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市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延至2022年4月30日

6月1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和稅務局聯合發佈《關於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告》,進一步明確2021年度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同時明確,對靈活就業人員,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時可以選擇按月、季度、半年或年度繳費,但最遲應在選擇繳費時段的最後一個月內完成繳費。

《通告》明確,北京市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後,延續實施1年,至 2022年4月30日。在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期間,用人單位(含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北京市靈活就業人員(含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僱主)繳納失業保險總體費率均爲1%。根據國家規定的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條件,結合本北京市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情況,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後,不延續實施。本北京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按現行費率正常徵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用人單位浮動費率時,按照調整後的費率執行。按項目參保的施工企業繳費費率按《關於做好北京市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規定執行,費率爲1%。

此外,自今年7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選擇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選擇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繳費的,應在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年度申報期限內,到市、區兩級人力資源公共服務等經(代)辦機構,或街道(鄉鎮)政務服務中心(原社保所)辦理,最遲應在選擇繳費時段的最後一個月內完成繳費。

同時,還要提醒大家,參保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期間,也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總檯記者 張偉澤)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