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景懷斌:紮根理論編碼的“理論鴻溝”及“類故理”跨越

▲景懷斌

作者簡介:景懷斌,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中山大學中國公共管理研究中心,中山大學互聯網與治理研究中心,廣東 廣州 510275

文章來源: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7,70(06)

內容提要:以基本社會過程爲追求的紮根理論在揭示社會機制方面有獨到作用。然而,在達成“理論”的思路、方法上,不同版本的紮根理論理解不同,且理論編碼過程實際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理論鴻溝”。人類以“意義”爲存在本質提示我們,不同文明的“意義”認知或思維方式有着紮根理論方法論的功能。中國傳統的“故理類”思維方式可以轉換爲紮根理論的“類故理”編碼——“類”是基於事物屬性的類屬抽象心智過程和概念表達;“故”是“類”的因果、條件或過程的關係化;“理”是“類”與“故”構成的事物作用機制的概念形式化。“類故理”是遞進的理論抽象、超越過程,它能有效地填補紮根理論的“理論鴻溝”。

關 鍵 詞:紮根理論/故理類/定性研究/中國文化

標題註釋: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71774181)

一、問題的提出

紮根理論指以探求社會基本過程爲目標的定性數據編碼方法論。該方法論由Barney G.Glaser和Anselm L.Strauss於1960年代提出,是基於芝加哥學派的實用主義和符合互動理論的哲學立場,並汲取了現場研究、問卷調查的實證和程序化思想而形成。目前,紮根理論廣泛應用於管理科學、教育學、護理學、公共健康、社會工作、心理學等等學科,是越來越受到重視的定性研究方法論之一(Corbin,2017:301-302)。

紮根理論旨在揭示研究現象背後的基本社會過程。Glaser(2002:1-31)認爲,BSPs是發生於一定時間的社會行爲的根本模式。他提出兩類BSPs,即基本社會心理過程和基本社會結構過程,前者解釋個體、社會的心理過程,後者解釋更廣泛的羣體、機構、組織或政府的結構過程,是前者存在的社會結構。Charmaz(2017:34-45)引申了這個觀念,認爲紮根理論適合於個體心理機制、人際關係、個體和社會互動機制等研究。紮根理論的基本社會過程與其他社會科學所謂的社會現象機制類似。這正是研究個體—組織—社會層面的社會科學,如心理學、社會學、政治學、公共管理等學科所共同追求的。在這個意義上,紮根理論有廣泛的適用性。

紮根理論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形成一些共識。第一,反覆過程。紮根理論的形成不是直線的,而是一個文獻、原始觀念、概念的不斷比較,反覆思考,直到理論出現的過程。第二,理論樣本。紮根理論以理論樣本爲抽樣原則,樣本提供的理論信息達到飽和狀態即滿足樣本量要求,而不是通過增加樣本隨機數量來發現規律。第三,理論敏感性。紮根理論以理論構建爲目的、指向,無論文獻回顧還是數據分析,皆以理論構建爲依歸。第四,編碼、備忘錄和概念。紮根理論基本過程是,從初始編碼,即逐句逐行地分析數據、描述現象、概括數據,到尋找能夠概括數據現象的概念、範疇,最後形成紮根理論。在從描述到概念化的過程中,備忘錄有獨特作用,促成觀念、概念或範疇的形成以及相互連結關係的出現。第五,持續比較。紮根理論最初的比較在數據與數據、編碼與編碼之間進行,此後在概念與文獻、概念與概念等之間進行。持續比較保證了紮根理論形成的自上而下性。第六,理論飽和。當數據不再給出新的理論範疇屬性時,即達到飽和狀態。這確保紮根理論概念的合適性和理論完整性。第七,契合、作用、相關性和可修改性。在紮根理論中,傳統定量社會科學常用的真實性效度是次要的。“契合性”,指類別應當從數據而不是從預先理論中產生。“作用”,指理論能夠預測、說明和解釋正在研究的對象;“相關性”,則指理論與所研究的問題是關聯的;“可修正性”,指當新數據顯現、挑戰已形成時,紮根理論是可變化的。在這些標準中,“契合性”是其他標準的基礎。第八,實質理論。紮根理論不是尋求普遍應用性的規律,而是尋求對社會現象實質性即社會基本過程的理論解釋(Weed,2009:502-510)。

紮根理論處於發展中,仍有劇烈爭論,主要表現在:在理論框架上,代表性的有三種,即Glaser堅持的原始版本,Strauss & Corbin的程序化版本,Charmaz的構建型版本。在具體問題上,不斷有學者提出新看法,大致可以概括爲三方面:一是對紮根理論基礎的探討。如,對紮根理論認知論的反思(Piantanida et al.,2004:325-346),紮根理論、現象學、敘事分析之間的異同(Starks & Trinidad,2007:1372-1380),等等。二是對紮根理論操作方法的完善,如研究目標的動態調整(Reed & Runquist,2007:483-503)、理論抽樣的層次(Draucker et al.,2007:1137-1148)、概念化形成的規則與靈活性(Wasserman et al.,2009:355-381),等等。三是對紮根理論某些核心問題的反思,如紮根理論中文獻的作用與應用(Heath,2006:141-150)、基本社會過程(Basic Social Process,BSP)的反思(Reed & Runquist,2007:483-503)、實際操作與理論的隔離(Fendt & Sachs,2008:430-455)、使用上的誤解(Roy,2006:633-642),等等。

