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宣判!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黎智英被判入獄14個月

據香港“東網”消息,正在監獄服刑的亂港分子黎智英等人涉及在2019年10月組織一場非法遊行,本月17日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於今日(28日)在香港區院宣判,黎智英被判入獄14個月,連同早前其他非法集件案件判監的14個月,刑期整合爲共監禁20個月。

另據“星島網”報道,黎智英、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何俊仁及梁國雄等10人,涉及於2019年10月煽惑他人蔘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法官胡雅文28日早宣判。其中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兩項控罪共被判監18個月。至於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楊森及何秀蘭判囚14個月。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單仲偕則判入獄14個月,緩刑24個月。

黎智英(資料圖)

港媒此前報道,10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楊森、何秀蘭、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10名被告於5月17日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4名被告另承認一項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則另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上述10名被告當中有6人分別涉及2019年8月18日及8月31日的未經批准集結案,早前已被法官胡雅文定罪和判罰。黎智英和李卓人已各被判監14個月,梁國雄和何秀蘭則分別被判監18個月和8個月。至於何俊仁和楊森雖然分別被判監12個月和8個月,他們都可緩刑。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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