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芳)5月6日晚,“首都金融”官网发布消息称,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本市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暂行办法》对机构投资者提出了如下要求:

◆机构投资者需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近三年内未受到所在国家、地区司法机关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

◆境外机构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等值货币,单笔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等值货币;

◆境内机构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单笔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暂行办法》拓宽了境外投资人范围。允许基金采用更灵活管理架构,进一步降低单只基金募集规模至1亿元人民币。进一步放宽了投资范围,试点基金可投资优先股、债转股和可转债、夹层投资、私募债、不良资产、境内私募投资基金等。

而在申请流程上,《暂行办法》也做出了更加便利的安排。

◆前台由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供从注册投资到中基协登记、备案的一对一专人服务,即采用“一站式受理”方式,“即申报、即受理、即审核”。

◆后台采取联审机制,由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央行营管部、北京外汇管理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试点机构的资质额度予以审核。机构如有申请意向,可直接和市金融监管局联系办理。

据介绍,《暂行办法》展现了更开放、更便利、更市场化等特点,标志着北京“两区”建设又一重点任务取得突破性进展。

新闻背景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QFLP试点,即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ship),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国内市场的试点,是资本项下外资管理政策的重要探索。

北京市作为国际交往中心和全国金融管理中心,一直以来坚持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在我国金融业开放中发挥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2011年即启动QFLP试点,并持续推动试点工作不断完善。

(责编 梁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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