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在商行查驗食品。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5月13日消息 (記者 李紹遠)近年來,海南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公安部門,嚴厲打擊走私凍肉等經營未經檢驗檢疫肉類食品的違法行爲,開展了一系列專項整治行動。

近日,東方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公佈了兩宗經營未經檢驗檢疫肉類食品的處罰案件,銷售未經檢驗檢疫肉類冷凍食品的不法商家分別被予以吊證、30倍頂格處罰,3名涉事人員被予以5年禁業處理。

記者瞭解到,兩宗處罰案件均來源於海南省警方破獲“8·23”銷售不合格凍品犯罪團伙案,涉案冷凍肉類食品來源於“8·23”專案犯罪團伙所銷售的不合格凍品。在公佈的案例中,東方一商行被罰款352萬餘元。

銷售未經檢驗檢疫豬肚 當事人5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

2020年8月14日,東方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收到東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來東方市人民檢察院東檢行公檢察建議書等案件線索材料,經查明顯示,自2019年2月13日至2019年8月10日期間,東方某商行從海南聖盛食品貿易有限公司購進309件117豬肚和50件P31豬肚,貨值金額共計117505元。

截至2019年9月前,涉事凍品已銷售完畢,沒有庫存;當事人在整個購進銷售過程中,未索取涉及凍品肉類的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未有效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和銷售記錄制度。最終導致上述食品流入下游被消費者食用,帶來食品安全隱患。

東方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經審查認爲,該案件涉案凍品銷售分佈至海南各市縣,影響廣泛且惡劣。117豬肚和P31豬肚無中文標籤,分辨爲包裝不合格的產品,當事人明知我國禁止銷售包裝不合格的產品,但其爲了追求利益,置廣大消費者的健康安全於不顧,持續多次購進並銷售包裝不合格的肉類食品,肉類食品經查未經檢驗檢疫,潛在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當事人的違法行爲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情節嚴重”的情形,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近日,東方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東方某商行進行處罰,罰款金額3525150元人民,同時,吊銷該商行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東方某商行經營者鄭某堅及管理員陳某華5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銷售來源於國外的未經檢驗檢疫凍品 涉事商行被罰12萬元

2020年8月14日,東方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東方市人民檢察院移交檢察建議書等案件線索材料,依法對東方某商行進行檢查,經查明,2019年2月24日至4月16日期間,該商行通過電話聯繫海南聖盛食品貿易有限公司的王某運採購阿蘭娜牛肉7件和3515B爪,貨值金額共計9000元,已全部銷售完。

經初步調查覈實,當事人涉嫌經營未經檢驗檢疫肉類。凍品來源於國外,當事人在整個購進銷售過程中,未索取涉及凍品肉類的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未有效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和銷售記錄制度。最終導致上述食品流入下游,被消費者食用,已造成消費者潛在的食品安全隱患。

近日,東方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東方某商行進行處罰,處12萬元罰款;吊銷東方某商行的《營業執照》;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東方某商行經營者蘇某果5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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