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爽被曝涉嫌簽訂“陰陽合同”、拆分收入獲取“天價片酬”、偷逃稅等問題。29日上午,鄭爽通過工作室發文稱稅務部門已經在覈實自己的合約、個人稅務、一切有關經濟合同,“我願意接受並配合一切調查,結果會公佈於衆,感謝大家關注。”

【媒體揭祕天價片酬套路】鄭爽回應涉1.6億“陰陽合同”

  此前報道:

  28日,針對鄭爽近日“陰陽合同”、拆分收入獲取“天價片酬”、偷逃稅等問題,稅務和廣電管理部門均已回應。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稅收法律法規進行調查覈實。北京市廣電局已啓動對相關劇目製作成本及演員片酬比例的調查。

  稅務和廣電管理部門將認真落實中宣部、稅務總局、廣電總局等有關通知要求,嚴查違法違規行爲,堅決查處整治“陰陽合同”、“天價片酬”、偷逃稅等問題,嚴格電視劇合同管理,嚴控電視劇製作成本和演員片酬在電視劇製作成本中的比例,爲電視劇行業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被曝籤1.6億“陰陽合同”

  劇組日薪高達208萬元

  這起關於鄭爽偷稅漏稅的事件,始於張恆的又一次微博爆料。

  4月26日,與鄭爽共同代孕了兩個孩子、正在和鄭爽打官司的張恆,爲“自證清白”,在微博上爆料鄭爽偷稅漏稅,並@了“國家稅務總局”。

雙管齊下!鄭爽被稅務、廣電調查!日薪208萬,網友,我得從東漢開始掙錢?

  張恆還稱,是鄭爽的律師先“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指控我教唆鄭爽偷稅漏稅,並遭到鄭爽拒絕”,自己纔不得不“儘量地履行檢舉義務”,以自證清白。

  張恆提供的和鄭爽、鄭爽之父鄭成華、鄭爽之母劉豔的聊天記錄顯示,鄭爽拍攝的《倩女幽魂》(現已改名爲《只問今生戀滄溟》)合同中,包含了4800萬片酬的“陽合同”,以及對某公司增資的1.12億元“陰合同”。此外,爲少繳稅,劉豔還親授“避稅”方法。

  如果爆料爲真,那就相當於鄭爽憑一部《倩女幽魂》就拿了1.6億元的片酬,等同於一個月薪1萬的人1333年的工資總和。如果以鄭爽進組77天拍攝期計算,日薪則高達208萬元。

  這樣的數字惹得網友紛紛驚歎,“我每個月5000塊的薪水,得從東漢時期掙到現在。”

  有網友計算,77天片酬1.6億元,日薪約208萬元,以八小時工作制算,時薪約26萬元,一分鐘約賺4333.33元,每呼吸一秒進賬72元。

  “如果地上有100塊錢,彎腰去撿是真的會耽誤鄭爽掙錢的。”網友評論道。

【媒體揭祕天價片酬套路】鄭爽回應涉1.6億“陰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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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在張恆的曝光視頻中,鄭爽一開始並不滿足1.5億元的片酬,開口叫價1.8億元,隨之通過談判才定價爲1.6億元,“算算每天可以拿200萬元。”在聊天截圖中,鄭爽對此盤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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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在張恆視頻中的聊天記錄裏,鄭爽母親劉豔卻在語音中依然稱,“演員現在不好乾”“片酬超過5000萬元就秋後算賬”,並想方設法通過“陰陽合同”的方式躲避“限薪令”,甚至偷稅漏稅。

  在張恆的爆料中,劉豔最終通過與《倩女幽魂》簽訂4800萬片酬的“陽合同”,再利用旗下代持公司上海晶焰沙增資1.12億元的“陰合同”。

【媒體揭祕天價片酬套路】鄭爽回應涉1.6億“陰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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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瞭解,上海晶焰沙成立於2019年,目前主控股東爲陳明磊,持股比例90.00%。2021年3月,上海晶焰沙發生過股權變更,原始股東張麗敏、林慧豔及惠敏退出。但張恆同時曝光了一份代持合同,顯示上海晶焰沙實際出資人爲劉豔,也是唯一實際股東,持有公司100%股權,張麗敏則是簽署代持的名義出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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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在張恆的爆料中,劉豔還表示4800萬片酬的“陽合同”通過個人所得稅的個票報銷需要扣掉40%的稅款,而通過將鄭爽作爲萃珊雯公司的藝人簽約,則只需要交20%。