自Glaser(1992)發表了《顯現與強制——紮根理論的基礎》(Emergence vs.Forcing:Basics of Grounded Theory)後,兩位紮根理論奠基人的爭議公開。Glaser指出,Strauss & Corbin的程序化改造給人強烈的印象:紮根理論是證實性的(verificational),即研究者保持追問,以證實分類內部和分類之間的合適性,證實貫穿着研究過程。Glaser強調,證實只有在理論發展出後纔可能。Strauss等對於Glaser的批評既沒有澄清,也沒有反駁。爭論雙方都說自己保持了紮根理論的本來面貌。Glaser在諸多論述中稱其理論纔是正統的,對紮根理論的其他發展持嚴厲批判態度。多數學者則認爲,紮根理論不應視爲定論或不可討論,也不宜強調正統或異端(Piantanida et al.,2004:325-346)。

紮根理論有這麼多爭議,說明其理論基礎和操作方法並未達到完善狀態,仍需要充分討論。這些爭議的實質是“理論”理解及其獲得操作化方式的不同。基於這一立場,本文首先分析紮根理論“理論超越”的困境及其表現;其次,基於人與社會存在的基本性質——意義化存在及其文化屬性,援引並改進中國傳統的“故理類”思維方式,對紮根理論的“理論”形成方式進行論證,爲紮根理論提供中國文化資源。

二、紮根理論編碼的“理論鴻溝”

紮根理論以“理論”構建爲目的。它通過保持理論敏感性,以理論編碼、理論樣本、理論飽和等方式得出揭示基本社會過程的紮根理論(O’Reilly et al.,2012:247-262)。這一目標是明確的,但在推進過程中,如何把大量、具體、“意義性”的訪談材料抽象爲概念、範疇與理論,卻並不容易,甚至存在困境。

在筆者看來,紮根理論數據與抽象理論之間的“鴻溝”有三方面原因:

第一,歸納方式本身難以自然呈現“理論”。“理論”是通過研究者的抽象思維過程實現的,數據本身不能直接“呈現”理論。Glaser(1978)認爲,編碼是從數據中發展實質性理論的過程,通過實質編碼、理論編碼到核心範疇顯現,最後形成描述基本過程的實質性理論;換句話說,這一過程就是通過持續分析數據之間的依存關係,使其更抽象、類別化,框架顯現,最後形成洗練的、有洞見的、可修改的描述社會過程的理論。這個過程應保持對時間、地點、人物的敏感性,通過概念抓取能力、普遍化和抽象提煉而實現。Strauss & Corbin提倡三種編碼方式,即開放、主軸和理論編碼。(1)開放編碼強調要以開放、理論和類別的思路,研究數據的條件、行動/互動和結果,逐步推進形成範疇。(2)主軸編碼圍繞因果、現象、背景、干預、互動、結果等關係形成核心範疇,最後以故事線或其他理論思想形成紮根理論的理論編碼。故事線是以核心範疇關係爲考察方式,紮根理論研究中的不一致將在故事線構造中解決(Birks et al.,2009:405-417)。(3)Charmaz提出初始編碼和焦點編碼:初始編碼通過逐行、短語分析,形成概念,焦點編碼通過類別—亞類別概念、概念關聯、核心範疇統合而形成理論。三者比較而言,Glaser的放任方式與Strauss的嚴格程序方式形成了明顯的對比。Glaser強調理論樣本、理論編碼,使用理論備忘錄,用匹配顯現的模式進行理論構建;Strauss & Corbin發展出一套分析技術,希望給研究者提供詳細的原則和程序,幫助他們描述場景;Charmaz則更強調研究者與被研究者的意義互動而推進理論的形成。此外,也有學者藉助於數學而提出分形概念分析,即以邏輯結構的方式,在不同抽象水平上勾畫自我類似的框架,聯結紮根理論編碼和類別化過程而形成紮根理論(Wasserman et al.,2009:355-381)。顯然,這些主張各有道理,對於紮根理論編碼也很有價值,但這些爭論本身也恰恰說明,紮根理論“理論”的顯現,僅僅靠歸納數據本身難以實現,“理論”形成的每一個環節均是研究者的“心理”、“智力”或“智慧”因素在作用。這意味着,在“數據”和“理論”之間存在着某種“心智鴻溝”。

第二,研究者的哲學立場決定着“理論”性質。Glaser持有經典的實證和符號互動論混合的哲學理論基礎,認爲存在着外部真實,研究者應作價值中立的觀察者,從數據中歸類。Strauss & Corbin認爲研究者是研究的一部分而不能客觀觀察,絕對的、無偏見的理論抽象是不可能的。Charmaz則以解釋主義和後現代主義理論爲哲學基礎,持相對主義的本體論立場,認爲諸如理性、真理、現實、正確、好的等等與生活、社會或文化方式相關,研究者是意義構建的一方,認可研究者對數據結構的參與性(Piantanida et al.,2004:325-346)。可見,研究者不同的哲學立場決定着解釋的方向與性質,也制約着研究者“理論”的構建。

