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歐盟對亞馬遜3億歐元避稅起訴遭駁回 國際稅收體系改革亟待完善

週三,歐洲法院作出了一項令人意外的決定,駁回了歐盟對亞馬遜在盧森堡獲得3億歐元退稅款補繳的要求。這是不到一年內,歐盟打擊高科技公司避稅的努力再次遭遇挫折。

歐盟曾在2017年10月對亞馬遜公司提出起訴,要求其向盧森堡政府償還3億美元(2.5億歐元)的稅收款,理由是亞馬遜公司從2003年的一項協議中非法獲益,該協議允許亞馬遜豁免在盧森堡產生的近四分之三的利潤徵稅。

但歐洲法院認爲,歐盟執行委員會未能證明盧森堡向亞馬遜提供了非法的稅收優惠。亞馬遜對法院的判決表示歡迎。

一般而言,企業爲了給股東創造最大的價值,並且考慮到經營成本壓力和保持現金流的因素,會在現有稅制下去選擇一些較優的稅務安排。

目前企業常用的法律框架內的稅務安排途徑包括轉讓定價,這也是最常見的利潤轉移的手段,通過關聯企業之間轉讓實物或者勞務、無形資產時的不同定價來實現利潤轉移。另一種方法是設立避稅地的控股子公司,比如常見的開曼羣島;或利用歐盟內部的機制,直接把總部設在盧森堡等地。

歐盟正在打擊科技巨頭的避稅行爲,但是迄今爲止收效甚微。去年夏天,歐盟起訴蘋果公司130億歐元的避稅案也遭受重大挫折,在歷時四年的法律審判後,歐洲法院最終駁回蘋果公司向愛爾蘭償還130億歐元稅收的要求。

從蘋果到亞馬遜,科技企業已經成爲稅務監管的首要目標。科技企業規模大、發展速度快、產品附加值高、稅負安排易操作等綜合因素導致這類企業更容易引起稅務部門的關注。

專家對此表示,世界各地稅制的差異造成國與國之間的稅收政策有差別,而企業出於盈利的目的,對於“利潤最大化”的追求,意味着跨國公司通過優化稅制的安排來降低稅負的現象不可能消除。

普華永道中國區間接稅主管合夥人李軍表示:“高科技企業頻頻引發稅務部門調查,因爲這一類企業發展迅猛,從初創公司到估值10億美元的獨角獸,再到上市公司,所需要的時間相比傳統零售業等領域要短很多,而且能夠迅速做成規模。所以稅務監管部門會特別關注高科技企業。”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美國科技公司充分享受了“雙重愛爾蘭”、“荷蘭三明治”等慣用的“避稅良方”。李軍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高科技公司對於稅務的安排總體來說非常謹慎,通常會在符合商業需要的情況下選擇最合理的安排,包括整體的商業成本、合規性要求以及相應的風險。”

他補充稱,稅制是反映國家競爭力的一個方面,稅制的完善性有很多方面組成,除了稅率以外,還有公平性、合理性和透明性。

ACCA資深會員、上海四達會計師事務所稅務主管合夥人李兆嬰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儘管目前全球都在嚴厲打擊和監管企業的避稅行爲,但是跨國企業經營只要在各個國家合規合法的情況下進行避稅安排,仍然能夠實現保存利潤的目的。”

國際稅收體系改革也正在成爲歐美國家的重要議題。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主導下,國際稅收體系改革的談判正在進行中。如果談判成功,那麼將提高企業的稅收,並解決歐盟內部稅收制度扭曲的問題。

法國經濟學家、諾貝爾獎得主梯若爾(Jean Ticole)教授此前就該談判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稅收體系是全球合作的唯一途徑,我們處於一個完全全球化的世界,建立全球化的稅收體系是非常必要的,否則每個國家各自爲陣,不能解決問題。”

李兆嬰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OECD正在與各方積極談判,談判的結果會影響到大型跨國公司的稅負,但是各方要達成一致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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