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春曉

南通15歲少年爲制止校園欺凌被毆打致死案有了新進展。5月11日,中國新聞週刊從被害人盛天逸家屬處瞭解到,蔡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無期徒刑,範某因案發時未成年,以故意傷害罪被判14年。

2020年5月7日,南通市小海中學14歲的範某與盛天逸發生矛盾,後夥同19歲的社會人員蔡某,將其毆打致死。事發後,盛天逸母親葛女士才得知,範某原本要打同校一名初一男生,盛得知後,在勸說無效的情況下,將消息傳了出去,此舉惹怒兇手,最終導致悲劇發生。

2021年1月18日,該案開庭審理,但未當庭宣判。葛女士稱,庭審中兩名兇手承認了犯罪事實,也表達了道歉,但在她看來,“對不起三個字很淡漠,就像背書一樣,沒有任何感情色彩”。

葛女士稱,事發後至今,兇手家屬從未主動道歉,也沒有提出任何賠償。他們原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後來又撤回附帶民事訴訟,希望兇手被頂格處罰。

案件宣判後,葛女士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對於未成年人範某被判14年的結果還是不太能接受,接下來,她將和律師討論是否上訴。而範某代理律朱幼華則認爲“判重了”,接下來也可能會上訴。

未成年被判14年,被害人家屬稱不太能接受

2020年5月7日,14歲的範某在放學後,叫上19歲的社會人員蔡某教訓盛天逸。根據南通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蔡、範兩人將盛天逸從理髮店叫出,並帶至附近的小樹林中。兩人先後用腳踢盛天逸,範用手摟住盛的脖子往下摁,欲將其摔倒,蔡從後面用拳頭連續猛擊盛的頭部,致其受傷倒地。範用腳踢盛的身體,見其失去知覺,兩人同他人一起將盛送往衛生院搶救。

對於這起事故原因,葛女士稱因制止校園暴力惹了禍端。起訴書顯示,5月6日晚,範某和盛天逸等人在微信羣表示,欲教訓該校初一年級某男生,後盛天逸將此信息告知了兩人的朋友胡某,引起胡某對範某的不滿,範某遂對盛懷恨在心欲予報復。

葛女士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因需要回原籍參加中考,2019年9月,她帶着兒子從外地轉學至南通市小海中學。2020年4月,也就是事發前一個月,盛天逸提出不想去上課,葛女士向班主任寫下安全承諾書,孩子要求在家,只參加學校考試。家長保證孩子的一切安全,督促孩子遵紀守法,在家期間出現一切問題與學校、老師無關。

後來,盛天逸到小區附近理髮店當起學徒,直到5月7日缺席模擬考試後,他被範某和蔡某毆打致死。事發後,葛女士還發現,兒子曾多次轉賬給範某,金額在十元至上百元不等。另外,出於人道主義,校方向家屬賠償3萬元。

檢察院認爲,被告人範某、蔡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範某、蔡某共同故意毆打他人致人死亡,且在犯罪過程中均起主要作用,系共同犯罪,均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檢察院還表示,範某、蔡某犯罪後,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候,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視爲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範某犯罪時已滿十四不滿十六週歲,根據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月11日,盛天逸案件在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蔡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無期徒刑,範某因案發時未成年,以犯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

對於這一結果,葛女士並不滿意,“未成年人(範某)被判14年,還是出乎我的意料,不太能接受”。至於接下來是否上訴,葛女士還沒有主意,她稱將會和家人、律師商量後再做決定,但肯定會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事發後至今,盛天逸的遺體仍未火化,而葛女士和丈夫的精神也一度面臨崩潰。葛女士稱,爲了給兒子討公道,他們丟了工作,身體狀況也不如從前,對於未來的生活,他們也從未想過。

被告人範某的代理律師、江蘇啓星律師事務所朱幼華稱,“判重了,接下來可能會上訴”。朱幼華認爲,範某的行爲不足以導致受害人死亡,他在庭審中也提出這個觀點,但未被法院採納。

朱幼華還提到,他從範某家屬處瞭解到,之前他們也曾考慮過向對方道歉,但考慮到種種原因,最終未能行動。中國新聞週刊聯繫範某家屬,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專家稱多關注少年心理問題

在南通15歲少年被毆致死案發生後,中國新聞週刊採訪了多位專家探討此事。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表示,校園暴力無論是發生在校內,還是校園之外,往往是原來就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家庭教育的缺失,或者出現輟學等情況。佟麗華稱,他們曾統計過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其中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比例較高,這些少年容易受到傷害,也容易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這是一個社會現象,也是值得高度關注的問題。

因此,九年義務教育必須落實到位,這也是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有效方法。佟麗華稱,如果學生提出輟學,學校應採取勸返措施,如果勸返無效,應向當地教育部門進行報告。

值得關注的是,今年6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將開始施行。佟麗華稱,無論是司法機關,還是教育部門,都應該認真學習並貫徹好這兩部法律,從根源上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同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浙江省心理衛生協會理事長趙國秋認爲,校園暴力的發生,往往與家庭教育的缺失有關。不少孩子因爲得不到父愛、母愛,或遭受暴力打罵等,久而久之會封閉自我,進而持懷疑的眼光審視世界,不懂得溝通內心焦慮。一旦個人利益受損,就會不顧一切表達憤怒,這種情況下可能會做出任何事情。

趙國秋建議,7歲之前孩子必須待在父母身邊,而且應該給予他們足夠的愛和培養,“這樣他們才能體恤、諒解和幫助別人”。

趙國秋還提到“品行障礙”這一問題。他認爲,學校遇到這類學生,應儘早介入,併爲其尋求專家的幫助。另外,學校和家長應當建立充分的互動機制,才能足夠了解孩子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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