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幫女友出錢墮胎後 他綁了女友前任索要高價墮胎費

來源:四川法治報

全媒體記者 曾昌文

成都市龍泉驛區男子鍾某在女友墮胎後,反而邀上三個“兄弟”一起向女友的前任索要高額墮胎費,這是爲什麼呢?未料到的是,這墮胎費沒拿到,鍾某幾人都被判處刑罰。

女友引產後 他發現娃不是自己的

2018年5月12日,鍾某在女朋友黃某手機的上發現了一段聊天記錄,與她聊天的是一名叫鄧某的男子,兩人在記錄中還提及了墮胎的事情。而不久前,鍾某才陪同黃某做了墮胎手術,那麼女友爲何又會和別的男子提及墮胎一事?於是,鍾某立即質問黃某。見鍾某看到了聊天記錄,黃某說出實情,鄧某是她的前男友,自己前段時間墮胎的孩子其實是鄧某的。

原來,黃某先後與鍾某、鄧某都談了戀愛,在與鄧某戀愛期間,黃某懷孕了,因爲胎死腹中,準備做墮胎手術,醫院告知,手術風險大、難度高,需要幾萬元的醫療費,此時鄧某就跑路了,並中斷與黃某的一切通信。後黃某又與前男友鍾某再次成爲戀人,又告知鍾某自己懷孕了,並讓鍾某籌集資金做了墮胎手術。

鍾某知道一切後,覺得自己當了“接盤俠”,簡直“頭頂長草”,當晚氣沖沖地就給好“兄弟”綽號叫“冬瓜”的鄒某打電話說了這個事,“冬瓜”表示要爲鍾某出頭。於是第二日,鍾某便以黃某的名義給鄧某發短信約其見面,很快鄧某回短信說自己在成都市新都區某學校。隨後,鍾某駕車到龍泉驛區十陵街道接到“冬瓜”鄒某、綽號“熊熊”的朱某及綽號“向娃”的楊某,要求三人和自己一起去找鄧某,幫自己出口氣,三人表示同意,並隨同鍾某一同前往鄧某住處。

花了錢墮胎 他綁了前任讓“報銷”

在新都區某學校旁的一小區外面,鍾某繼續冒充黃某給鄧某發了短信,說已經到了,請他出來。鄧某剛剛走出小區,鍾某一眼就認出了他,當即上前對鄧某一陣拳打腳踢。

在鍾某表明自己是黃某現男友的身份後,鄧某當即表示,既然發生墮胎的事情,當然就要解決好。隨後,鍾某四人強行將鄧某架上車,將其帶走。隨後,鍾某等人將鄧某帶到了西河鎮某茶樓,準備叫一名姓賴的人來幫忙處理此事。由於賴某不在,鍾某覺得在茶樓處理此事不妥。於是“冬瓜”當即打電話給一名叫“幺師”的男子,向其借用了其位於成華區龍潭寺的廠房,告知“玄師”要用來處理一點鐘某的私事。

到了“幺師”的廠房後,鍾某和“冬瓜”鄒某、“熊熊”朱某強行讓鄧某跪在地上,並輪番毆打鄧某,並邊打邊罵。

幾分鐘後,接到鍾某通知的賴某來到廠房,讓三人不要再打了,隨即把鄧某帶到廠房的客廳商談,見鄧某同意用錢解決後,鄒某、朱某、楊某便有事離開了。

隨後,鍾某提出,要鄧某給黃某10萬元墮胎費進行補償,鄧某說自己拿不出這麼多錢。經過一番討價還價,鍾某也覺得鄧某確實不像有錢人,就提出了至少要給三萬元。求生心切的鄧某同意了,但表示自己現在沒錢,能不能給鍾某打借條,隨後,鄧某又在鍾某等人的監視下,給自己的妹妹打電話說了現在的處境,鄧某的妹妹表示可以給錢,但要先見鄧某本人。隨後,鍾某帶着鄧某去了西河鎮某茶樓。

在茶樓等鄧某妹妹送錢來的時候,鍾某在一家複印店打印了一張三萬元的借條,並強迫鄧某在借條上籤了字。爲了早點拿到錢,鍾某還威脅鄧某:“如果今天下午六點鐘,你妹妹還不把錢送來,老子把你拖去活埋了。”

下午六時許,鄧某的妹妹打電話表示已經到了附近,由於身上現金不夠,她和丈夫要去某小區附近銀行取錢,希望鍾某能把鄧某帶上,方便“一手交錢一手交人”,鍾某同意了,到了約定的交錢地點,就在鍾某等着數錢的時候,龍泉驛區警方從天而降,將鄧某解救,並將鍾某和鄧某帶至派出所。隨後,龍泉驛區警方又於2018年6月4日在成都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將朱某擋獲,6月8日在十陵街道清水河街某理髮店內將鄒某擋獲,而聽到風聲的楊某則一直隱藏身份潛逃。

鍾某向警方交待,其和黃某戀愛一段時間後發現黃某懷孕,且胎死腹中必須做手術引產。在出了7000多元手術費並悉心照顧了一段時間後,鍾某才發現女朋友墮的竟然是鄧某的孩子。鍾某表示,自己找鄧某並毆打他就是爲了出氣,同時還要把做手術的費用“報銷”了,喊朋友一起去是爲了給自己壯膽增加底氣,朱某、鄒某、楊某三人在廠房幫忙打了人有事就走了,對於之後發生的打借條要錢等事情均不知情。

拘禁又打人 他與“兄弟”均獲刑

2018年9月,龍泉驛區檢察院以鍾某、朱某、鄒某犯非法拘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中,被告人鄒某、朱某提出,二人僅是受邀幫鍾某“教訓”鄧某一頓,此後二人因有事就離開了,對之後鍾某找被害人鄧某要錢的事並不知情,也完全未參與。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鍾某、朱某、鄒某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毆打情節,雖然朱某、鄒某在途中因有事離開,但均積極參與了拘禁、毆打被害人行爲,其行爲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應依法懲處。

2018年12月底,龍泉驛區法院判決被告人鍾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被告人朱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被告人鄒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今年年初一次偶然的機會,隱藏身份潛逃了兩年多的“向娃”楊某遇到了鍾某、朱某、鄒某等人,並從他們口中得知自己現在還處於被警方追逃的狀態後,心裏虛了。於是主動電話聯繫警方,表示要投案自首。

今年2月5日,楊某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4月20日,龍泉驛區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對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判決被告人楊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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