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鉅虧67億的安信信託,又攤上了36億的官司

來源:獨角金融

作者:金融機構部

安信信託,滬深兩市僅有的兩家上市信託公司之一,2017年更是一度成爲信託行業龍頭企業。

根據2020年年報數據顯示,安信信託去年鉅虧67.38億元,虧損再創新高,淨資產從83.09億元下降到16.01億元。

截至2020年末,安信信託存續信託項目248個,受託管理信託資產規模高達1614.23億元,同時,因前期信託業務中存在保底承諾引發大量訴訟,涉訴本金人民幣184.91億元。

鉅額虧損、高企負債、訴訟纏身......安信信託近年一直處在市場的風口浪尖。

前不久,安信信託與鄭州銀行的“剛性兌付合同”糾紛案塵埃落定,最終鄭州銀行贏了官司,安信信託需如約“剛兌”。眼下,又攤上了36億元的官司,不知這回安信信託能否“化險爲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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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六起訴訟案件,涉訴金額約36.15億

5月11日,安信信託公佈了一則訴訟公告,稱2021年4月23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應訴通知書》,六宗訴訟案件均涉及營口沿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營口沿海銀行”),涉訴金額約36.15億元。

起訴書顯示,2018年12月28日、12月29日,營口沿海銀行與安信信託先後簽訂六份《信託受益權轉讓協議》,約定安信信託於2019年12月25日按照協議以約定價格無條件不可撤銷的受讓信託受益權。

約定履行期滿後,安信信託未能履約。營口沿海銀行請求判令安信信託支付信託受益權轉讓價款與至款項還清之日的利息,以及違約賠償金,合計金額約36.15億元。

目前,對於這六起新增的訴訟,安信信託表示,案件尚在審理中,暫無法判斷相關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公司將依據法律規定程序,積極行使訴訟權利。

獨角金融致電安信信託董祕辦,對方稱,案件信息公告都已披露,具體案由及案件性質,只能等待裁決的認定,至於勝訴概率不好說。

其實,安信信託因信託協議違約而被起訴已經不是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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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剛兌”權責如何界定?

近年,安信信託不少信託項目發生違約風險,引發訴訟糾紛的案例不在少數。

從原告方來看,起訴安信信託的企業涉及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相關涉訴案件主要原因是,安信信託向信託受益權購買方提供擔保等保底承諾而引發官司。

安信信託與鄭州銀行“剛性兌付合同”糾紛案二審中,安信信託被判敗訴。安信信託2020年9月份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202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駁回安信信託的再審申請。

安信信託之所以對上述案件提出再審申請,主要原因在於其認爲與鄭州銀行簽署的《信託受益權轉讓合同》是保本保收益的承諾,屬於違規剛性兌付行爲,因此協議應被認定爲無效。

該起案件還要追述於五年前。2016年8月30日,鄭州銀行與安信信託簽訂了《信託受益權轉讓合同》,約定安信信託將《安信.四夕豐潤流動資金貸款單一資金信託合同》受益權轉讓給鄭州銀行。雙方又於同一天簽訂第二份《信託受益權轉讓合同》,約定鄭州銀行於2018年9月24日將該信託受益權轉讓給安信信託。但之後安信信託並未向鄭州銀行及時支付相關款項。

截至2019年6月28日,安信信託拖欠鄭州銀行的信託資金本金爲1.89億元。2019年7月,鄭州銀行將安信信託告上法庭。2019年11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安信信託向鄭州銀行支付信託本金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此後安信信託不服一審判決,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20年4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同年9月,安信信託就該案件向最高院申請再審,並在同年的10月8日公告中披露收到最高院再審申請受理的通知。

