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寧波:拆遷戶以無房家庭名義優先認購新房,拿產證起限售5年

5月20日,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明確在住房徵收貨幣補償安置工作中執行限購限售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房屋被徵收、被拆遷人羣購房的限購、限售事宜作出新的規定。該《通知》自5月20日起施行。

《通知》稱,在海曙、江北、鎮海、北侖、鄞州、奉化區(以下簡稱“市六區”)內國有土地上住房被徵收人,以及集體土地上住宅被拆遷人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應當申請家庭住房情況覈查,並提供2014年10月1日之後簽訂的房屋徵收貨幣補償協議或2016年7月13日之後簽訂的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安置協議。

憑同一房屋徵收貨幣補償協議或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安置協議,在市六區已有兩次及以上購買住房網籤記錄,且所購房屋面積超過被徵收住房面積兩倍的,該房屋徵收貨幣補償協議或拆遷貨幣補償安置協議不得作爲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的依據。

另外,市六區內國有土地上住房被徵收人,以及集體土地上住宅被拆遷人以無房家庭名義優先認購新建商品住房的,所購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限售5年。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寧波政策其實有兩個重要要點,也是一些動拆遷戶所需要注意的。第一、傳統動拆遷“拆一買一”的政策有所調整,如果業主本身已經有房產,那麼在限購區購房是有限制的。第二、即便是進行了購房,也要面臨限售的約束,換而言之,炒房的空間是減少了。所以寧波政策具有很大的前瞻性,即在全國首提拆遷戶限購的相關政策,其也可以防範一些拆遷戶借拆遷來炒房的心理和動機,進一步體現了穩定市場的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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