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退市也要被追罰!簽訂虛假合同,多筆關聯交易不披露…海潤光伏被罰50萬,前董事長被罰30萬,並遭5年市場禁入 

2019年被強制退市的海潤光伏,因爲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年報存在虛假記載,近期收到罰單。

6月1日,江蘇證監局分別發佈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和一則市場禁入決定書,海潤光伏被罰50萬;時任董事長孟廣寶被罰30萬,並遭5年市場禁入;時任財務總監阮君被罰15萬;海潤光伏多位時任高管也被處以3-5萬元的罰款。

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事項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孟廣寶控制營口華君金控投資有限公司(簡稱“華君金控”)、深圳市華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簡稱“華君融資”)、HUAJUN HOLDINGS LIMITED,通過他人代持的方式實際控制句容中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句容中友”)、常州中順國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簡稱“常州中順”),在2016年半年報和2016年年報報告期內,孟廣寶是海潤光伏的關聯自然人,華君金控、華君融資、HUAJUN HOLDINGS LIMITED、句容中友、常州中順是海潤光伏的關聯法人。

但自2016年3月18日起,海潤光伏與華君金控、華君融資、HUAJUN HOLDINGS LIMITED存在資金往來,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述三家公司向海潤光伏累計支付1.88億元,海潤光伏向上述三家公司累計支付1.23億元。上述資金往來構成債權債務往來類型的關聯交易。

2016年3月24日,海潤光伏與句容中友簽訂《組件採購合同》,合同金額2.25億元,實際交易額0.8億元。2016年5月30日,海潤光伏與句容中友簽訂《組件採購合同》補充協議,合同金額261.8萬元,實際交易額147.11萬元。上述採購構成與日常經營相關的關聯交易。

2016年6月24日,海潤光伏發佈《關於轉讓紅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資有限公司暨所持有募投項目轉讓的公告》稱,下屬子公司紅河海潤電力投資有限公司與常州中順簽訂了《關於紅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資有限公司之股權轉讓協議》,擬轉讓紅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資有限公司100%股權,轉讓價款爲3.8億元。上述股權轉讓構成股權出售類型的關聯交易。

債權債務往來、採購與日常經營以及股權轉讓均構成關聯交易的情況下,海潤光伏2016年半年報卻對此隻字不提。

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關於海潤光伏於2016年10月與常州中順簽訂的總金額爲2.1億元的《硅片採購合同》,經江蘇證監局調查發現,海潤光伏與常州中順之間並無真實的採購硅片業務,《硅片採購合同》於2016年12月終止,合同並未實際執行。常州中順事後接連向海潤光伏退回1.7億元和4000萬元。

但是,海潤光伏又以支付合同預付款的名義將1.7億元轉出,當日又全部退回海潤光伏賬戶,並未實際支付,海潤光伏2016年年報將上述1.7億元披露爲正常預付款項,構成虛假記載。

此外,海潤光伏匯款2.1億元至常州中順再由常州中順匯至華君金控,該筆資金形式上是合同預付款,實質屬於海潤光伏與關聯方之間的資金往來。該筆資金以及12月16日常州中順向海潤光伏退回的4000萬元,構成債權債務往來類型的關聯交易,但在海潤光伏2016年年報中未披露上述關聯交易。

海潤光伏被罰50萬董事長孟廣寶被罰30萬,並遭5年市場禁入

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江蘇證監局決定對海潤光伏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十萬元罰款;對海潤光伏董事長孟廣寶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罰款;對財務總監阮君給予警告,並處以十五萬元罰款;對吳繼偉、王德明、邱新、問聞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五萬元罰款;對李延人、徐湘華、李安紅、金曹鑫、徐小平、鄭垚、耿國敏、田新偉、林紅娟、邵愛軍、李紅波、張傑、胡耀東、WILSON RAYMOND PAUL、葉建宏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三萬元罰款。

同日,江蘇證監局還公佈對孟廣寶的市場禁入決定書。

孟廣寶作爲時任董事長、總裁,其是上述事項的主導者和決策者,關聯交易所涉關聯方爲孟廣寶控制的公司。

江蘇證監局認爲,孟廣寶主導實施了資金往來事項,且隱瞞與相關公司的關聯關係,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法情節嚴重。

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孟廣寶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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