第三,研究者個人能力因素決定着“理論”的抓取。Fendt & Sachs(2008:430-455)指出,紮根理論研究者常常發現他們處於困境當中——收集了大量沒有結構化的數據,但似乎無從下手,在教科書的理想化原則和實際數據之間存在着不適應。Glaser(1999)認爲,紮根理論方法研究者應有三種能力:概念化數據的能力,容忍一定程度混亂的能力,容忍倒退的能力。這些是研究者能夠從數據產生概念化感覺所需的基本能力。但他又認爲,紮根理論是“客觀”的過程,研究者的作用僅僅是互動過程的引導者,是互動“意義”的整理者。Strauss & Corbin(2001)認爲,紮根理論者的特徵是有能力批評地分析情境,有能力體認產生偏見的傾向,有能力抽象思考,有能力對有益的批評保持開放,對研究工作的全神貫注;Charmaz(2009)承認研究者在數據解釋和類別整理中的不同作用。

歸納過程的理論飛躍,是學術思想和理論觀點的飛越,而不是“數據”自身的飛越,在這個過程中,研究者對紮根理論的形成有極爲關鍵的作用,大致表現在三方面:一是價值觀因素。研究者的價值觀、意識形態等心理內容體系影響着對數據的意義解釋。人以自己的價值觀念系統——以終極理念—價值觀—態度爲內容的心理系統——決定着個體的解釋意義框架和認知性質。如意識形態作爲系統驗證裝置,具有自衛、支持和對現狀的辯護功能,不僅可以對各種政治事務進行直覺評價,還可以作爲解釋和合理化的裝置;即使標榜最爲“客觀”的人,意識形態的影響也難以絕對消除(Jost et al.,2009:307-337)。二是研究者的學術素養。研究者對相關研究問題的知識基礎左右着研究的框架與層次,方法論訓練對研究者的理論形成無疑也有很大影響。三是研究者的個人心理特徵。研究者的學術直覺領悟能力決定了他能否以非邏輯的、體悟式的方式形成核心範疇。此外,研究者的個性特徵,如創新精神,也對理論形成有極大影響。或許在這個意義上,才能理解所謂的不是所有的人都適合紮根理論研究的看法(Fendt & Sachs,2008:430-455)。

可見,紮根理論的“理論”絕不是自然而然的過程,在紮根理論的“材料”與所形成的“理論”之間存在着“鴻溝”。Peirce的“逆證推理”(abductive reasoning)說明了這點。Peirce這樣描述逆證推理:(1)D是數據集合。(2)H(a假設)如果真,將解釋D。(3)沒有其他假設能夠像H這樣解釋D。(4)所以,H可能是真的。按照Peirce的解釋,歸納和演繹是連續的過程,其中的環節是“逆證推理”。逆證推論受研究者的社會經歷和智慧影響,爲數據分析所激發(Timmermans & Tavory,2012:167-186)。這一分析描繪了研究者從數據到理論所經歷的心智過程。故而,探求的是跨越鴻溝的操作辦法,是紮根理論方法論發展的重要方面。

一種可能是存在的,即從其他文化尋找資源。作爲具有悠久歷史傳統的中國文化,有自己的思維方式。這樣,如何從中國傳統理論思維方式發掘跨越紮根理論“理論鴻溝”的方法,就成爲新的學術挑戰。

三、“類故理”編碼的原理與過程

中國傳統的“類故理”思維方式提供了跨越紮根理論構建鴻溝的可能。這方面的價值不是直接拿來即用,而應在現代哲學和方法論中進行改進。

(一)研究對象的主體意義屬性

早期的紮根理論建立於實用主義和符號互動理論基礎上。實用主義把“經驗”和“實在”歸結爲“行動的效果”,把“知識”歸結爲“行動的工具”,把“真理”歸結爲“有用”、“效用”或“行動的成功”。在實用主義看來,認識來源於經驗,人們所能認識的也只限於經驗。至於經驗的背後還有什麼,是不可知的。所謂真理,無非是對於經驗的一種解釋。如果解釋得通,它就是真理,對於我們有用,它就是真理,所謂客觀的真理是沒有的。符號互動理論的重要基礎是Mead的社會心理思想。在Mead看來,社會是從不終止的常規化問題的解決過程。人、社會通過社會過程而形成,三者的每一項都包含其他方面。社會、自我和社會互動之間是互動、反饋的關係,社會產生於互動,社會塑造了自我,而自我形成了社會互動,對社會有反饋作用。人類突出的特徵是心智與自我的發展性(Starks & Trinidad,2007:1372-1380)。人類具有在行動中以內部符號評估和選擇潛在解決辦法的能力,也能如對待其他物體一樣對自己進行反應。社會決定了人的經驗特徵,社會生活的結構化性質。人的心智和自我形成於與其他人的互動中。自我是在他人對自己的反應基礎上形成的,“自我”調節着人與社會的互動(Stryker,2008:15-31)。符號互動理論,按代表人物布魯默的總結,有三個前提:(1)人們是根據事物對於他們來說所富有的意義而對這些事物進行活動的。事物包括人在其世界中所可能注意到的每一種東西——物理客體,諸如樹木或者桌椅;各種各樣的關於人的範疇,如朋友或敵人;各種制度,各種引導人們行爲的理想,其他人的活動,以及他作爲一個個體在其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種情境。(2)這些事物的意義是從一個人與其同伴進行的社會互動中衍生或者產生出來的。(3)在這個人與他所遇到的事物打交道的過程中,他通過對這些事物的解釋駕馭並修正這些事物的意義。事物對於人們來說所具有的意義本身就是最重要的。無視人們針對其進行活動的事物所具有的意義,就是對正在被研究的行爲的歪曲(布魯默,1996:11-20)。符號互動理論強調,“意義”產生和作用於與人的互動中,互動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意義,意義應當是社會學的研究重心。Strauss把實用主義所強調的行動、意義、語言和真理的不確定性帶入到紮根理論。實用主義和符號互動思想催生了紮根理論的個體、互動和視野多樣性觀念,這使紮根理論有開放的特徵,也使Strauss和Glaser強調歸納探求、顯現過程和理論的可修正性。

