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股價越跌越低,爲防“野蠻人”慈文傳媒大改公司章程,監管發問:合理嗎?

記者 | 郭淨淨

慈文傳媒(002343.SZ)的股價在持續下探。

5月11日,該公司股價報收5.61元/股,距離該公司上市十多年間的股價最低點越來越近。

儘管從2015年9月開始,慈文傳媒已經擺脫了無實際控制人的局面。但截至目前,該公司股東持股情況仍非常分散。2021年一季報顯示,其第一大股東是持股比例爲20.05%的華章天地傳媒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華章投資),第二大股東是原實際控制人馬中駿持股9.24%,此外十大股東中有4位持股比例低於1%。目前,華章投資、馬中駿爲一致行動人,公司實際控制人爲江西省人民政府。

面對分散的股權,股價持續走低的慈文傳媒開始擔憂惡意收購的風險。

2021年4月28日,該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並坦言修改原因是“避免惡意收購給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帶來混亂,保障公司在面臨惡意收購時的正常運作及股價穩定”。據此,慈文傳媒對修訂內容涉及高管“黃金降落傘”、限制股東提案權、提高惡意收購特殊決議事項表決比例、董事結構調整限制等各項內容。

“這類案例,尤其是影視行業到目前爲止還沒有出現過。”上海融力天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許超對界面新聞記者表示,慈文傳媒修改公司章程事宜,並沒有違反現有的法律法規;“這種爲了增加收購人的收購成本的方式,確實具有非常明顯的效果。至於合理性,如果認定是惡意收購,合理性並沒有明顯問題。”

不過,監管層仍立馬對慈文傳媒這一行爲給予重點關注。5月10日,深交所下發關注函:“擬修訂的內容是否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存在不合理限制投資者權利、不合理地維護現任董事及高管的控制權與管理者地位等情形”?

具體看來,對於慈文傳媒此次修改公司章程,監管層主要關注到6個修改細節。

一是修訂後的《公司章程》第十條規定,“在公司發生被惡意收購的情況下,公司董事在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及本章程的行爲,且不存在不具備所任職務的資格與能力之情形,在任期屆滿前被解除或終止職務的,公司應當按照該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任職年限內稅前薪酬總額的10倍支付一次性補償金……” 對此,深交所要求慈文傳媒詳細說明:補償金支付標準的法律依據及合理性,該條款是否涉嫌利益輸送、是否違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忠實義務、是否侵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這種讓收購者“大出血”的策略,就是反收購的“毒丸計劃”之一“黃金降落傘(Golden Parachute)”。根據這一策略,一旦因被併購或收購而導致董事、總裁等高級管理人員被解僱,公司將提供豐厚的補償費(如:解職費、股票期權收人和額外津貼等)。

二是修訂後的《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資者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或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3%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公司董事會作出書面報告……前述報告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報告義務人自我介紹、本次權益變動的目的……投資者或股東未依據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本章程上述規定履行報告義務,或履行義務過程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的,應承擔以下責任:(一)收購行爲給公司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股東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這就變相提高了收購者的信息披露透明度。對此,深交所要求慈文傳媒詳細說明:上述條款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規定,並結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說明上述條款是否存在不合理限制投資者權利的情形以及是否損害上市公司以及中小投資者利益?

三是修訂後的《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條規定,“股東大會審議收購方爲實施惡意收購而提交的關於購買或出售資產……等議案時,應由股東大會以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3/4以上決議通過。”對此,慈文傳媒被要求解釋:表決通過條件設置爲四分之三以上的原因?該條款是否會導致賦予部分股東一票否決權,並說明公司保障中小股東救濟權擬採取的措施?

四是修訂後的《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條規定,“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由董事會、單獨或合併連續365日以上持有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5%或以上的股東提出,每一提案中候選人數不得超過公司章程規定的非獨立董事人數。除職工代表監事以外的監事候選人,由監事會、單獨或合併連續365日以上持有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5%或以上的股東提出,每一提案中候選人數加上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人數不得超過公司章程規定的監事人數。”就此,深交所要求慈文傳媒說明:上述條款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規定,是否存在不合理限制投資者對董事、監事提名權的情形,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五是修訂後的《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條規定,“在發生公司被惡意收購的情況下,惡意收購發生時的當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繼任董事會成員中應至少有2/3以上的原任董事會成員連任;在繼任董事會任期未屆滿的每一年度內的股東大會改選董事的總數,不得超過本章程所規定董事會組成人數的1/4。”慈文傳媒需要解釋:上述條款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規定、是否涉嫌不合理地維護現任董事及高管的控制權、管理者地位以及是否損害上市公司以及中小投資者利益?

慈文傳媒甚至還對“惡意收購”進行了重新定義。修訂後的《公司章程》第二百條規定,“惡意收購,是指收購方採取包括但不限於二級市場買入、協議轉讓方式受讓公司股份、通過司法拍賣方式受讓公司股權、通過未披露的一致行動人收購公司股份等方式,在未經告知本公司董事會並取得董事會討論通過的情況下,以獲得本公司控制權或對本公司決策的重大影響力爲目的而實施的收購,或公司股東大會在收購方迴避的情況下以普通決議認定的屬於惡意收購的其他行爲。在出現對於一項收購是否屬於本章程所述惡意收購情形存在分歧的情況下,董事會有權就此事項進行審議並形成決議進行認定……”

深交所要求慈文傳媒說明:上述條款對“惡意收購”界定的法律或規則依據,對“惡意收購”的認定標準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並說明在《公司章程》中將該等行爲定義爲“惡意收購”是否違反公平原則,是否存在不當限制投資者依法買賣公司股票及行使股東權利的情形?

相關修改內容之細緻,足見慈文傳媒對惡意收購的警惕。對於更多細節,慈文傳媒仍不願透露;該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對界面新聞記者表示,關注到近期也有其他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反惡意收購內容而被交易所問詢的,“公司目前正在準備相關材料回覆交易所的問詢,在回覆交易所之前公司不便對外披露更多信息”。

需要看到的是,自2020年疫情以來,慈文傳媒業績不振,其股價持續下滑。財務數據顯示,去年該公司實現營業收入6.74億元,同比減少42.45%;去年虧損3.52億元,2019年同期則盈利1.65億元。2021年一季度,其營收同比增761.64%至1222.96萬元,虧損同比擴大7.1%至1647.58萬元。股價方面,在2020年跌掉46.82%後,今年以來,該股繼續下跌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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