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今起全面實施!財產和行爲稅十稅將可合併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併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今天(6月1日)起,財產和行爲稅合併申報將全面實施。納稅人在申報多個稅種時,不再單獨使用分稅種申報表,而是在一張納稅申報表上同時申報多個稅種。

此次合併申報的稅種範圍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資源稅(不包括水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菸葉稅。大幅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降低納稅人申報錯誤概率。

由於財產行爲稅合併申報涉及稅種多、影響面廣,爲了幫助大家更好地瞭解合併申報,實實在在享受便利,小編整理了一些Q&A對大家關心的問題逐一進行回答:

Q1:什麼是財產行爲稅合併申報?

財產行爲稅是現有稅種中財產類和行爲類稅種的統稱。財產行爲稅合併申報,通俗講就是“簡併申報表,一表報多稅”,申報多個稅種時,不再單獨使用分稅種申報表,而是在一張納稅申報表上同時申報多個稅種。財產行爲稅合併申報的稅種範圍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菸葉稅等10個稅種。

Q2:爲什麼要實行財產行爲稅合併申報?

一是可以優化辦稅流程。納稅人申報次數減少了。合併申報整體改造了10稅種申報流程,實行“歸口”管理,實現“統一入口、統一表單、統一流程”,納稅人一次登錄、一填到底,有效避免了多頭找表,辦稅效率將會大幅提高。

二是可以減輕辦稅負擔。納稅人填報的表單和數據減少了。合併申報對原有表單和數據項進行了全面梳理整合,儘可能精簡表單和數據項。合併申報後,表單數量減少約三分之二,數據項減少約三分之一。新申報表充分利用部門共享數據和其他徵管環節數據,可實現已有數據自動預填,切實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

三是可以提高辦稅質效。納稅人填報的信息更準確了。合併申報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稅額自動計算、數據關聯比對、申報異常提示等功能,實現“一張報表、一次申報、一次繳款、一張憑證”,這爲納稅人提供了申報繳稅一體管理的新模式,可有效避免漏報、錯報,確保申報質量,還有利於優惠政策及時落實到位。

Q3:怎樣進行合併申報?

財產和行爲稅合併申報——

各稅種統一採用《財產行爲稅納稅申報表》。納稅申報前,需先維護稅源信息。信息沒有變化的,確認後直接進行納稅申報;稅源信息有變化的,通過填報《稅源明細表》數據更新維護後,進行納稅申報。

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

新啓用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等表單中,附加稅費申報表作爲附列資料或附表,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消費稅申報的同時完成附加稅費申報。

Q4:怎樣提供稅源信息?

對於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等穩定稅源,可以“一次填報,長期有效”。

例如,某企業按季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8月15日購入廠房,假設當季申報期爲10月1日至10月20日,則企業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間的任意時刻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明細表,然後申報,只要廠房不發生轉讓、損毀等變化情況,此後就可以一直使用該稅源明細表。

對於耕地佔用稅、印花稅、資源稅等一次性稅源,納稅人可以在發生納稅義務後立即填寫稅源明細表,也可以在申報時填報所有稅源信息。

例如,某企業按月彙總繳納印花稅,分別在8月5日、10日、15日、20日簽訂應稅合同,則可在當天立即填寫印花稅稅源明細表,也可以在9月納稅申報期內,一併填報所有稅源信息。

Q5:各稅種納稅期限不一致是否能合併申報?

可以合併申報。

首先,按期申報但納稅期限不同的稅種,可以合併申報。例如,某企業按季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月彙總繳納印花稅,則在7月徵期內,該企業可以合併申報2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和6月份印花稅。

其次,按期申報與按次申報的稅種,也可以合併申報。例如,某企業按季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6月20日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佔用耕地手續的書面通知,則在7月納稅申報期內,該企業可以合併申報2季度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6月20日的耕地佔用稅。

Q6:各稅種是否必須一次性申報完畢?

不強制要求一次性申報當期全部稅種,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一次性或分別申報各稅種。

Q7:合併申報對房地產交易稅收申報是否有影響?

財產和行爲稅合併申報後,不動產登記辦稅有關申報表單仍可繼續使用。(總檯央視記者 田琪永)

(編輯 隋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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