在筆者看來,不同於上述符號互動論,“意義”不僅是互動性的,更具有主體性,是人生存的本質特徵。這是由人的生理—心理特徵或生存特性決定的。人大腦的特殊結構使人能夠使用抽象語言符號,具有動物所沒有的“概念化自我”,由此而產生了高級自我意識,即能夠反思自己的存在方式和心理狀態。這使人對自己的存在發出終極追問:人存在的價值到底是什麼?什麼是生命的永恆?等等。人的生理有限性與精神無限性構成生理—心理矛盾,人類對這一內在根本衝突的解決,不是通過物質性的長存追求而實現,而是通過文化或文明體形成並認定的終極信仰系統完成的(景懷斌,2012:46-61)。“終極觀”一般指以追求“神聖”的方式建構生命存在的“意義”系統的現象(Hill & Pargament,2008:3-17)。“意義”,一般指人對重要的或不重要的、真實存在的或虛構事件的心理構建過程(Cacioppo et al.,2005:143-155),是具有我向性的意向事物的符號含義及情感狀態,爲個體在心理內容作用下與環境信息互動而產生(景懷斌,2011:46-54)。人的心理活動及其過程始終關涉意義的構建(Bruner,1990:33)。人是在意義支配下行爲的,意義是在互動過程中擴充與演變的,人的意義是主體性的。

主體意義有這樣的特徵:第一,人的存在本質是意義的,意義是以終極觀爲核心的價值觀念系統;第二,特定社會體有共享的意義系統,這是社會結構和過程的穩定內容底層;第三,穩定社會結構和過程的意義方式,是社會科學的研究對象,理解社會、提高社會運行質量,“意義”機制極爲重要。

人的主體“意義”對紮根理論有諸多啓示。其一,“意義”應當前移。“意義”不僅僅是研究者與被研究者情境性的互動產物,還是“前現場”性的,即研究者和被研究者各自持有的意義系統決定了他們的互動。因此,紮根理論要關注雙方的底層意義系統,即終極觀爲核心的價值觀念系統、態度和意義認知方式。其二,理論的構建應以“意義”爲重心。人不是空洞的人,是在意義支配下的心理—行爲過程。其三,“意義”因其價值性而有文化多元性。韋伯曾把理性歸納爲四種類型,即實踐理性、理論理性、實質理性和形式理性。又進一步歸爲兩類:工具理性,即關注手段與目標之間的有效性,包括實踐理性和形式理性;價值或實質理性,所關注的是不計後果地遵從某些價值準則行事。價值不能依靠科學方法判定高低(Kalberg,1980:1145-1179)。不同文化或文明的終極觀不應是單一的替代關係,而是多元互補關係。由此推論,不同文明體的意義思維方式與現代理性思維可以在“意義”認知的層面上溝通。發源於古代的終極觀念意義系統,如儒家思想等等,深刻地影響現代社會和現代人,故古代文明成果的思維—認知方式就有現代價值,中國傳統的認知方式也可以爲現代社會科學理論提供方法論資源。其四,“意義”是人的特性,以意義爲根本的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有本質的區別,不能用自然科學規律原則判定社會科學。

(二)中國傳統的“故理類”思維方式

“故理類”是中國傳統的認知或邏輯思維方式。“故理類”在《墨經·大取》有比較系統的解釋:“夫辭以故生,以理長,以類行者也,立辭而不明於其所生,妄也。今人非道無所行,雖有強股肱而不明於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夫以類行者也:立辭而不明與其類,則必困矣。”其中,“辭”即命題或判斷,既是立說的形式,也是認知過程。“辭”需要有依據,合乎規則,有理由。“以類行”意味着以“類”爲推論依據。所謂同類相推,異類不比。推論是廣義,包括演繹、歸納、類比。儒家同樣重視“故理類”。荀子在《正名篇》中說:“辨異而不過,推類而不悖;聽則合文,辨則盡故;以正道而辨奸,猶引繩以持曲直。”強調以合乎類別屬性的方式分析問題,形成符合“邏輯”的結論。王夫之也提出:“凡物,非相類則相反……或始同而終異,或始異而終同,比類相觀,乃知此物所以成彼物之利”(《正蒙注·動物篇》),指出了以事物“屬性”減小分類,才能理解事物之間的關係。當然,墨子偏重於從形式邏輯的角度考察類、故、理,而荀子等儒家強調通過辨別同異來把握“道德”類概念,形成儒家性質的哲學思想。