與上述案件相似的是安信信託與湖南高速案,安信信託則被判無需承擔兌付責任。

2020年12月25日,安信信託收到湖南省高院一起湖南高速集團案件的二審判決書。

這起信託糾紛,源起湖南高速認購了安信信託金額爲4億元的信託產品,安信信託承諾“兜底”,結果違約了。

二審判決書顯示,安信信託作爲受託人,與湖南高速簽訂的《信託受益權轉讓協議》、《補充協議》,因協議中有明顯的保本保收益約定,屬於剛性兌付的約定,被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該協議無效。

另外一起案件已經二審判決。2020年6月22日,安信信託收到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級人民法院關於烏魯木齊銀行案件的二審判決書,判定安信信託簽訂的兜底協議無效。 

新疆高院二審判決結果顯示,安信信託向烏魯木齊銀行返還資金2億元並支付相應利息。

同樣是信託兜底案件,協議被判處有效與無效是如何界定的?對此,四川盛豪律師事務所郝慧珍律師向獨角金融表示,不同的糾紛適用的法律也不同,安信信託與鄭州銀行之間的糾紛是“合同糾紛”,而安信信託與湖南高速之間的糾紛爲“營業信託糾紛”。

因安信信託與湖南高速之間的糾紛爲營業信託糾紛,所以,適用《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下稱“紀要”)第92條關於“保底或者剛兌條款無效”的規定,安信信託得到了有利的判決結果。

一家信託研究院分析師表示,“紀要”強調的是,信託公司、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爲資產管理產品的受託人與受益人訂立的含有保證本息固定回報、保證本金不受損失等保底或者剛兌條款的合同,人民法院都將認定條款無效。基於此,安信信託與鄭州銀行的“兜底合同”案件的剛兌無效認定並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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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虧67億,因保底承諾等涉訴金額近185億

安信信託因地產融資特色而知名,然而,2018年開始,監管進一步限制資金進入房地產行業,房地產信託業務隨之收緊。之後,安信信託大量產品逾期的消息頻繁見諸報端。

2018年和2019年,由於連續兩年經審計後的年報淨利潤均爲虧損,安信信託被“披星戴帽”。

2018年,安信信託出現虧損後,當年股價也大幅下跌,而後,從2017年12元/股的高位下降到當前的2元/股,無數投民損失慘重。

2020年度安信信託實現營業總收入2.98億元,同比降幅爲37.63%;歸屬股東的淨利潤虧損再創新高,達67.38億元,同比降幅爲68.75%,而2019、2018年分別虧損52.62億元、24.43億元。

從合併利潤表中,大概可以一窺安信信託虧損的原因。其中主要虧損在於信用減值損失,達56億元。

安信信託則表示,2020年度固有業務收入比上年度有較大幅度下滑,主要原因爲受資本市場波動的影響,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下降、部分金融資產需要計提減值準備,主要資產爲公司自營證券、以及參與的各類定向增發類資產等,受期末股價下跌影響,公允價值下降。

信託業務方面,截至2020年末,安信信託存續信託項目248個,受託管理信託資產規模1614.23億元;已完成清算的信託項目47個,清算信託規模97.33億元;新增設立信託項目1個,新增信託規模0.05億元。

安信信託在年報中披露,2019年以來,因在前期展業過程中,存在與部分第三方簽署《信託受益權轉讓協議》、《框架合作協議》等形式提供保底承諾的情形,由此引發的訴訟數額較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安信信託因提供保底承諾等原因引發訴訟 50 宗,涉訴本金人民幣 184.91 億元。二審敗訴5宗,二審勝訴2宗,各地各級法院對安信信託保底承諾等事項的責任裁定存在差異。

同時,安信信託也披露了備受業界關注的保底承諾函數據: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存量保底承諾合計餘額爲752.76億元(含已披露涉訴案件金額),已經解除163.96億元。

如今,上交所信託第一股沒有引領行業,還被兌付逾期、連年鉅虧、項目踩雷等負面信息重重包圍。安信信託表示,2021年仍是推進重組進程、加快風險化解與處置的關鍵一年。

從行業龍頭到陷入重組困境,安信信託的未來將如何發展?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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