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桂林4家醫院被罰沒860多萬!啥原因?

來源:中國市場監管報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其官網公示了4則行政處罰信息:桂林市人民醫院、桂林市婦女兒童醫院、桂林市第二人民醫院、桂林市中醫醫院因重複收費,被依法罰沒8651809.64元。

相關信息顯示,該局根據國家、自治區和桂林市有關文件要求,按“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方式,依法對桂林市人民醫院、桂林市婦女兒童醫院、桂林市第二人民醫院和桂林市中醫醫院的有關醫療價格問題進行立案查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桂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1年4月18日決定對4家當事人分別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桂林市人民醫院重複收費案

1.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681408.92元;

2.處違法所得0.4倍罰款,即罰款672563.57元。

以上兩項共計2353972.49元。

桂林市婦女兒童醫院重複收費案

1.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679887.48元;

2.處違法所得0.4倍罰款,即罰款671954.99元。

以上兩項共計2351842.47元。

桂林市第二人民醫院重複收費案

1.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2248465.98元;

2.處違法所得0.4倍罰款,即罰款899386.39元。

以上兩項共計3147852.37元。

桂林市中醫醫院重複收費案

1.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570101.65元;

2.處違法所得0.4倍罰款,即罰款228040.66元。

以上兩項共計798142.31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註明,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即2021年5月10日前),到桂林市市場監管局領取《廣西壯族自治區非稅收入電子繳款通知書》,憑繳款編碼將罰沒款繳至桂林市財政專戶。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逾期不繳納違法所得的,每日按違法所得數額的2‰加處罰款。若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該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孔國俊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