具體來看,“故理類”有如下基本思想。

“故”是推求所以然。在傳統思維中,“故”有兩重涵義,一是指“立辭”即論題依據的理由。《墨辯》中的“故”大體上相當於“因”和“喻”。二是“立辭”的全部論據和事物產生的原因或條件。如《經上》:“故,所得而後成也。”《經說上》又將“故”分爲小故和大故。“小故,有之不必然,無之必不然。”“大故,有之必然,無之必不然。”在現代意義上,“故”是指提出一個論斷要有根據、理由。“故”代表原因、依據、前提、條件,是事物因果聯繫的反映(雷一東,2006:42)。

“理”有規則、準則、條理之意,指言說要遵循邏輯規律和規則,也具有兩重涵義:一是事物本身的道理或規律。如《經說下》:“誹,論誹之可不可:以理之可非,雖多誹,其誹是也;其理不可非,雖少誹,非也。”二是指論證中所必須依循的法則或規則。《大取》將“理”喻爲“道路”,則指事物的道理。就論證過程而言,辭“以故生”所要求的是,“立辭”必須有論據來證明,建立“故”與“立辭”之間的合理聯繫,即通過“理”來保證“以故生”,達到立辭過程的合理性。這就是辭“以理長”的涵義。

“類”則是有很強歷史淵源的中國古代定名、立辭、類推方法。《經說下》稱:“方盡類,俱有法而異,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合也。盡類猶方也,物俱然。”類推是按照兩種不同事物、現象在“類”屬性或“類”事理上具有某種同一性或相似性,由此達彼、由言事而論道的一種推理論說方式。從歷史發展看,“類”經歷了由獸名至祭名、善名、族類名、種類名、法式名的歷史的過程。最早的“類”指獸名,是謂“自孕而生,曰類”(《列子·天瑞》)。類因在形貌上的相似,有共同性而可比較。類與不類就有善惡之別,由此而逐步形成了“族類”的觀念,凸顯了在求善求治中的同一性質的普遍性。族因同一性而類聚,“類”逐步也有了“相同事物屬性相同”、“因果聯繫相同而事理相同”的普遍認知意義,即“物象天地,比類百則。儀之於民,而度之於羣生”(《國語·周語》)。

“類”是事物同異關係的概括。從現代哲學角度看,“類”反映同和異、個別和一般、部分和整體、質和量等方面的關係(晉榮東,2016:108-118)。“故凡同類者,舉相似也”(《孟子·告子》)。凡具有共同屬性或相似屬性的事物,就構成一類。“類”有兩重涵義。其一,“類”是事物類屬關係。墨子明確地認識到,只有“察類”纔可“明故”。因爲,“類”是從本質上把握事物屬性,如此纔可能“明故”。《大取》強調:“立辭而不明於其類,則必困矣。”其二,類推。“類”有其穩定的由“言事”而“言道”的推理結構。其成立的依據是事物類屬性、類事理的相似性或同一性,兩事物因在“類”屬性或“類”事理上的一致性而可由此達彼,達到由“所然”到“未然”的認知形式。“推類”法是潛移默化影響着中國人的思維方式(張曉芒,2010:89-113)。

從類、故、理三組範疇之間的關係來看,察類、明故、達理是認識過程的必經環節。察類、知類方能辨“故”、“明故”,“理”據“類”而出(溫公頤、崔青田,2001:133)。簡言之,“類”是知其然,“明故”是知其所以然,而“達理”則是知其必然或當然。它們構成了完整的認知事物規律的方式或過程。

(三)紮根理論中的“類故理”操作

“故理類”是中國傳統的認知思維方式。基於人的主體文化意義屬性,在紮根理論的基本原則指導下,“故理類”可以轉化爲“類故理”的編碼方法,以彌補紮根理論的“理論”抽象過程的“鴻溝”。從“類故理”的角度看,紮根理論從初識編碼開始即是一個釋義過程,而並非脫離意義環境的“數據處理”過程。在這個意義上,“類故理”方法論,與逆證推理相比,能夠更加全面、深刻地探入紮根理論方法過程成爲由數據向理論飛躍過程中具有可操作性的“理論跨越”的方式或方法。

爲更好說明“類故理”的操作方式,這裏藉助於一個案例來展開。案例爲公務員壓力感的紮根理論結構圖(景懷斌,2011:101)。

圖1 公務員職業壓力形成作用機制

結合圖1,“類故理”的紮根理論編碼要點爲:

第一,紮根理論研究,應關注數據(言說者)“立辭”的心理過程。

根本看,每一個研究對象的數據(談話記錄)是個體的“立辭”(觀點、主張、看法等等)過程。每個人的言說都是生命經歷的思考或體悟,有自己的“故理類”過程,是對存在事物屬性劃分與歸類基礎上的抽象表達,可稱爲“類”與“故”的過程,二者構成了個體解釋環境和行爲之“理”。紮根理論正是基於不同研究對象的“立辭類—故—理”而形成的更普遍的、“形式化”的社會現象機制的“理論”。故而,從研究對象言說觀念(立辭)立場,探析其“類”、“故”,更能夠把握研究對象的形式之“理”。

準確地把握研究對象的“立辭”狀況,要特別關注被研究者的“心理理論”。紮根理論通過開放訪談、觀察而獲得“意義”數據。“意義”數據的解釋,應與被研究者的心理理論(theory of mind)關聯思考。心理理論指個體由信念、願望、知覺等核心概念相互聯繫而成的心理知識系統,使個體能夠對自身及其他個體的行爲進行解釋和預測,在個體的社會認知、社會行爲、個體間理解與社會交往中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熊哲宏、李其維,2001:70-77)。個體往往基於自己的心理理論,對世界賦予意義,形成自己的意義世界。真正瞭解一個人應瞭解其“心理理論”,如此才能更好地把握個體的“立辭”。

