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吉林銀行2020年問題“纏身”:多項指標破監管紅線 高管落馬頻接罰單內控遭拷問 

中國網財經5月6日訊(記者 燕山 曾薔)吉林銀行於近日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報告期內該行營業收入、淨利潤實現正增長;不良貸款率同比明顯下降2.42個百分點至1.89%。

雖然吉林銀行2020年經營業績向好,但其背後存在的諸多隱憂不容忽視。根據年報,該行在2020年資產利潤率、資本利潤率延續了自2018年以來不達標的情況,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均突破監管要求。

中國網財經記者注意到,吉林銀行在近年來多名高管落馬、頻接罰單,內控漏洞頻現;同時,該行於2015年制定的5年上市計劃落空。

多項指標突破監管紅線

年報顯示,截至2020年末,吉林銀行總資產4345.00億元,同比增長15.45%,其中貸款總額3001.52億元,同比增長17.96%;總負債3959.08億元,同比增長14.97%,其中存款總額3294.15億元,同比增長12.12%。

在總資產、總負債均實現雙位數增長下,2020年,面對新冠肺炎疫情反覆和經濟形勢變化,吉林銀行營業收入、淨利潤分別爲109.08億元、12.79億元,增速均實現正增長,對應爲9.26%、2.98%。同時,資產質量得到明顯優化。截至2020年末,該行不良貸款率1.89%,同比下降2.42個百分點;撥備覆蓋率156.69%,同比上升54.25個百分點。

吉林銀行在接受中國網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2020年,該行積極踐行新發展理念,持續深化改革變革,對經營理念、管理模式、技術體系、企業文化等方面進行了全面重塑。改革變革成效在經營管理各個方面逐漸顯現,包括在資產規模、營業收入、盈利水平等方面實現穩健增長。

值得關注的是,雖然吉林銀行2020年經營業績向好,但其背後存在的諸多隱憂不容忽視。根據年報,該行在2020年資產利潤率、資本利潤率、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等多項指標均突破監管紅線。

具體來看,2020年,吉林銀行資產利潤率爲0.32%,同比下滑0.02個百分點,未達到不應低於0.6%的監管要求;資本利潤率爲3.62%,同比下滑0.69個百分點,未達到不應低於11%的監管要求。根據歷年年報,吉林銀行自2018年起資本利潤率、資產利潤率開始不達標,2017年、2018年、2019年資本利潤率分別爲14.02%、4.97%、4.31%;資產利潤率分別爲0.76%、0.32%、0.34%。

吉林銀行對此表示,全球經濟持續下行對商業銀行盈利能力造成較大不利影響。近年來,爲夯實資產質量,增加逆週期資本儲備,對沖疫情反覆可能帶來的對實體經濟的衝擊,該行計提了大量撥備,合理規劃淨利潤總量、增幅以及資產利潤率、資本利潤率水平。

房地產貸款集中度方面,截至2020年末,吉林銀行房地產業貸款爲224.67億元,同比增加44.00億元,增幅24.35%;個人貸款和墊款中,房屋抵押貸款爲543.60億元,同比增加165.99億元,增幅43.96%。根據測算,截至2020年末,吉林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分別爲25.60%、18.11%,同比對應上升3.66、3.27個百分點,高於監管對中資小型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不高於22.50%、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不高於17.50%的要求。

內控漏洞頻現

公開資料顯示,吉林銀行成立於2007年10月,在原長春市商業銀行基礎上重組設立而成。截至2020年末,該行在職員工9689人,在吉林省內9個市州和大連、瀋陽擁有11家分行,384個營業網點,發起設立10家村鎮銀行、一家貸款公司,參股一汽汽車金融公司。

成立7年後,吉林銀行在2014年年報中提出,力爭3年左右時間實現上市目標;隨後,在2015年年報中,該行稱將不斷完善公司治理,壯大資本實力,全面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早日實現上市發展,又將上市時間延遲至未來5年。然而如今5年時間已過,吉林銀行上市仍未有任何實質性進展。

吉林銀行對此表示,上市是補充資本的重要渠道,是吉林銀行發展的重要目標。該行將綜合考慮證券市場政策環境、資本補充需求、經營發展實際等各方面因素,有序推進上市計劃和進程。

除了5年上市計劃落空外,吉林銀行在近年來因多名高管落馬、頻接罰單所反映出的內控漏洞問題,飽受輿論質疑。

2020年12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顯示,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楊盛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在此之前,吉林銀行已有兩任董事長、一任副行長接連落馬。2012年7月,該行原董事長田學仁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立案檢查;2018年12月,該行原副行長王安華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19年11月,該行原董事長張寶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與此同時,中國網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2020年,吉林銀行旗下4家分支機構收到銀保監繫統開出的6張罰單,涉及存在違規涉企服務收費、違規發放關聯交易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未按規定承擔押品評估費等違法違規事實,合計罰款185萬元,其中吉林銀行吉林分行被罰3次。

具體來看,2020年1月15日,吉林銀行吉林分行因違規涉企服務收費被罰款30萬元;2020年7月23日,吉林銀行吉林分行因違規發放關聯交易貸款罰款25萬元;2020年8月3日,吉林銀行長春和平支行因貸前調查不盡職被罰款30萬元;2020年8月21日,吉林銀行白山分行因未按規定承擔押品評估費被罰款20萬元;2020年12月18日,吉林銀行延邊分行因用信貸資金直接承接委託貸款被罰款30萬元;2020年12月25日,吉林銀行吉林分行因提供服務質價不符被罰款50萬元。

針對多名高管落馬、頻接罰單等情況是否說明風控存在明顯漏洞這一問題,吉林銀行在回覆中國網財經記者採訪中未作出正面回應,僅表示:“近年來,監管機構對金融業的監管力度持續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爲的處罰力度空前。根據公開資料,2020年銀保監會處罰違法違規銀行保險機構3178家次,罰沒金額合計22.75億元。對於監管檢查發現的問題,我行將嚴格落實監管意見,從全面完成整改、建章建制、加強監督檢查、築牢合規文化等方面入手,抓好全領域、全流程、全環節的內控管理。關於高管涉案相關情況,請以紀檢監察部門和司法部門等官方渠道披露的信息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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