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

对于“祖国花朵儿们”来说

今年的六一儿童节格外不同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今日起正式施行

两部法律均经历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其中,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由原有的72条增至132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由原有的57条增至68条

国家送上的两个“法律礼包”

将给未成年人带来哪些保护?

一起来看!

被揠苗助长的孩子

小明有一对望子成龙的父母,尽管小明还没上小学,但他的生活已被各式各样的兴趣班、培优班填满;学校也常常占用节假日时间安排补课,令小小的他看上去格外疲惫。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沉迷网络的孩子

小卓酷爱网络游戏,沉迷于网络世界的他,不仅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还过早接触到一些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信息。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条

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应当统一管理。

学校发现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

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

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

离家出走的孩子

父母离异后,处在叛逆期的小丽不愿再听从长辈的管教,多次离家出走。

除了离家出走之外,吸烟、饮酒、多次旷课、沉迷网络、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共9项行为,均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规定的需要预防、干预、矫正的“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

未成年人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收留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未成年人的,应当及时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被侵害的孩子

小安遭遇了相熟成年人的暴力伤害,但性格内向的她不敢告诉任何人,也不知谁能帮助她。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八条

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留守的孩子

小万是留守儿童,父母常年外出务工,他只能和年迈的奶奶生活在一起。奶奶年纪大了,记忆力衰退,照顾小贝心有余而力不足。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卷入校园欺凌的孩子

上学期间,小乐被高年级学生小力盯上,小力长期恐吓殴打小乐,并屡次索要财物。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欺凌防控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视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学校、公安机关等部门,可采取不同的措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采取管理教育措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专门学校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专门学校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分级分类进行教育和矫治,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职业教育,保证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法律给予孩子的爱

是撑起一把伞

是织密一张网

是筑牢一道墙

愿每一个人孩子

都能沐浴在阳光下

生活在幸福中

健康快乐,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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