如何達成?應以通情(empathy)的方式進入被研究者的心理世界。“通情”(empathy)被理解爲理智地理解他人在某一情況下的體驗和感受的心理過程,其核心成分是像他人那樣產生情感體驗(Shechtman,2002:211-222)。“通情”有三個基本的成分:知覺和區分別人的情緒,以別人的角度思考和體驗別人經驗的能力,產生他人類似情緒反應的能力(Feshbach & Feshbach,1982:399-413)。“通情”不是以“己”爲基礎的認知,而是以“人”(他人)——自己體驗到的“他人”的心理狀況爲依據的。

由此,對於研究者而言,也要反思自己學術理論(“立辭”)的思維過程。紮根理論嚴重依賴於研究者的“智慧”,因此,應深度反省自己的價值觀念系統、心理特徵、認知方式對研究的影響,儘量使自己的研究處於“中立”或理性狀態。對於公共管理這樣的學科,研究者的價值觀念與其學術主張往往難以清晰區隔,故而“研究者首先應被研究”是一個方法論原則。這提示,研究者應特別反思自己學術“立辭”的心理過程與影響因素。

第二,“類”爲事物意義屬性類別的抽象概念化。

在傳統“故理類”思維認識中,“類”既是事物屬性類別,也是類推過程,還具有倫理屬性。引“類”於紮根理論,去掉其倫理色彩,可理解爲基於數據屬性、特徵、因素等意義屬性的歸類心智過程。紮根理論的基本方式即通過持續的比較,以屬性、特徵、地點、時間等爲依據對數據類別進行抽象化。Corbin(2017:301-302)指出,紮根理論的概念確定是以數據類別化爲驅動的,類別是研究者所認爲的研究主題聚類後的概念。無論是Strauss & Corbin的開放、主軸和理論編碼,Glaser的實質編碼、理論編碼、核心範疇顯現,還是Charmaz的形成概念、概念關聯、核心範疇,等等都是如此。只不過,“類故理”編碼更強調意義屬性的歸類。

“類”理論的抽象操作要點可以歸納爲:(1)“類”是數據意義屬性的概括。人、社會以意義爲存在本質。“意義”既是個體的,也是互動性羣體的、組織和社會的。個體與他者、與環境的互動,決定人的社會行爲方向和性質。把握基本社會行爲方式,理解社會基本過程或機制,不能不通過意義分析進行。(2)意義是以概念符號爲表徵的。由於概念具有層次性,“類”體現在不同的抽象概念表徵上。(3)“意義”屬性是多方面的,“類”也是多方面的。它們既可以是主體心理內容屬性的“類”,如態度、價值觀、信仰;也可以是以主體活動爲特徵的“類”,如時間、任務、地點;還可以是活動要素性質的“類”,如政治、社會、文化;等等。抽象什麼樣的“類”,取決於研究的目的、視野與分析框架。它們都是人的意義行爲屬性類屬的概括。

舉例說明。實現公務員壓力形成機制與特徵的研究目的,首先要弄清壓力源,即壓力來源的“類別”。按照壓力形成的一般原理,壓力是個體面對超出其常態努力可以消除的壓力源而產生的緊張性焦慮反應。壓力自然是個體與環境互動的結果。在這個基本分析框架下,經過紮根理論“意義”數據的歸納,得出三個互動性因素“類別”:內在錨定,即壓力源個人因素,包括自我意識、需要、價值觀、成長期望、職位角色、家庭期待、性格;個體的心理素質;外在要求,如社會輿論、工作任務、工作報酬、崗位要求。這些要素的歸納、概括,是通過“類”的抽象思維方式,以思維理性來填補數據抽象本身的“鴻溝”。

第三,“故”爲“類”的關係化。

意義化生存的人,無論是個體,還是組織、社會活動,都是以各種各樣的意義爲聯結方式的,如組織的激勵、懲罰制度均要通過心理解讀、體會而作用。這樣,不同因素“類”的關係化,即可以構成“故”。

“故”的紮根理論含義爲:(1)意義關係爲節點。意義屬性不斷抽象,達到一定層次,會帶來某種方式的因素聯繫出現,從而使不同的意義關係具有聯結性。(2)意義關係可以是因果關係,也可以是序列關係,還可以是互動關係。用Glaser(2016:3-7)的話,表徵行爲方式的概念、屬性是多維整合過程。按Strauss & Corbin的看法,則是研究數據的條件、行動/互動和結果範疇的關聯化。

“類”的意義關係化形成了某個時空點上的“故”。以圖1爲例,公務員壓力形成的不同關係,構成了公務員產生壓力的“故”,公務員的“內在錨定”、“心理素質”、“外在要求”與“領導因素”等即構成了壓力感產生的意義關係。其中,具有潛在主導和決定作用的領導因素(表徵着規章制度、人際關係、組織文化等因素)實際上是公務員“定位—衝突性比較認知”壓力形成心理機制之“故”,根本上決定着公務員非自我控制性質的“內縮式”壓力感體驗(身體反應、負面情緒、家庭愧疚等消極工作感受)。這一“故”就揭示了公務員壓力的實質。

