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获批 

5月10日,记者从第五届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大会上了解到,国务院日前已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

根据5月8日的批复内容显示,试用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内。试点品种为已取得我国境内上市许可的13个非处方药。关于对纳入试点目录的药品,按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等相关政策执行。

此外,在符合相关条件下,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时按照法定应缴税额的70%征收。(总台央视记者 田萌)

(编辑 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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