒有答案,“爲何杜新枝在入院時即符合剖宮產手術指徵卻要等待七天才進行手術”“一個在手術室,一個在產房,不是同一天出生的孩子到底什麼原因抱錯?”

來源:微博截圖

同時許敏稱:“如今我們夫妻二人身負鉅額外債居無定所,傾盡家族心血養了28年的兒子已經去世,我們的親生兒子流落河南至今未歸。對我們整個家族的毀滅性打擊是誰造成的?”許敏表示,將繼續委託律師維權,真相不明,決不放棄。

姚策生母杜新枝則表示,針對該事件,警方已到駐馬店及其丈夫的老家進行了數次調查取證,他們始終積極配合,也相信目前的聲明是官方經過細緻認真調查後得出的結論。同時她稱,許敏可以將疑問提交給法院,交給法律來解決。

一方面,許敏仍在尋找真相,另一方面,隨着姚策離世,許敏準備要回曾經給姚策購買的房產。姚策生前曾表示要將房子還給許敏,並留下遺囑,但許敏並不知遺囑中如何處置遺產。

許敏認爲,姚策名下位於江西的房產是她在認爲姚策是親生兒子的情況下,由她和丈夫出資購買,因此她有權索回,並且她已起訴姚策妻子索要九江房產。

4月21日,姚策妻子稱,已經收到法院傳票,正準備應訴。她認爲,關於房子的問題,最大的障礙在於雙方不冷靜、不信任,“應由雙方家長好好談,而不是將作爲孩子的自己夾在中間來討論這件事,因爲這套房子自己父母也付出了很多,其中有裝修、傢俱等費用,不是一下子算得清的。”

在許敏提起訴訟索要房子之前,有消息顯示,姚策生母杜新枝一家住進了許敏在江西爲姚策購買的房子中,而許敏親生兒子郭威則從駐馬店的家中離開。郭威表示,搬家是爲了孩子上學考慮。

難度較大

許敏能否要回房子?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律師表示,雖然認同許敏的做法,從情理上,姚策妻子應該返還房子。但從法律上分析,許敏恐怕很難拿回房子,“因爲給姚策出資買房本身是一種贈與行爲,這種贈與並不是贈與房產,而是房款的贈與,且贈與行爲本身撤銷是極爲苛刻的,即使以重大誤解爲由,也需要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撤銷,否則就喪失了撤銷的權利。”

在他看來,許敏起訴要回房子很難實現,甚至改爲直接要回已付的房款,都存在三個月期限限制的問題。“誤以爲是自己親生兒子這個事實,許敏早在2020年2月就知道了,以這個時間作爲起算點的話,早超過3個月了,甚至1年的時間恐怕都超了。”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創始人戴金花對中國新聞週刊表示,許敏要回房子的難度極大,“若是房產已經登記在姚策妻子名下,那麼贈與的房產產權已經轉移,撤銷權的行使也受到限制,執行也存在困難。”

春樹律師葛樹春對本刊表示,從繼承的角度,姚策、許敏二人是收養關係,那麼姚策有繼承權,許敏向姚策妻子要回他們的唯一房產,法院不一定會支持許敏的要求。在他看來,此事最好的結果是,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私下和解。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姚策妻子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倘若真的對簿公堂,“打官司是肯定要打的,只爲了爭一口氣。”

王玉臣指出,此事可能還有兩個突破口,一是基於公平的角度,許敏可以起訴姚策妻子,要求其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而不是僅僅把訴求對象鎖定在房子上。“從報道中看出,許敏在起訴的時候,並不僅僅是起訴了姚策的妻子,還有其生父生母,也許是基於這方面的考慮。”

戴金花也建議,許敏不應該直接索要房子,而是要求給予貨幣補償,“姚策養母直接要回房子,法院不太可能判支持,即使支持或支持一部分,恐怕也只是貨幣補償。”

此外王玉臣認爲,雖然有提起撤銷的期限限制,但許敏可以將起訴撤銷的理由,從知道不是自己親生兒子擴大到,“姚策在去世的時候並沒有將之前聲稱還的房子還回去”。

“即便是這個理由,訴求恐怕也要變更爲返還房款,而不是房子。”王玉臣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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