第四,“理”是“類”、“故”作用機制的抽象形式化。

紮根理論最大追求是得出描述“基本社會過程”(BSPs)的理論(Glaser & Holton,2005:1-27)。描述基本社會過程的理論即爲“類故理”的“理”。從人的意義化生存本質看,“理”有兩個要點:(1)“理”是社會基本過程的意義關係形式化。人是以價值觀爲內在動力的,正是人的“意義”追求構成社會現象的真實內容與感受。紮根理論所謂的根本模式——現實存在但不易於注意到的社會現象結構,乃是“意義”作用的形式化。同定量研究一樣,紮根理論要形成具有普遍解釋力的“理論”,是通過形式化概括與表達而實現的。這同樣是由“個體”數據(意義)“抽象”到一般“意義”機制(形式)的過程。(2)意義形式化機制的得出,遵循一定的意義行爲“邏輯”。人的意義行爲邏輯可能是因果的,也可以是時間序列的,還可以是互動關係的,行爲空間層次的,如個體—羣體—組織—社會層面。這些邏輯又構成複雜的結構與機制。這些正是紮根理論要揭示的“理”。

以圖1爲例,研究的最後目標是從公務員壓力形成機制進行組織診斷,提高公共組織的有效性與合法性。其形式化的意義邏輯是,壓力感產生的核心影響因素及其關係—壓力感表現及其後果—壓力應對及其效果。這就是公務員壓力感產生與作用的機制之“理”,它們按照作用因素—結果表現—後果的邏輯展開。由此,發現公務員個體“內在錨定”與“領導因素”構成了公務員“自我定位—衝突性比較認知”的不可協調性,其實質是公務員組織“領導中心”的現實模式所決定的。這一外在模式的不可改變性,造成公務員“內縮式的壓力反應”,負面性“自我改變式壓力應對”。由此,也可以尋找公務員組織質量提高的權力分解與管理對策(景懷斌,2011:117-201)。可見,正是這三個核心性“理”,揭示了公務員組織的“領導中心模式”的現實規則及其特徵,得出了定量研究難以實現的理論結論。

第五,“類故理”編碼是“雙向”的過程。

研究者與被研究者通過“研究問題”而構成意義互動關係。紮根理論研究的意圖、目標、問題空間需要研究者與被研究者在互動中完善。這個過程實際上是以研究者爲主導的,不僅表現在研究問題的明晰、框定上,還表現在“數據”的收集、材料的解讀或理論抽樣補充上。此外,紮根理論構建是從個體性意義數據上升爲形式化意義理論的過程。通過研究者的智慧性心智過程,形成屬性類別意義的“類”,進而通過“類”的意義關係,形成意義機制之“故”(因果、條件、作用),最後形成事物運行機制之“理”。而且,紮根理論是雙向的“故理類”過程。通過對研究者自身的分析,通過被研究者意義數據的分析,通過對材料的反覆研讀,持續比較,形成理論,如此才能形成有深刻解釋力的紮根理論。

圖2 “類故理”編碼過程示意圖

“類故理”雙向編碼機制可如圖2所示。

社會科學研究的任務是描述、解釋社會現象規律,以此提高社會運行質量。紮根理論通過對基本社會過程的追尋達成這些目標。目前紮根理論已形成了多種理論派別和編碼方式,應用越來越廣泛。但總體來看,紮根理論編碼過程中存在着“理論鴻溝”——數據自身不能自然抽象化,歸納也不自然形成理論,而要依賴研究者的智慧性抽象概括而實現。因此,如何尋找可以操作的“理論”跨越方式,是紮根理論發展和應用的重要方面。

在筆者看來,紮根理論的實質是對人的意義世界的結構與作用機制的揭示。這是由人的意義生存化本質決定的。“意義”不僅僅是互動的、組織的、社會的,還是主體性的。主體性的人在其意義系統支配下產生內容性的生命行爲與社會活動。意義系統是以終極觀爲核心的,以價值觀和態度爲體現的。由於文明的價值多樣性,理論上,不同文明的意義認知方式之間是多元共存或互補關係。故而,產生於中華文明的意義認知方式就具有紮根理論的方法論價值。中國傳統“立辭”的“故理類”認知方式因其理論抽象功能,性質上具有跨越紮根理論構建“鴻溝”的功能。但紮根理論畢竟是現代經驗思維方式,“故理類”要轉換爲“類故理”的方式且具有操作性,其基本做法是:“類”是基於某種意義屬性、把事物間同異區隔出來的概念抽象化過程,“故”是基於“類”的事物存在所以然(結構)的關係抽象過程,“理”則指基於“類”“故”的事物所以然之必然(規律)“機制”概括。中國傳統的“故理類”思維方式可以轉換爲紮根理論的“類故理”編碼——“類”是基於事物屬性的類屬抽象心智過程和概念表達;“故”是“類”的因果、條件或過程關係化;“理”是“類”與“故”構成的事物作用機制的概念形式化,三者統合,形成完整的紮根理論。

本文提出的“類故理”理論編碼方式,只是嘗試解決紮根理論構建中的“理論鴻溝”問題,而非挑戰紮根理論的“概念抽象—範疇提取—核心範疇邏輯關係構建—形成理論”基本過程。本文也沒有從某個紮根理論派別出發,而是從人、社會存在的意義本質出發,從意義認知的文化屬性出發,發掘傳統意義認知方式價值,是中國傳統思維精華的現代轉換應用,與紮根理論不構成替代關係,而只是補充關係。“類故理”理論編碼方式是中國傳統文化對現代社會科學研究方法論的貢獻。

[1]布魯默(1996).論符號互動論的方法論.霍桂桓譯.國外社會學,4.

