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方正電機星光農機定增信披與保薦報告不一致,海通證券及4名保代收警示函 

5月7日,證監會網站公佈了《關於對浙江方正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及牟健採取監管措施的決定》、《關於對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江煌、張舒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關於對星光農機股份有限公司及王黎明採取監管措施的決定》、《關於對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李明嘉、朱文傑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處罰決定顯示,海通證券在保薦星光農機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發行人於2021年2月1日報送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中,發行預案披露的認購對象浙江綠脈怡城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間接股東中車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權結構,與發行保薦工作報告中載明的中車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權結構不一致。

而浙江方正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於2021年1月11日報送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中,發行預案披露的認購對象卓越汽車有限公司間接股東中車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權結構,與發行保薦工作報告、律師工作報告載明的中車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權結構不一致。

證監會責令兩家發行人對公司信息披露情況進行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公司信息披露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範,並向證監會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對方正電機董祕牟健 、星光農機董祕王黎明,採取監管談話措施,要求2人於5月10日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證監會接受談話。

同時,證監會對保薦人海通證券及4名保薦人代表江煌、張舒、李明嘉、朱文傑出具警示函。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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