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抽檢8批次食品樣本不合格,涉黑芝麻、五花肉等

據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5月12日消息,近期,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了蔬菜製品、餐飲食品、豆製品、酒類、糧食加工品、肉製品、乳製品、食用農產品、調味品9大類食品997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989批次,不合格樣品8批次。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1。沙縣百味小喫配料沙縣店(經營者爲沙縣玲玲便利店)銷售的標稱沙縣小喫貨貿易有限公司委託杭州蕭山宏發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麻辣豆角,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佔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爲1.65,標準規定爲不大於1。檢驗機構爲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2。新鄉縣朗公廟鎮金宜佳商店銷售的來自小勇菜站的1批次韭菜,腐黴利檢出值爲3.26mg/kg,標準規定爲不大於0.2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檢出值爲0.91mg/kg,標準規定爲不大於0.5mg/kg。檢驗機構爲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3。許昌市東城區旭翔超市銷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檢出值爲4.5mg/g,標準規定爲不大於3mg/g。檢驗機構爲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4。滑縣萬家福商貿有限公司橋東百貨店銷售的1批次五花肉,磺胺類(總量)檢出值爲192.3μg/kg,標準規定爲不大於100μg/kg。檢驗機構爲河南國康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5。百福加食品專營店(經營者爲武漢百福加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武漢市鄂漢隆香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麻辣丁,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爲1.24g/kg,標準規定爲不大於1.0g/kg。檢驗機構爲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6。商丘潤華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來自牡丹江深森山珍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的1批次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檢出值爲4.8mg/g,標準規定爲不大於3mg/g。檢驗機構爲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7。商丘市睢陽區帝景副食經營店銷售的來自菜市街的1批次韭菜,腐黴利檢出值爲5.16mg/kg,標準規定爲不大於0.2mg/kg。檢驗機構爲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8。浚縣衛賢鎮客隆購物超市銷售的標稱輝縣市錦緣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野生王提子酒,酒精度檢出值爲1.3%vol,標準規定爲3.0-5.0%vol。檢驗機構爲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二、處置措施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對於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於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已要求鶴壁、新鄉、許昌、商丘、滑縣等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並依法予以查處。

責任編輯:賈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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