據瞭解,新沂萃珊雯影視文化有限公司成立於2019年5月,劉豔爲實際控制人,持股97%。

  據瞭解,新沂萃珊雯影視文化有限公司成立於2019年5月,劉豔爲實際控制人,持股97%。

  對於張恆所公佈包括微信語音、文字記錄及銀行流水在內的種種證據,鄭爽方面並未有直接回應。而截至發稿,《倩女幽魂》出品方北京文化也未對此事做出回應。

  北京文化再次“踩雷”鄭爽

  值得注意的是,鄭爽涉嫌偷稅漏稅再次將上市公司北京文化推上風口浪尖。

  2016年,北京文化以13.5億元完成對世紀夥伴100%股權收購,成爲《倩女幽魂》主投資方。

  收購的同時還附帶業績承諾,世紀夥伴承諾從2014-2017年分別實現9000萬元、1.1億元、1.3億元和1.5億元的淨利潤。對賭期內,世紀夥伴每年都剛剛完成了業績承諾。

  然而,承諾期結束後,世紀夥伴的業績開始下滑。2018年年報顯示,其實現淨利潤1.45億元,同比下滑3.34%。到2019年,世紀夥伴虧損高達6.3億,截至2019年末,淨資產約4770萬元,總負債5.61億元。

  2020年4月29日,北京文化發佈“關於轉讓世紀夥伴100%股權的公告”,擬將持有的世紀夥伴100%股權以4800萬的低價轉讓給北京福義興達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而就在同一天,北京文化被原副董事長、世紀夥伴原董事長婁曉曦發佈微博實名舉報財務造假。其中提及,北京文化利用《倩女幽魂》等項目助力未完成業績的子公司,通過電視劇進行利益輸送。深交所因此曾下發關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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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據北京文化此前公告,《倩女幽魂》 營業成本達到1.95億元,且由於其內部原因,該劇款項很可能不流入公司。

  作爲《倩女幽魂》曾經的主要負責人,婁曉曦曾表示說:“如果《倩女幽魂》正常播放,將給公司帶來3.5億元~5億元的回款。就在2021年1月該劇播出的節骨眼上,鄭爽就出事了。”

  最新財報顯示,北京文化2020年營業收入4.31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虧損7.7億元;2021年一季度,公司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則預計虧損2200萬元~2800萬元。2019年,北京文化虧損超23億元。

  國內屢次管制“天價片酬”

  對於明星“天價片酬”、“陰陽合同”等行業亂象,監管並不是第一次出手整治。

  2017年,有業內人士公開表示,“2016年,一二線演員的片酬增長了近250%,一部成本3億元的電視劇,明星拿走2億元片酬。”

  相關數據顯示,部分國內演員的片酬甚至已達到影視劇全部成本的50%到80%。

  針對這一亂象,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人社部等五部委在2017年9月聯合下發的通知中指出,要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電視劇投入、分配機制,嚴禁播出機構以明星爲唯一議價標準,綜藝節目、網絡劇參照電視劇的規定執行。

  2018年,業內更是爆出震動整個娛樂產業鏈的范冰冰“陰陽合同”事件,當時,范冰冰所需補繳的稅款、滯納金以及罰款加在一起接近8.84億元。

  當年6月,羣衆舉報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即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覈實。

  從調查覈實情況看,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對於上述違法行爲,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管轄,江蘇省稅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0.33億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

  對此,人民日報曾發表評論,長期以來,明星涉稅問題都是公衆關注的焦點。納稅是公民必須履行的一項基本義務,稅收也是現代國家得以正常運行的基石。如果高收入者反而偷逃稅款,挑戰法律底線,最終也必然付出慘痛的代價。

  同年12月,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佈通知,明確限定明星片酬。

  廣電總局明確,各電視上星綜合頻道19:30-22:30播出的綜藝節目,每個節目全部嘉賓總片酬不得超過節目總成本40%,主要嘉賓片酬不得超過嘉賓總片酬70%。每部電視劇網絡劇(含網絡電影)全部演員片酬不超過製作總成本40%,主要演員片酬不超過總片酬的70%。

原標題:鄭爽回應涉“陰陽合同”:願意接受並配合一切調查

值班主任:顏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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