[2]K.Charmaz(2009).建構紮根理論:質性研究實踐指南.邊國英譯.重慶:重慶大學出版社.

[3]晉榮東(2016).論馮契的中國古代邏輯研究.華東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3.

[4]景懷斌(2011).公務員職業壓力:組織生態與診斷.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

[5]景懷斌(2012).孔子“仁”的終極觀及其功用的心理機制.中國社會科學,4.

[6]雷一東(2006).墨經校解.濟南:齊魯書社.

[7]Strauss & Corbin(2001).質性研究入門:紮根理論研究方法.吳芝儀、廖梅花譯.嘉義:濤石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8]溫公頤、崔青田(2001).中國邏輯史.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

[9]熊哲宏、李其維(2001).模擬論、模塊論與理論論:兒童“心理理論”發展的三大解釋理論.華東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6.

[10]張曉芒(2010).中國古代從“類”範疇到“類”法式的發展演進過程.邏輯學研究,1.

[11]Melanie Birks et al.(2009).A Thousand Words Paint a Picture:The Use of Storyline in Grounded Theory Research.Journal of Research in Nursing,14(5).

[12]Jerome Bruner(1990).Acts of Meaning.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3]John T.Cacioppo et al.(2005).Sociality,Spirituality,and Meaning Making:Chicago Health,Aging,and Social Relations Study.Review of General Psychology,9(2).

[14]Kathy Charmaz(2017).The Power of Constructivist Grounded Theory for Critical Inquiry.Qualitative Inquiry,23(1).

[15]Juliet Corbin(2017).Grounded Theory.Journal of Positive Psychology,12(3).

[16]Claire B.Draucker et al.(2007).Theoretical Sampling and Category Development in Grounded Theory.Qualitative Health Research,17(8).

[17]Jacqueline Fendt & Wladimir Sachs(2008).Grounded Theory Method in Management Research:Users' Perspectives.Organizational Research Methods,11(3).

[18]Norma D.C.Feshbach & Seymour Feshbach(1982).Empathy Training and the Regulation of Aggression:Potentialities and Limitations.Academic Psychology Bulletin,4(3).

[19]Barney G.Glaser(1978).Theoretical Sensitivity.Advances in the Methodology of Grounded Theory.Mill Valley,California:Sociology Press.

[20]Barney G.Glaser(1992).Basics of Grounded Theory Analysis:Emergence Versus Forcing.Mill Valley,CA:Sociological Press.

[21]Barney G.Glaser(2002).Conceptualization:On Theory and Theorizing Using Grounded Theory.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Qualitative Methods,1(2).

[22]Barney G.Glaser(2016).Grounded Deion.Grounded Theory Review,15(2).

[23]Barney G.Glaser & Judith A.Holton(2005).Basic Social Processes.The Grounded Theory Review,4(3).

[24]Helen Heath(2006).Exploring the Influences and Use of the Literature during a Grounded Theory Study.Journal of Research in Nursing,11(6).

[25]Peter C.Hill & Kenneth I.Pargament(2008).Advances in the Conceptualization and Measurement of Religion and Spirituality:Implications for 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 Research.Psychology of Religion and Spirituality,S(1).

[26]John T.Jost et al.(2009).Political Ideology:Its Structure,Functions,and Elective Affinities.Annual Review of Psychology,60.

[27]Stephen Kalberg(1980).Max Weber's Types of Rationality:Cornerstones for the Analysis of Rationalization Processes in History.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85(5).

[28]Kelley O'Reilly et al.(2012).Demystifying Grounded Theory for Business Research.Organizational Research Methods,15(2).

[29]Maria Piantanida et al.(2004).Generating Grounded Theory of/for Educational Practice:The Journey of Three Epistemorph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Qualitative Studies in Education,17(3).

[30]Pamela G.Reed & Jennifer J.Runquist(2007).Reformulation of a Methodological Concept in Grounded Theory.Nursing Science Quarterly,20(2).

[31]Suddaby Roy(2006).What Grounded Theory Is Not.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49(4).

[32]Zipora Shechtman(2002).Cognitive and Affective Empathy in Aggressive Boys:Implications for Counseling.International Journal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unselling,24(4).

[33]Helene Starks & Susan Brown Trinidad(2007).Choose Your Method:A Comparison of Phenomenology,Discourse Analysis,and Grounded Theory.Qualitative Health Research,17(10).

[34]Sheldon Stryker(2008).From Mead to a Structural Symbolic Interactionism and Beyond.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34.

[35]Stefan Timmermans & Iddo Tavory(2012).Theory Construction in Qualitative Research:From Grounded Theory to Abductive Analysis.Sociological Theory,30(3).

[36]Jason Adam Wasserman et al.(2009).Problematics of Grounded Theory:Innovations for Developing an Increasingly Rigorous Qualitative Method.Qualitative Research,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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