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宣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成立,黎智英被判入狱14个月

据香港“东网”消息,正在监狱服刑的乱港分子黎智英等人涉及在2019年10月组织一场非法游行,本月17日承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案件于今日(28日)在香港区院宣判,黎智英被判入狱14个月,连同早前其他非法集件案件判监的14个月,刑期整合为共监禁20个月。

另据“星岛网”报道,黎智英、前立法会议员李卓人、何俊仁及梁国雄等10人,涉及于2019年10月煽惑他人参与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等罪,法官胡雅文28日早宣判。其中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两项控罪共被判监18个月。至于承认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的杨森及何秀兰判囚14个月。承认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的单仲偕则判入狱14个月,缓刑24个月。

黎智英(资料图)

港媒此前报道,10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梁国雄、陈皓桓、杨森、何秀兰、吴文远、单仲偕及蔡耀昌。10名被告于5月17日承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李卓人、何俊仁、梁国雄、陈皓桓4名被告另承认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吴文远及蔡耀昌则另承认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上述10名被告当中有6人分别涉及2019年8月18日及8月31日的未经批准集结案,早前已被法官胡雅文定罪和判罚。黎智英和李卓人已各被判监14个月,梁国雄和何秀兰则分别被判监18个月和8个月。至于何俊仁和杨森虽然分别被判监12个月和8个月,他们都可缓刑。

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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